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召县2026年度第二十四批村镇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市级 · 南阳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6-09-20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南阳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9-20
- **发文单位/来源**：南阳市政府

## 摘要
宛政土〔2026〕86号南召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南召县2026年度第二十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召职政土〔2026〕4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南召县皇路店镇高咀坡村、余川寺村符合条件的集体。**能补多少**：具体数额未提及，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怎么办**：需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由南召县自然资源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并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南阳市政府近日批复南召县2026年度第二十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申请，为的是推进地方产业发展。政策明确同意转用南召县皇路店镇高咀坡村、余川寺村共计5.0427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4.3941公顷，作为村镇建设用地。这一决定遵循了《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政策，同时要求南召县自然资源部门拟定详细转用方案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政策强调，南召县应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合理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用地用途符合产业规划。针对长三角制造业，申报单位需密切关注地方产业政策，确保土地用途与当地产业布局相匹配。
> 宛政土〔2026〕86号
南召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南召县2026年度第二十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召职政土〔2026〕4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县转用南召县皇路店镇高咀坡村、余川寺村集体耕地4.3941公顷、其他农用地0.6486公顷,共计5.0427公顷(其中:耕地4.3941公顷),作为南召县2026年度第二十四批村镇建设用地。
**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部门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附件:南召县2026年度第二十四批村镇农用地转用明细表.doc 南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9月14日

## 官方来源
- [南阳市政府](https://www.nanyang.gov.cn/2026/09-20/1438157.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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