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向刘振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 市级 · 南昌 · 产业准入 · 发布于 2026-09-17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南昌
- **政策类别**：产业准入
- **发布日期**：2026-09-17
- **发文单位/来源**：南昌市政府

## 摘要
刘振： 我局于2026年8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洪南环罚告〔2026〕14号），拟对你涉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的行…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无适用对象，为行政处罚公告。
**能补多少**
无补贴或奖励内容，为罚款通知。
**怎么办**
当事人需在收到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否则视为放弃权利。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本件为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公告，针对刘振涉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此次处罚为的是规范危险废物处理行业秩序，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确保相关经营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根据调查结果，拟对刘振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并依法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告知书，因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有效联系当事人。如当事人对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或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对于在长三角地区从事类似业务的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无证经营而面临高额处罚及法律风险。
刘振：
我局于2026年8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洪南环罚告〔2026〕14号），拟对你涉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因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有效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洪南环罚告〔2026〕14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如你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听证。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洪南环罚告〔2026〕14号）南昌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9月10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的公告(刘振)
附件：南昌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刘振

## 官方来源
- [南昌市政府](https://www.nc.gov.cn/ncszf/tzgg/202609/34073df558c7447eb0f7bd7eacb639b5.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办厂易政策专员可为企业免费评估申报条件并辅导申报，服务热线 18013759055，或使用[政策匹配测算器](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y-match)一键测算可申报政策。
---
- 来源平台：办厂易（https://www.banchangyi.com）· 运营主体：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规范链接（Canonical）：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ies/nanchang-47409
- 平台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本 Markdown 版本专为 AI 搜索引擎与智能体提供，与 HTML 页面内容一致；引用时请保留规范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