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25年茂名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 市级 · 茂名 · 人才政策 · 发布于 2025-08-05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广东省 茂名
-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 **发布日期**：2025-08-05
- **发文单位/来源**：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摘要
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班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茂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班（代章） 2025年8月1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茂名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制造业企业，可为新吸纳高校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岗位的企业。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制造业升级等方向的企业。

**能补多少**
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领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具体额度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企业通过“粤省事”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提交扩岗补助申请，材料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毕业证等。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类别： 人才政策 适用地区： 茂名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制造业升级、惠企政策、茂名 茂就劳发〔2025〕3号 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地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班： 　　现将《2025年茂名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班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茂名市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班（代章） 　　 2025年8月1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0号)和《关于印发 2025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 的通知》（粤就劳发〔20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为引领，进一步挖岗位、提能力、优服务、强保障，吸纳高校毕业生来茂在茂就业创业，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优惠政策支持行动 　　1.优化就业配套服务。 探索制定实施短期住宿、交通补助、落户补贴等优惠政策，完善档案转递、补贴申领、社保缴纳、人才入户等服务“打包办”机制，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立住脚、安下心。(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级市和滨海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人才福利待遇。 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茂名市好心人才卡，持卡可享受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机动车服务、社会保险、公积金办理、工商登记、子女入学、生活服务、就业服务等11项优惠便利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生活补贴、购房补贴等支持。(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级市和滨海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领域扩岗行动 　　3.加强重点领域岗位开发。 深入挖掘人工智能、先进制造、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就业潜力，增强新兴技术创造就业效应。发展绿色消费、夜间经济、直播电商、赛事文旅等消费热点，培育就业新增长点。围绕养老、医疗、托育、家政等服务需求，扩大民生领域就业岗位供给。(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扩岗激励政策。 综合运用税费优惠、社保补贴、扩岗补助等政策。落实人社部发〔2025〕20号文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政府高校访企拓岗力度 。持续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人社局长千企行”和“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专项行动，引导企业稳定和扩大岗位。(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岗位快招行动 　　6.加快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招录 。全市提供公务员岗位不少于800个，事业单位岗位不少于1500个。推动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快招聘(录)进度，8月底前基本完成招聘(录)工作。(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 全市国有企业力争全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40人，其中市属国有企业招用不少于20人。落实人社部发〔2025〕20号文规定，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至2026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8.稳定专项渠道就业规模。 全市开发120个以上科研助理岗位。全年研究生计划招生180人，普通专升本计划招生 700人，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不少于120人。全年高校毕业生征兵入伍数量达到800人以上。(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征兵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基层就业拓展行动 　　9.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建立城乡基层岗位归集发布机制，依托省就业一体化平台、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等，动态发布城乡社区就业岗位。深入实施基层服务项目，“三支一扶”计划招募270人，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百千万工程”专项行动招募220人。(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补充 司法系统基层人才 。 全市法院系统招聘基层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政府雇员25人。全市检察院系统招聘基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政府雇员4人。(责任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基层就业扶持政策。 引导不少于2500名高校毕业生到茂就业，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就业补贴等政策。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专项招聘匹配行动 　　12.办好高规格综合招聘会。 集中资源力量，按照省部署，分别于春、秋两季赴广州、深圳参加高规格、高质量、高热度的省级大型综合招聘会，赴北京、上海、武汉、南京、杭州、长沙、西安、成都等省外重点城市参加广东专场招聘会。(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级市和滨海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系列专题招聘活动。 按照省部署开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制造业、教育、医疗卫生、青年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专题招聘活动，发动市内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水平高校和中小学、重点医疗机构等提供优质岗位，吸引省内省外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来茂在茂就业。(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区、县级市和滨海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职引未来”系列招聘活动。 全年接续举办百日千万招聘、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民营企业服务月、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行动、24365线上校园招聘等专项活动，丰富行业企业专场、直播带岗等特色招聘，保持市场热度。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常态化组织线上招聘活动。 推广应用“粤就业”小程序，动态更新“百万英才汇南粤”线上招聘专区信息，确保服务真实有效。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精准推送岗位，加大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力度，促进供需高效匹配。(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业创新助力行动 　　16.优化创业创新服务。 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孵化载体进一步完善培育、孵化、加速等服务链条，降低入驻条件，集聚优质资源，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入驻发展。组织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大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茂名。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业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灵活就业保障。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创意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覆盖面，拓宽灵活就业渠道。(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18.提升青年职业能力。 实施高校学生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聚焦就业市场急需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在高校开设一批“微专业”和职业能力培训课程，组织就业质量不高、社会需求减少相关学科专业点学生参与学习，优化知识和技能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新模式，围绕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等就业容量大、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组织毕业生开展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高青年求职能力。 全面推开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纳入实训范围，开展简历修改、形象礼仪等课程教学，组织企业参观、跟岗锻炼等体验活动，帮助提升求职能力。加强实训师队伍建设，组织师资培训班，开班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实践锻炼。 实施“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引导不少于400名大学生到基层实习实践。实施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年募集见习岗位数不少于2625个。(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就业服务护航行动 　　21.持续推动就业服务进校园。 持续推进培养供给、就业指导、求职招聘、帮扶援助、监测评价、支持保障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政策宣传、招聘服务、就业指导、创业服务、职业培训、困难帮扶等“六进”校园。充分发挥职业指导师、就业创业领域专家、人力资源经理等专业力量作用，开展多元化交流指导，组织沙龙对话、求职讲堂、就业咨询等活动。探索与高校合作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便利。(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开展人社局长结对帮扶活动。 人社局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人对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高校要定点联系、定期走访、定向服务。根据结对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针对性筛选、推送岗位信息，针对性提供职业指导、创业辅导等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加大异地求职服务力度。 依托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资源，建设一批青年就业驿站，为异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政策解读、职业指导、招聘信息等“一站式”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就业援助暖心行动 　　24.强化就业困难毕业生结对帮扶。 高校建立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台账，发动其优先参加“宏志助航计划”。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重点关注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明确专人结对帮扶，实施“一人一策”，针对性提供3～5个高质量岗位信息。(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 针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分解下发各地做好跟踪服务。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综合运用求职登记、走访摸排等方式，完善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建立失业青年常态帮扶机制。 做好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畅通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允许失业青年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加强就业转失业青年摸排，掌握其就业失业状态，持续开展联系服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就业权益维护行动 　　27.加强招聘信息审核。 指导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依规设置招聘条件，不得发布性别、民族歧视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信息，不得发布与岗位职责适配性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信息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强力整治“招转培”“培训贷”“黑职介”、虚假招聘、泄露求职者信息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各类恶意解约等损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事件。及时查处滥用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乱象。严格落实就业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严肃查处通报，按规定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维护合法就业权益。 规范招聘信息采集，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加大防电信诈骗宣传，提醒学生高度警惕边境、跨国求职风险，帮助毕业生防范就业风险。畅通线上线下求助渠道，及时受理、查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过程中的侵权线索，维护好毕业生就业权益。(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和指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察、各地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要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安全有序。 　　（二）加强部门协同。 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安排专人跟进，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各级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专班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进展调度和督促提醒，确保行动方案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三）积极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各高校要开展典型宣传，组织好“最美高校毕业生”“平凡岗位精彩人生”“劳模工匠进校园”“基层就业卓越奖(教)学金”等人物事迹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建设发展。做好涉就业负面舆情管控，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敏感舆情，及早化解苗头性风险问题，严控个别话题炒作泛化。 　　 文件解读：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olicy/policyinfo/nfsheqizcyw1508404)（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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