#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龙马潭区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级 · 泸州 · 资金扶持 · 发布于 2025-05-12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四川省 泸州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发布日期**：2025-05-12
- **申报截止**：2026-12-31
- **发文单位/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摘要
〈2025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农函〔2025〕16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25年龙马潭区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为鼓励和发展我区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 政策速读卡｜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龙马潭区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级别**：市级｜**类别**：资金扶持｜**有效期**：2025-06-10至2026-01-31｜**发文机关**：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谁能申报**
在龙马潭区大春或小春季种粮面积达到30亩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能补多少**
- 每亩补贴200元

**申报条件**
- 在本区域内大春或小春季种粮面积需达到30亩
- 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小春为小麦，大春为水稻、玉米
- 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 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 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
- 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怎么办**
种粮大户于2025年6月10日前向耕地所在的街镇政府申报并提交资料，经村委会确认盖章后由街镇核对存档。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抽查核实，街镇政府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汇总至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再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泸龙农发（2025）35号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 适用地区： 泸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泸州、四川 申报截止： 2026-12-31（以原文为准）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农函〔2025〕16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2025年龙马潭区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2日 为鼓励和发展我区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种粮大户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补贴门槛 种粮大户在本区域内大春或小春季种粮面积需达到30亩。 三、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200元/亩。 四、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种粮经营主体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亩产需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吸纳农户务工，带动周边农户适度规模种植，促进农户就业增收。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享有产品处置权。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于2025年6月10日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街镇政府申报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2025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街镇核对资料和实地核查实际种植面积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建立分户清册，并将资料存档备查。 （二）面积核实。在各街镇全面检查审核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街镇政府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及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吸纳务工、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等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街镇政府。 （三）面积公示。由街镇政府组织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以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街镇政府将《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附件2）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四）审核汇总。区农业农村局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后，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资金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组织街镇对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 六、补贴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种粮大户种植面积，在2026年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大户补贴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要高度重视，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补贴申报、面积核实、公开公示、资金拨付、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提高粮食产量。 （二）严格规范管理。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种粮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提高发放精准性。同一种粮大户在不同街镇种植粮食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将其种植面积核实、合并后统一申报。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 （三）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在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四）强化监督指导。加强对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日常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种粮大户的种植面积、作物生产情况等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对粗放种植、产量未达到要求的，严格剔除补贴范围，不得给予补贴。补贴兑付完成后，要及时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 （五）广泛宣传引导。强化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街镇村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群、短信、网络等形式，加大向农民的宣传力度，将申报流程、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宣传到户，力争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附件：1．2025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https://www.sczwfw.gov.cn/tftb/jmopenpub/jmopen_files/webapp/html5/lzszqfwzq/index.html#/policyDetail?id=1907658972328939522&areaCode=510500000000)（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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