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德市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 市级 · 宁德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6-03-11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宁德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3-11
- **发文单位/来源**：宁德市人民政府

## 摘要
宁德市设立2500万元市级山海协作专项资金，制定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明确飞出地与飞入地税收分成、产值统计、用地指标分配比例。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宁德市出台《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设立2500万元市级山海协作专项资金，首期安排1000万元支持四类对象。政策构建三类飞地载体：山海协作产业园（山区落地、沿海主导）、山海协作创新中心（市区设点、山区主导）、宁德创新中心（省外布点、全市共享）。明确允许沿海与山区点对点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保障用地用林需求。适用对象为在宁德注册纳税、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并完成备案的市场主体，重点引导湾区总部+山区基地等梯度转移模式。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联合监管评估。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宁德市为深化山海协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出台《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聚焦跨区域产业协同与要素优化配置，构建山区与沿海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飞地经济新格局。
▎ 核心内容▎ 三类飞地载体建设
• 山海协作产业园：实行“山区落地、沿海主导、共建共享”模式，由沿海县（市、区）主导开发运营，山区提供土地等基础保障
• 山海协作创新中心：实行“市区设点、山区主导、沿海让利”机制，市级平台统筹资源，山区享有成果收益权
• 宁德创新中心：在省外重点城市布点，面向全市开放使用，实现创新资源跨域共享▎ 资金与用地保障
• 市级首期安排1000万元山海协作专项资金，专项支持四类对象
• 设立2500万元市级山海协作专项资金，滚动支持飞地项目持续发展
• 允许沿海与山区县（市、区）之间点对点有偿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优先保障飞地项目用地用林需求▎ 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
• 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
• 飞地项目须纳入市级山海协作年度实施计划并完成备案
• 山海协作产业园项目需签订三方共建协议（沿海方、山区方、市级主管部门）
• 创新中心运营主体须具备相应资质及稳定运营能力▎ 政策影响▎ 产业梯度转移机制
• 引导湾区主导产业向山区有序梯度转移，鼓励“湾区总部+山区基地”“湾区研发+山区转化”等协作模式
• 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在山区布局，强化配套能力建设与本地化就业带动
• 支持类别：资金规模，使用方向
• 首期专项资金：1000万元，四类对象项目补助、运营补贴、绩效奖励
• 总体专项资金池：2500万元，滚动支持、以奖代补、指标调剂补偿
• 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按市场协商定价，沿海与山区点对点有偿调剂▎ 实施要求
• 各县（市、区）须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年度飞地项目建设计划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开展年度绩效评估
• 对连续两年未达建设进度或绩效目标的项目，暂停后续资金拨付

## 官方来源
- [宁德市人民政府](https://www.ningde.gov.cn/jdhy/szfzcjd/wzjd/202603/t20260310_2445770.htm)（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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