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2025年开发区条例：产业园区管理新规
> 省级 · 安徽省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5-09-1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省级
- **适用地区**：安徽省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5-09-18
- **发文单位/来源**：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摘要
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安徽省开发区条例》，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供应，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利用，为安徽产业园区企业选址和厂房出租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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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发区条例》于2025年9月18日通过，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是安徽省首部开发区专项省级法规。政策适用于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核心包括：实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设定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少于15万元/年两项刚性指标；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供地方式；支持低效用地再开发；并明确向集约高效开发区倾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适用对象涵盖拟在安徽布局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的企业与园区运营主体。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安徽省开发区条例》于2025年9月18日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为安徽省首部专门规范开发区建设与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聚焦土地政策核心环节，强化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
▎ 核心内容▎ 管理体制
• 构建全省统筹、权责清晰、协调联动的开发区建设管理机制
• 依照法定程序下放经济管理权限
• 依法委托开发区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 产业发展
• 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 科学布局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 持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 引导生产性服务业、制造业企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节约集约用地
• 实行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
• 鼓励土地混合开发利用
• 推行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土地供应方式
• 支持通过收购储备、使用权转让等方式对低效闲置用地再开发▎ 创新支持
• 优先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 建立健全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服务保障
• 在规划编制、要素供给、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开发区建设给予支持
• 对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给予适度倾斜
• 为开发区人才签证、停（居）留、项目与奖励申报等提供便利▎ 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省人民政府明确纳入开发区管理的特别政策区▎ 用地标准
• 指标类型：标准要求
• 工业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 亩均税收：不少于15万元/年▎ 政策影响
• 为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开展产业园区选址、厂房配置及长期投资决策提供法定依据和刚性指引
• 强化开发区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倒逼低效用地盘活与产业升级协同推进
• 提升安徽省开发区在要素配置、制度供给、创新生态方面的综合竞争力
• 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设定清晰、可预期的准入门槛与服务承诺

## 官方来源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http://www.ahrd.gov.cn/article.jsp?strId=14a1ce82fb5c4e8c89843fddc8fe02be)（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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