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市级 · 黔南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04-2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黔南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4-28
- **发文单位/来源**：黔南市政府

## 摘要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1月20日黔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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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南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1月20日黔南州

## 政策正文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1月20日黔南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黔东南州从江县“12·2”较大乡镇自用船舶沉船事故以及近年来省内外一系列船舶安全事故教训，从根源上破解乡镇自用船舶管理难点问题，切实增强乡镇自用船舶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5〕31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完善行业部门指导、属地管理、船主第一责任人的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打造上下协同、部门联动、综合施策、逐级落实的安全共管格局。精准摸排全州涉水乡镇（街道）自用船舶的实际数量和具体分布，分类处置，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不合格乡镇自用船舶动态清零，乡镇自用船舶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 整治范围及对象全州涉水乡镇（街道）船长不足10米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自用船舶，包括已检丈登记或未检丈登记乡镇自用船舶（含乡镇“三无”船舶）。
**三、** 整治原则（一）政府主导。建立州级督导、县（市）管区域、乡镇（街道）管现场的安全监管层级责任制，构建水上联合监管体系。本次专项整治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负责。乡镇（街道）配合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具体实施，全面负责辖区水域内乡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工作。
（二）分类处置。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清理一批”的总体思路，“减存量、控增量”进一步完善乡镇自用船舶登记流程，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对于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纳入乡镇登记管理的自用船舶，实施规范化管理；对于不符合乡镇自用船舶使用属性及技术规范要求的船舶，采取“定点上岸、定期处理、定人监督”措施，确保动态清零。
（三）部门联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公安、文旅、水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沟通协作、信息共享，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共同打击乡镇自用船舶超员超载、非法营运、冒险航行、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合格乡镇自用船舶使用。
**四、** 整治步骤从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形成乡镇（街道）依责履职、部门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工作部署及宣传教育阶段（2025年7月至8月）1.加强部署，细化整治措施。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细化整治措施，明确任务和职责，压实各方责任，分步骤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2.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广泛宣传乡镇自用船舶相关知识，利用“院坝会”、赶集日、村公开栏等方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在村镇、码头、渡口、停靠点等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涉及乡镇（街道）要制作告知书，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到户到人，提高船主对乡镇自用船舶和“三无”船舶整治工作认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3.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技能。分批次对乡镇（街道）从事乡镇自用船舶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广泛开展乡镇自用船舶安全驾驶技能培训，涉水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自用船舶安全知识进村寨活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定期发布登记管理、安全航行、应急救生等相关知识，切实提高船主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救能力。
（二）全面排查和规范管理阶段（2025年9月至11月）1.健全管理台账。涉水乡镇（街道）要结合前期开展的“全覆盖、拉网式”摸底情况，准确掌握辖区内停靠的各类船舶（含“三无”船舶）数量、船型和所有人、船舶证件情况及活动范围，精准分类、登记造册，健全管理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一船。2.规范船舶标识。涉水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对前期摸排登记在册的自用船舶的归属用途、技术参数等进行复核，达不到技术要求的要全面整改，符合标准的要按规定统一船名和编号，核定装载定额，统一挂牌，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载重线勘画和船铭牌安装指导工作。3.提升应急能力。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涉水乡镇（街道）制定乡镇自用船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救助力量，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救助演练，有效应对乡镇自用船突发事故，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2月至2026年4月）1.分类处置，强化源头治理。各县（市）要加强对涉水乡镇（街道）的乡镇自用船舶的源头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指导，确保乡镇自用船舶的登记工作合规合法。对“三无”船舶、检丈不达标（宽度不足1.1米、材质不过关等）、破损严重且无修复价值的船舶，引导船主自愿淘汰拆解或限期拖离航行水域，拒不配合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船主自愿淘汰并拆解的，由政府统筹资金进行适当补贴。2.强化管理，规范现场秩序。各县（市）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包保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乡镇自用船舶配齐救生设施并规范使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结合乡镇自用船舶分布和停泊安全实际，尽量选择坡岸稳定、水流平缓、适宜停靠、交通方便、避风避浪的点位设立固定停靠点，明确监管责任人，规范集中停靠，确保乡镇（街道）水上安全。3.完善制度，夯实管理基础。完善县（市）、乡镇（街道）、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健全三级风险防范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自用船舶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督促实施。
（四）巩固提升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6年5月至2026年6月）1.推动船型标准化规范化。鼓励新建乡镇自用船舶使用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船型图纸，积极引导船主逐步淘汰非钢质船舶，材质统一为金属材质（含钢质、铝合金等），建议不再新增其他材质船舶。2.严格新增船舶管理。对于申请新增自用船舶的，各涉水乡镇（街道）应查询相关用地、用林等生产证明，要明确用途和航行范围，确有必要新增的，严格按照《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管理。3.加快实施渡改桥工程。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对涉水地区渡口渡运情况进行研判，结合渡口河面宽度、人车渡运流量、历年安全事故情况、两岸路网条件等因素，分类分批加快实施渡改桥工程。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履行职责，总结整治工作成效、经验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评估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现状，切实落实规范管理要求。
**五、** 职责分工（一）县（市）人民政府：建立县（市）、乡镇（街道）、船主三级风险防范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整治台账，列出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措施，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常态化监管。建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机制，开展辖区水域乡镇自用船舶（含“三无”船舶）的清理和登记工作。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开展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整治期间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
（二）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县（市）完成乡镇自用船舶的规范管理工作。联合开展执法活动，打击通航水域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营运、超员超载、酒驾和超范围航行等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乡镇“三无”船舶，依法依规查处乡镇移交的自用船舶违章行为。
（三）州应急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县市加强乡镇（街道）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和制定乡镇自用船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应急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根据职责组织开展乡镇自用船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四）州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有关的社会治安和秩序维护工作，及时处置突发治安事件。联合做好乡镇“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治安保障。
（五）州司法局：负责整治工作及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六）州水务局：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河道执法巡查工作，会同交通、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三无”船舶河道采砂违法行为。
（七）州农业农村局：负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依法打击乡镇自用船舶、“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
（八）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局）：负责做好A级旅游景区水域范围内乡镇自用船舶情况排查，协助做好乡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和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营运监管工作。
（九）州市场监管局：协助相关部门打击自用船舶的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造船场所。
**六、** 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州级建立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的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整治工作，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工作。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压实行业部门和乡镇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三微一端”等新媒体，积极宣传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的政策和解读，提升涉水地区群众水上出行安全意识，积极推选宣传先进典型，营造乡镇自用船舶本质安全提升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经费用于整治工作，并将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协调资金用于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乡镇（街道）做好自用船舶拆解、船铭牌安装、载重线堪画、救生衣购置等工作。
（四）强化督促落实。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主动担当作为，强化沟通协作，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督导，适时召开会议，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乡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定期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无无政策解读黔南州交通运输局解读：《黔南州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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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来源
- [黔南市政府](https://www.qiannan.gov.cn/zwgk/jcxxgk/zcwj/qnfbh/202604/t20260428_90054081.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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