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低效工业用地“工改工”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市级 · 南平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6-06-01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福建省 南平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6-01
- **发文单位/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摘要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 年5 月21 日（此件主动公开）南平市低效工业用地“工改工”为有效盘活南平市低效工业用地，促进产业升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 号）、8 号）等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南平市国有土地上已确权登记的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工改工”改造；含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司法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地块；产业园区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经批准后也可依法取得低效工业用地并实施改造。申请人须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并持有不动产权证书。

**能补多少**
本件为政策通知，无具体补贴金额或奖励标准。实际支持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涉及容积率提升、规划条件调整等按审批结果执行，不另设财政补助或资金返还。

**怎么办**
向属地县（市、区）政府或武夷新区管委会提交改造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开展改造；涉及合并开发的，需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改造应符合产业导向、安全环保等要求，且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南政办规〔2026〕7号 政策类别： 土地政策 适用地区： 南平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制造业升级、惠企政策、南平、福建 南政办规〔2026〕7 号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 年5 月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低效工业用地“工改工” 为有效盘活南平市低效工业用地，促进产业升级、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 号）、 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土地上，已确权登记且经程 序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含通过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司法拍卖等 方式取得的低效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按“工改工”方式进 行改造的行为。 “工改工”是指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不改变原批 准土地用途，在其既有工业用地范围内通过改建、扩建、拆除重 建等方式进行改造；产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园区产业导向 和准入要求、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用途， 对制造业产业类型进行转换。 原土地使用权人除自主改造之外，还可以通过联 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进行改造。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实施自 主再开发的，可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土地收储。 支持产业园区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对老旧工业集聚区进行 改造提升和整体开发，通过转让、入股、联营、法拍等多种方式 依法取得低效、空闲工业用地，并依法依规再次改造开发。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协商收购、合作入股等方式取得 相邻多宗低效工业地块并宗开发，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批准后，重新核定规划条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再开发扩建涉 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的，可以 协议出让方式供给相邻地块一并开发。但单宗零星土地面积不超 过3 亩，且累计土地面积不超过并宗后总用地面积的10%。合并 开发后形成的宗地需整体自持，不得再次分割转让。 工业用地改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不得少于 10 年。 （三）未纳入政府收储用地计划范围。 （四）不存在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违法建设、擅自 改变土地用途、开竣工违约等违法违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 须查处整改到位后再申请。 （五）需满足园区产业导向和准入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生 态环境保护、建筑安全等规范标准。 （六）权属清晰，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作出限制权利等情 形，并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第七条“工改工”改造增加项目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并宗开发的，出让年限按照原各宗地中最低剩余年限确定，不补 缴土地价款；划拨补办出让的和零星用地协议出让给相邻地块一 并开发的，需补缴土地价款。 “工改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报告、改造方案等材料，向县（市、 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或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二）审查。位于产业园区内的项目参照市入园产业项目联 合评估预审机制，由武夷新区或园区管委会对改造方案进行审 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位于产业园区外的项目由县（市、区）人 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组织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 等部门对改造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核定规划条件。申请人按相关要求和办理程序向自然 资源部门提出申请，自然资源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核定规划条件。 （四）地价评估。需补缴土地价款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委托在省 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的土地评估 公司进行地价评估，并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五）签订监管协议。申请人与武夷新区或园区管委会签订 监管补充协议书，约定产业类型、投资强度、达产年限、产值、 税收等相关事项。 （六）签订合同。申请人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或补充合同。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依法依规补缴土地价款。 （七）开发建设。申请人按项目建设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 关审批手续。对于不改变土地用途进行产业类型转换的项目，不 涉及建筑结构变化和建筑外立面变更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及消防设计审查等手续。 “工改工”改造土地使用年限保持原批准的使用年 限。并宗开发的，土地使用年限按照原各宗地中最低剩余年限确 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申请改造前应按相关法律 法规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出让年限不超过工业用 地法定最高年限。 改造后的项目应明确开工竣工时间、投产达产时 间、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退出机制等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并 签订监管协议。经批准变更制造业行业类型的，按照对应的现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重新签订监管协议。县（市、区）人 民政府、武夷新区或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动态 监管机制，对项目的建设进度、产业落实、安全环保等情况实施 全程监管。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南平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 年9 月30 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原文附件（PDF）：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 class="policy-cta" style="margin:22px 0 6px;padding:18px 22px;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1a5fb4,#2d8cf0);border-radius:10px;color:#fff;">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https://zqztc.fujian.gov.cn/zcy/policy/policy/detail.html?id=18600)（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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