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江县卫生健康局 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合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合江县普惠托育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卫发〔2023〕5号）
> 市级 · 泸州 · 资金扶持 · 发布于 2023-02-27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四川省 泸州 合江县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发布日期**：2023-02-27
- **发文单位/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摘要
申请，并填写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1.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材料；2.申请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及个人简历(附学历证书、相关资质证书); 3.机构物业取得方式(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4.全国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审核通过或经区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的佐证资料；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合江县范围内经认定的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或公立幼儿园办托，须在“全国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通过审核或经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申请机构需具备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法人代表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及专业资质证书。

**能补多少**
建设补助按5000元/托位标准发放；运营补助为乳儿班500元/月·人、托班300元/月·人，根据实际招托人数和在托月数核算。年度县级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用于此项资金，具体额度以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怎么办**
向合江县卫生健康局提交补助申请表及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简历（附学历与资质证书）、物业权属证明（土地证、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全国托育备案系统通过截图或县卫健局备案证明。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资金通过银行直接转账发放。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合卫发〔2023〕5号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 适用地区： 泸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泸州、四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普惠托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普惠托育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实现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惠托育专项补助资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资金，用于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等方面。 第二章 资金的设立和筹集
**第三条** 为加大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和供给，满足大多数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市县两级设立普惠托育专项补助资金，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专项补助。 第四条 普惠托育专项补助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投入。 第五条 从2022年起，县级每年300万元，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方面。 第三章 补助的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 普惠托育专项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合江县范围内，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或公立幼儿园办托。其中：在符合规定托育质量基础上，按照乳儿班（6个月—1岁）、托班（1—3岁）两个托段和一档（1星级）、二档（2—3星级）、 三档（4—5星级） 三个档次，保育费（不含伙食费）最高不超过：乳儿班（6月— 1岁）一档 2500元/人·月、二档3000元/人·月、 三档3500元/人·月；托班（1—3岁）一档1300元/人·月、二档1600元/人 月、三档1900 元/人·月。 第七条 普惠托育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范围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或公立幼儿园办托在普惠托位建设、运营方面费用，经审核符合补助条件的给予规定标准进行补助。 第四章 补助的标准和发放
**第八条** 普惠托育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为： （一）建设补助。对获得省级托位补助项目的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经验收合格的，按5000元/托位的标准给予匹配建设补助，所需经费由县级普惠托育专项补助资金负责。 （二）运营补助。对经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认定的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或公立幼儿园办托，经考核合格的，按不同托段、实际招托人数、实际在托月数，给予运营补助。具体标准为：乳儿班500元/月·人、托班300元/月·人标准给予运营补助，所需经费由县级普惠托育专项补助资金负责。 （三）工作补助。对获得市级“以奖代补”的普惠托育试点工作补助，统筹用于普惠托育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等。 第九条 普惠托育专项补助资金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采用银行直接转账方式发放，严禁现金发放。 第十条 申报。申请人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并填写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1.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材料；2.申请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及个人简历(附学历证书、相关资质证书); 3.机构物业取得方式(土地证、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4.全国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审核通过或经区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的佐证资料；5.普惠托育建设情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托位数量、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6.普惠托育收费承诺；7.普惠托育运营情况(婴幼儿入托相关身份信息档案、发票、晨午检记录、生活发票、家长签字认可等；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 初审。县卫生健康局收到申请机构申报后，在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补助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县卫生健康局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复审。在初审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由县卫 生健康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组织对申报机构进行现勘验收，验收合格的给予公示。公示地点为申请机构和县卫生健康局，公示内容包括申报补助类别、经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在补助申请表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公章后报县政府审定。对公示中有异议的，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应及时调查核实，对属实的，则终止审批程序，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 审定。在复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县卫生健康局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并在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发放。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意见，经审定符合补助条件的，由县卫生健康局按规定进行转账发放。涉及普惠托育试点工作补助的，经报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审定后，统筹用于普惠托育试点工作。原则上建设补助及时发放，运营补助半年发放一次，工作补助一年发放一次。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https://www.sczwfw.gov.cn/tftb/jmopenpub/jmopen_files/webapp/html5/lzszqfwzq/index.html#/hqMatter)（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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