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市级 · 泸州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4-05-07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四川省 泸州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4-05-07
- **申报截止**：2029-05-30
- **发文单位/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摘要
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泸州市统计局 2024年4月30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泸州市及周边地区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2%的普通企业，或超过5%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申报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新获批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瞪羚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的企业，符合条件可申请后补助。

**能补多少**
对新获批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后补助；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经认定后分别支持2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瞪羚企业分别补助100万元、30万元；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国家、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升级版）、国家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省级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分别配套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建成市级众创空间可获10万元后补助。

**怎么办**
企业需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时间截止2029年5月30日（以原文为准），具体申报流程、材料清单及审核要求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泸市科规〔2024〕4号 政策类别： 技术创新 适用地区： 泸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专精特新、科技创新、惠企政策、泸州、四川 申报截止： 2029-05-30（以原文为准）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园区）科技、经信、教育、财政、国资、统计、税务等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泸州市财政局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泸州市统计局 2024年4月30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动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科政〔2019〕11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 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确保市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发挥科技管理要素的协同效应，将研发投入经费情况作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申请各类科技项目、后补助资金、研发平台的重要因素。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对上年度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2%的普通企业、超过5%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上年度未纳入研发统计或近三年研发投入统计为零的规模以上企业，市级财政资金和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鼓励各区县（园区）出台研发投入激励政策，对辖区内企业经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后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企业研发能力建设 鼓励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平台，支持对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在申报市级重大科研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对新获批的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后补助支持；已建成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经综合认定后给予2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国家、省级瞪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获批的国、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新审核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升级版）、国家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省级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配套补助支持，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建成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 支持科技型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开展合作（委托）研发、测试分析、产品设计等创新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完善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 对研发投入经费持续增长的企业给予后补助，市科技局会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申报后补助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进行核定，企业申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其较上年度增量部分最高给予10%后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以申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额、统计部门相关数据为计算依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四、支持国有企业成为创新发展标杆 推动市属企业健全研发投入稳定增长的刚性约束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大研发创新投入。鼓励国有企业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实现国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将市属企业的重大创新需求纳入相关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加大项目资金支持，企业同步匹配资金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创新型企业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创新更加灵活的激励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试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上缴利润抵扣项。加大国有企业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现金等激励力度。落实和完善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 五、支持产学研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鼓励企业独立建设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强化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备案）工作，促进企业以研发机构为载体开展研发活动。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300万元建设补助，新获批的省、市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后补助支持；已建成的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经综合认定后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首次评价入库满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对新认定（含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后补助支持。对特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另行研究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 深化校地、校企科技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推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制定横向经费管理办法，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经费可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鼓励和支持高校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科研活动，面向基础学科领域前沿基础问题开展自由探索研究、开展跨学科研究，支持在泸高校布局建设前沿科学中心。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或增幅达到50%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数量上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七、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研发创新 充分发挥科技金融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优先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科技企业、科技项目，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创新投资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按照规定进行风险分担补偿；对科技型企业首次使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的，按规定给予贴息补助。支持科技企业、科技项目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责任保险、科技型企业融资保险、科技人员保障类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泸州监管分局）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政策宣传辅导，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开发活动所发生且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本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研制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加强市场引导和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九、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培训指导 定期开展研发投入经费统计专题培训，加大对相关统计人员、重点研发投入经费企业的培训力度，提高研发投入经费统计工作的质量，做到应统尽统、应报尽报。鼓励各区县（园区）邀请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研发投入经费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研发管理制度、科技统计填报制度和研发台账，确保统计的真实性。单位填报的研发投入经费符合填报要求并纳入统计的，最高按1000元/每人每年标准给予填报人信息采集费补助。从市级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单位，由市级部门承担；从各区县（园区）报送统计数据的单位，由各区县（园区）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加强重点单位政策服务 按行业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重点单位名录库，加强对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跟踪、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对研发经费支出前80强企业或营业收入前80强企业，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强度较低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点对点指导；对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等，开展重点服务。（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十一、完善工作机制突出考核激励 加大对各区县（园区）研发投入经费强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地区生产总值）目标考核力度，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园区）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予以倾斜，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总量或投入强度下降的区县（园区）进行约谈。强化对各区县（园区）研发投入工作的监测分析与评估分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投入经费统计工作机制。加强科技、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提升工作合力，提高研发投入经费统计数据准确性、时效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http://kjj.luzhou.gov.cn/zwgk/lzyj/zlxz/content_1037055)（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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