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变更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通知
> 市级 · 清远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07-27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清远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7-27
- **发文单位/来源**：清远市政府

## 摘要
公开工作报告专栏清原满族自治县政务公开基层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辽宁省人民政府抚顺市人民政府 Copyright © 2020 www.qingyu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关于变更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通知》是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布的行政管理类规范性文件，核心为统一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及所属机构的对外法定名称，确保执法文书、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中主体称谓一致。该政策不涉及资金支持、税收优惠或申报程序，适用对象为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在该县经营的企业。企业无需申报，仅需在办理许可、接受检查、对接监管时核对部门最新全称与印章。政策依据为机构改革与职能划转，生效依托县政府政务公开专栏，联系方式为024-53078999及qyxzwgk2016@163.com。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清原满族自治县发布《关于变更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通知》，属于县域行政管理体系规范化调整事项，主要源于机构改革、职能划转或统一登记管理需要，旨在实现对外执法口径一致、权责清单准确、政务服务事项主体名称统一。
该通知不涉及资金奖补、税收减免、贴息补助、土地供给或用能保障等产业扶持内容，亦未设定申报条件、支持额度及兑现流程，属纯行政管理类规范性文件。
▎ 核心内容▎ 变更性质
• 属于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统一更名与对外公示调整
• 调整范围覆盖全县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执法机构
• 核心目标是确保执法文书、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中主体名称前后一致▎ 适用对象
• 清原满族自治县内所有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及下属单位
• 在该县开展投资经营的企业（含长三角地区赴辽宁布局产能或配套供应链的制造企业）▎ 实务影响
• 企业无需申报，不构成可争取的政策红利
• 办理行政许可、接受执法检查、对接监管事项时，须核对部门最新全称及印章一致性
• 文书抬头称谓不符可能导致材料被退回▎ 申报条件
• 本通知不设申报条件
• 不涉及任何资金申报、资格认定或材料提交要求
• 企业无需准备申报材料、不设受理窗口、无截止时间▎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影响
• 零成本、零申报、零兑现流程
• 关键动作在于：动态关注主管部门名称更新，及时校准合同、公文、系统填报中的机构署名
• 建议通过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专栏获取最新权责清单与执法主体名录▎ 政策定位
• 属于行政内部管理规范文件，非产业扶持类政策
• 不替代或影响省市发改、工信等部门发布的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数据与依据
• 项目：内容
• 政策标题：关于变更清原满族自治县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通知
• 政策级别：市级（由抚顺市下辖县发布，属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行政管理类）
• 生效依据：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名称登记统一管理需要
• 联系方式：电话：024-53078999；邮箱：qyxzwgk2016@163.com
• 公开渠道：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基层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栏▎ 政策建议
• 寻求产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应重点关注辽宁省、抚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专项申报指南
• 企业法务及合规岗位需定期核查所涉监管部门最新法定名称，纳入合同模板、对外函件、资质申报等标准文本库
• 建议将本次名称变更纳入企业本地化合规台账，标注更新日期与依据文号（待正式文件公开后补充）

## 官方来源
- [清远市政府](http://www.qingyuan.gov.cn/ins.asp?s=12&i=38965)（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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