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顺庆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 市级 · 南充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5-09-25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四川省 南充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5-09-25
- **申报截止**：2030-10-01
- **发文单位/来源**：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 摘要
《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顺委发〔2023〕4号）文件。如遇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新购土地建设商贸服务业项目且投资额≥5亿元、经营面积≥5万平方米，或改造存量楼宇/在建楼宇并投资≥1亿元、改造面积≥3万平方米且年度营业额首次达2亿元以上的企业；商业综合体改造投资≥2000万元、面积≥1万平方米且年营业额达3000万—1亿元或超1亿元的主体；餐饮、商超、酒店、商业街区更新改造投资≥300万元或10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额达标者；新引进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等机构且年营业额首达1亿元及以上企业；新设立或迁入金融机构总部且实缴资本达1亿元及以上者。

**能补多少**
项目类：按投资额10%补助，分三年发放（50%、30%、20%），最高不超过2亿元（楼宇经济）、3000万元（物流仓储）、3000万元（存量楼宇改造）；商业综合体改造最高补助150万元；商超、酒店、街区改造补助20万元；餐饮改造补助20万元。总部类：年营收首达1亿—5亿元奖励100万元，5亿—10亿元奖励200万元，超10亿元奖励300万元。金融总部实缴资本1亿—5亿元补600万元，5亿—10亿元补1100万元，超10亿元补2600万元，均分三年拨付。

**怎么办**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30年10月1日前向顺庆区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投资凭证、验收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及营业额证明等，经审核公示后拨付资金。具体流程以顺庆区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公布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 文号： 南顺府规〔2025〕3号 政策类别： 土地政策 适用地区： 南充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现代服务业、制造业升级、招商引资、惠企政策、南充、四川 申报截止： 2030-10-01（以原文为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促进全区商贸服务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结合顺庆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商贸服务业集聚发展 （一）支持发展楼宇经济 对新购土地建设商贸服务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经营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建成开业运营后，按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建设主体一次性补助（分3个年度分别按50%、30%、20%），最高补助不超过2亿元。 对存量楼宇、在建楼宇等闲置商业资源盘活利用，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改造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改造后楼宇入驻企业（含楼宇商管运营公司）年度营业额（销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以上，按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改造主体一次性补助（分3个年度分别按50%、30%、20%），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 对新购土地建设物流仓储项目，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建设主体一次性补助（分3个年度分别按50%、30%、2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补助。 对商业综合体改造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改造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年度营业额（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1亿元，给予投资改造实施主体40万元一次性补助；年度营业额（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投资改造主体15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商业街区和商超、酒店更新改造，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年度营业额（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给予投资改造主体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餐饮业更新改造，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年度营业额（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投资改造主体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对新引进商贸服务业企业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区域分拨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年度营业额（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给予经营主体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3个年度分别按50%、30%、20%）；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给予经营主体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3个年度分别按50%、30%、20%）；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给予经营主体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3个年度分别按50%、30%、20%）。 对在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5亿元、5亿元以上—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600万元、1100万元、2600万元一次性补助（分3个年度分别按50%、30%、20%）；在区内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建筑面积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分3个年度分别按50%、30%、20%），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对在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二级分支机构且总部实缴资本达到5亿元，给予600万元一次性补助（分3个年度分别按50%、30%、20%）；在区内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建筑面积按9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分3个年度分别按50%、30%、20%），最高补助不超过900万元。 对金融机构总部、二级分支机构在区内新购土地自建自用办公、经营用房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投资建设主体一次性补助（分3个年度分别按50%、30%、20%），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三）支持发展品牌经济 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概念店，年度营业额（销售额）达到2000万以上，分别给予经营主体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新引进年度营业额（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西南地区首店、四川首店、川东北区域首店分别给予经营主体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四川老字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获评省级、市级、区级“名店”“名厨”“名菜”“名点”“名宴”“特色小店”等榜单评定的餐饮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支持发展平台经济 支持企业在品牌数字化运营、线上平台搭建、平台投流、数据服务等方面实施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对搭建具有汇总结算功能的数字消费平台，年度线上营业额（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3个年度分别按50%、30%、20%）。 电商平台公司和电商应用企业，年度线上营业额（销售额）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且增速超过全国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电商平台企业培育平台商户达到规上服务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业标准的，每增加1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五）支持发展连锁经济 对年度营业额（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经营主体，对其纳入统一汇算的新增连锁经营网点，每新增1个且营业额（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餐饮业首次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经营主体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对新引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研技术服务业、物流仓储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经营主体，对年度营业额（销售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经营主体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年度营业额（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3亿元的，给予经营主体1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年度营业额（销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3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七）支持打造消费新场景 实施演艺活动激励，引进在顺庆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 单场观演人数在5000人以上，且门票收入在5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激励；单场观演人数在10000人以上，且门票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一次性激励。引进高品质剧场演出的主办单位，单场门票收入在10万元以上，每举办一场，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激励，单个主办单位年度累计激励不超过20万元。 实施体育赛事活动激励，对由国家体育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各运动项目中心、各运动项目协会主办，并在我区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且参赛省份(含港澳台地区)达到4个以上、参赛队伍达到5支以上的，按承办费用实际支出的30%给予承办方一次性补助，单次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由省体育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各运动项目中心、各运动项目协会主办，并在我区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且参赛市（州）达到5个以上、参赛队伍达到6支以上的，按承办费用实际支出的20%给予承办方一次性补助，单次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在我区连续举办3届及以上、当年(届)承办费用实际支出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且参赛的其他县（市、区）达到8个及以上的体育赛事活动，按投资额的15%给予承办方一次性补助，单次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对获评绿色商场、智慧商圈、示范步行街、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文化、商业、旅游、体育、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消费领域实现两个以上业态融合发展，对经区级认定的消费新场景，年度营业额（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按投资额的20%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企业参加省级及以上行业部门主办的各类展销活动，按展位费用（租赁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度单户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行业商协会、企业在区内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活动实际投入不低于30万元，按照活动支出宣传推广、场地租赁和现场搭建等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申报主体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 二、支持商贸服务业持续发展 （八）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对年度经营规模5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1亿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0.5亿元以上的零售企业，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0%、15%、15%，每户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度经营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比上年同期增长20%，每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超、专业市场（含批发零售市场）、连锁企业等转型升级，采取自营、联营等方式提高经营能力，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年度销售额（营业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分别给予企业提档升级50万元、7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补助（分3个年度分别按50%、30%、20%）。 （九）支持企业主辅分离专业化发展 鼓励工业、农业企业，将销售、服务业务与生产业务分离，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在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企业首次达到限上商贸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标准，对以零售为主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以批发为主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分3个年度分别按50%、30%、20%）；在年营业额（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2万元，累计增加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十）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对达到国家“升规、纳限”标准并纳入国家名录库，年度营业额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的服务业和年度主营业额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及年度主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奖励6万元；年度营业额1000万元—2000万元的服务业和年度主营业额500万元—1000万元的零售业，奖励8万元；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和年度主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奖励9万元，奖励资金分两个年度兑付。按照当年限上商贸业、规上服务业总数，按每月每户500元的标准给予市场主体财务建设工作奖励。 三、其他事项 1.本政策由顺庆区商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本政策资金管理细则由区商务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3.本政策自2025年10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同时废止中共南充市顺庆区委 南充市顺庆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顺委发〔2023〕4号）文件。如遇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快享”专区（政府官方网站），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天府易享惠企政策专区](https://hqzc.sczwfw.gov.cn/specialColumn/enterpriseFavorable/policyLibraryDetail?policyId=69081a988aafdb3cf8ebd837)（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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