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南昌市关于打造汽车及零部件先进制造业集群行动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 市级 · 南昌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6-09-07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南昌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6-09-07
- **发文单位/来源**：南昌市政府

## 摘要
支持开放测试道路或区域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基础设施调整优化，按照其软硬件、设备投入（不含道路建设投入）给予所在辖区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将支持政策第4条中的“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增加…

## 政策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经2026年第2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决定对《南昌市关于打造汽车及零部件先进制造业集群行动方案》作如下修改：
**一、将支持政策第3条删除。**
**二、** 将支持政策第4条中的“年销售收入较上年度增加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销售收入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修改为“年产量较上年度增长的，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三、** 将支持政策第5条修改为“加大新车型研发、引进。鼓励整车企业研发、引进、转产新车型，加快市场推广，扩大市场占有率。对整车企业开展适应新车型生产且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术改造，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四、** 将支持政策第6条修改为“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支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智能工厂建设，对企业智能工厂达到省级先进级智能工厂标准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达到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标准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达到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标准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五、** 将支持政策第8条修改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对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5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六、** 将支持政策第9条中的“市财政安排资金保障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第三方机构工作经费，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修改为“保障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经费”。
**七、** 将支持政策第10条修改为“支持集群服务能力提升。支持打造汽车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完善‘六个一’机制建设。对汽车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运营支持，用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完善治理能力和提升集群服务能力。”
**八、** 将支持政策第11条修改为“支持配套平台建设和运营。完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对具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检验检测能力，且面向社会运营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给予运营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运营，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给予运营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九、** 将支持政策第12条修改为“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介。对赴国内外城市参加车展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人员费（最多补贴4名参展人员）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召开全国经销商大会、供应商大会的企业给予50%的活动经费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 将支持政策第13条修改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对企业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项目，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十一、** 对文中“链主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区域内企业”“省内企业”等表述进行修改。
此外，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对部分分工作相应调整，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关于打造汽车及零部件先进制造业集群行动方案》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 2026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南昌市关于打造汽车及零部件先进制造业集群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南昌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810”行动计划（2023-2026年）》精神，推进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南昌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 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现有基础禀赋与特色优势，瞄准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发展方向，强化省会引领和区域协同、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协同、整车和零部件协同，坚持创新引领与市场应用并重，进一步补齐产业链、完善供应链、优化创新链、拓展服务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二）发展目标以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南昌经开区为核心发展区，新建区、高新区为协同发展区，构建“双核引领、两翼协同”产业布局，将南昌汽车产业集群打造成产业优势明显、制造能力先进、协同创新力强、优质要素集聚、治理机制高效、开放合作的先进制造业集群。
——产业规模稳步提升。到2027年，力争汽车产业规模以上营业收入突破15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汽车产量达到80万辆，年均增长19%左右，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25万辆，实现商用车市场份额稳步提升，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规模快速增长。
——产业配套显著完善。到2027年，力争汽车产业规模以上企业新增60家以上，汽车零部件产业规模以上营业收入达到700亿元，建成结构合理、种类齐全，在国内极具竞争力的汽车零部件集群。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到2027年，汽车产业生态体系和创新体系进一步优化，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取得突破，国家级汽车研发检测公共平台及产业化发展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产品出海能力提高。到2027年，力争实现整车及KD件年出口突破25万辆（套），年均增长25%，建成面向全球的整车出口基地，初步实现向品牌及技术输出等价值链高端环节跃升。
**二、** 重点任务（一）提升集群综合实力，建设在全国有竞争力的汽车之城
1.壮大整车企业。进一步推动整车企业靠大联强发展，持续深化整车企业与国内外车企开展资产重组、产能合作、代工转产等战略合作，全力盘活存量资源和现有资质、产能，提升整车产销规模。鼓励整车企业通过开发、引进等方式创新迭代整车新产品，提高整车产品竞争力。到2027年，力争实现整车年产量80万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以下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均需各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落实，不再列出〕
2.引育链条企业。加大企业招引力度，动态优化更新产业链“四图五清单”，瞄准整车企业和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节能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汽车制造设备等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开展强链延链补链行动，补齐短板弱项。加强企业培育，建立企业培育清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充分发挥企业作用，大力开展以商招商、链式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或配套项目。力争每年新增汽车及零部件规模以上企业2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
3.推进项目建设。树牢“项目为要”理念，建立重点项目调度工作机制，针对前期准备、开工建设、续建完工、竣工投产和达标达效等不同阶段实施全流程服务。加大汽车集群用地支持力度，对汽车产业重大工业项目保障土地供给，做到应保尽保。提升服务汽车集群发展所需的电、热、水、气、交通、物流等配套设施水平，做好配套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推进轻型商用车电驱桥项目、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生产项目等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早日达产。力争每年实施总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重点项目20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供电公司〕
（二）推动智能电动转型，构建多赛道并行发展格局
4.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立足南昌市产业链和品牌优势，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支持纯电动、插电混动、增程混动、燃料电池等多技术路线发展，加快推进产品提档升级与谱系化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公务、出租、物流等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构建全市科学布局、全景可视的“充电一张网”。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开展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到2027年，力争实现新能源汽车年产量25万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管局〕
5.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推进整车企业跨界融合创新，补强智能汽车、信息交换、基础支撑等细分领域产业链。支持整车企业加速智能化、网联化转型，加快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和生产，推动申报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实施道路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以安全出行为前提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到2027年，力争全市累计智能网联道路开放里程50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6.持续提升零部件新四化业务。以整车企业为引领，带动配套零部件企业智能化、电动化转型，提升新四化业务占比。瞄准自动驾驶、智能座舱、核心系统、新型电子电器架构、固态电池等关键环节，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补齐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短板。〔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创局、市国资委〕
（三）强化产业链条韧性，打造区域性汽车零部件配套中心
7.加强上下游协同。鼓励整车与零部件企业、装备制造与设备使用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多层次开展产业链对接，引导产业内部专业化分工和横向配套协作，促进上下游供需相衔接、资源要素互共享、产品服务强协同，提高汽车产业链协同度。紧紧围绕集聚发展，加快打造小蓝经开区轻型商用车、乘用车及零部件产业集聚区、经开区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集聚区、新建区特色汽车零部件产业集聚区和高新区汽车电子产业集聚区。到2027年，力争全市汽车产业配套率达到60%。〔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8.推动区域协同。鼓励企业积极融入国内外供应链上下游体系，着力打通整车和零部件生产、分配、流通、销售四大环节，实现零部件配套“走出去”。加强与赣江新区、抚州、九江修水在整车、零部件、装备、模具等领域的产业链区域协同，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鼓励企业在南昌设立研发、推广中心，实现产业互补，努力推动“昌抚汽车工业走廊”培育成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9.实施数字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鼓励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产品、制造、销售、服务等环节实行数字化改造，开展数字化诊断，建设一批“数字生产线”“数字车间”“数字工厂”。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替代，逐步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系统智慧化。引导汽车产业企业带动供应链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实现“链式”数字化转型。到2027年，力争累计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200个，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100个，建成省级以上智能工厂10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深化创新驱动战略，增强产业链自主发展动力
10.提升企业研发能力。突出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在汽车产业中培育和挖掘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到2027年，全市汽车产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12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0家、新增专精特新企业不少于30家。组织省内外专家与驻昌高校、科研机构博士驻企开展科技服务，每年选派博士到企业服务不少于20人次，帮助企业挖掘技术、人才、项目需求不少于60项。加强汽车行业高级别人才的引育和认定工作，提升引才、留才的环境，为企业创新蓄势赋能。〔责任单位：市科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11.推进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深入实施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着重开展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以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重点突破高性能动力电池及热管理、回收利用，整车性能优化和轻量化，智能网联与自动驾驶等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支持企业开展油电混合驱动系统、氢内燃机和燃料电池发动机、高性能柴油发动机等关键技术攻关，前瞻布局基础前沿研究，探索汽车产业与低空经济、具身智能融合发展。力争每年实施3-5项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加快创新平台建设。以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为依托，协同产业链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培育一批研发平台。推动企业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梯次构建“初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发机构体系。推进存量创新平台提质增效，鼓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为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企业整合研发平台，引导企业保留高能级平台。到2027年，力争累计新建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5家，其中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1家。〔责任单位：市科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提升开放合作能力，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
13.强化汽车品牌建设。以品牌建设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南昌市在细分领域的品牌优势，扩大南昌造汽车和零部件的整体品牌影响力。鼓励南昌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企业通过展会、赛事、营销等多维度提高行业影响力和认知度，推广自主品牌。加强汽车企业在品牌营销、海外拓展等方面的高端人才引育力度，为企业品牌建设助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
14.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出口融资担保、信用保函等产品，支持汽车企业开展外贸业务。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汽车展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市场，带动整车及零部件出口。支持海外产品开发及认证，支持企业积极扩大二手车出口、零部件出口、平行车进口等业务规模，探索新能源配套产品进出口、智能化汽车服务贸易、技术贸易、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增长点。到2027年，力争实现整车及KD件年出口25万辆（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
（六）完善产业发展生态，加强要素保障体系建设
15.加大金融资本支持。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和产业基金放大撬动作用，企业研究设立汽车产业创新联合基金，联合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汽车前瞻技术研究；通过开展资本招商，力争招引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关键领域企业10家以上落户。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采取优先提供授信额度等方式，给予信用授信融资支持。进一步发挥政策性信贷产品的风险代偿保障金作用，鼓励保险公司在安全生产、出口信用等方面提供更多风险保障。深化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为新能源汽车生产制造企业提供设备直接融资租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6.提升集群服务水平。培育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精准引导集群发展方向，提供集群专业服务，促进集群沟通交流、政企对接、协同创新、开放合作和自律规范。发挥产业协会、联合会的行业自律、业务培训和品牌营销等作用，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商业模式推介、招商引资等示范活动。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维保等全产业链条，加快引进培育一批高水平公共服务平台，为行业企业提供检验测试、检定校准、认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到2027年，新增公共服务平台4家，其中国家级1家。全面推广“校企双元、工学一体”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构建现代产业学院体系，培养高素质人才，到2027年，力争推动校企合作共建产业学院项目5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创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17.做强现代汽车服务。加快提升汽车金融服务水平，丰富汽车金融服务，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支持汽车物流、汽车金融保险体系、二手车交易信息化建设、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融资租赁等汽车后市场发展。建立完善的绿色回收服务体系，支持企业研发具有良好的可拆解、可回收产品，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针对小蓝经开区汽车产业特色，积极培育“汽车+”文化旅游产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三、** 支持政策（一）支持集群实力提升
1.支持整车企业培育。对整车企业开发、引进、转产先进全新车型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档给予企业所在辖区限额奖励；与国内外车企实施整合、并购和战略合作的整车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分档给予企业所在辖区政府限额奖励，用于支持整车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2.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坚持“项目为要”，优先“招大引强”，对投资规模5亿元（含）以上的电动汽车、混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节能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汽车制造设备等产业链关键环节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档给予企业所在辖区政府限额奖励，用于支持项目建成投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支持产业优化提升
3.支持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对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用变速箱、混动发动机、燃料电池发动机以及动力电池、车用驱动电机、电控等“三电”关键零部件年产量较上年度增长的，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加大新车型研发、引进。鼓励整车企业研发、引进、转产新车型，加快市场推广，扩大市场占有率。对整车企业开展适应新车型生产且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技术改造，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支持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智能工厂建设，对企业智能工厂达到省级先进级智能工厂标准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达到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标准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达到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标准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6.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用好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开展研发创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企业承担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每项给予100-200万元的支持。〔牵头单位：市科创局〕
7.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参加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对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5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牵头单位：市科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示范。保障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经费。支持开放测试道路或区域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进行基础设施调整优化，按照其软硬件、设备投入（不含道路建设投入）给予所在辖区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服务能力提升
9.支持集群服务能力提升。支持打造汽车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完善“六个一”机制建设。对汽车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运营支持，用于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完善治理能力和提升集群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0.支持配套平台建设和运营。完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对具备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检验检测能力，且面向社会运营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给予运营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运营，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给予运营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开放能力提升
11.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介。对赴国内外城市参加车展的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给予50%的展位费、人员费（最多补贴4名参展人员）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召开全国经销商大会、供应商大会的企业给予50%的活动经费补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六）支持绿色体系建设
12.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再生利用。对企业开展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项目，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以“党建链”赋能汽车产业链发展。市汽车及装备产业链链长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和推进有关工作。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调度，引导企业用好政策措施，并及时通报全市汽车及装备产业链发展情况。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确保将本行动方案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快制定本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统筹现有财政资金，加大对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本方案中政策支持部分除第1条、第2条、第6条科技重大专项条款、第7条、第8条和第9条所需资金由市级全部承担外，其他条款原则上由市本级和县（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进行分担。
（三）强化安全生产。严格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应急管理综合监管责任、属地监督管理责任、住建消防等行业监管责任、工信等行业主管责任、国资委的企业主管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严防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发生。
（四）强化政策落地。本行动方案自2025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147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31日前的政策兑现，仍按《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本行动方案与本市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政策辅导制度，精准指导、精准服务、精准落实相关惠企政策，确保各项奖补资金落到实处和发挥效益。
> 洪府办规发〔2026〕6号

## 官方来源
- [南昌市政府](https://www.nc.gov.cn/ncszf/gfxwj/202609/259c7e0e210847bda3d9ffecc8ac45c9.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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