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 省级 · 江苏省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5-06-05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省级
- **适用地区**：江苏省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5-06-05
- **申报截止**：2027-07-04
- **发文单位/来源**：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 摘要
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支持方式：奖励，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 政策速读卡｜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级别**：省级｜**类别**：技术创新｜**有效期**：2025-06-05至2027-07-04｜**发文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谁能申报**
在长三角地区注册、具备行业引领能力的制造业企业（牵头单位）及联合成员单位

**能补多少**
- 实行财政奖励支持，按年度绩效拨付资金
- 享有跨区域科研仪器共享权限
- 推行人才互认机制
- 开通联合申报国家科技项目专项通道

**申报条件**
- 牵头企业须注册于江苏、上海、浙江或安徽任一行政区域
- 具备明确的行业技术引领能力与产业化基础
-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少于3家，且覆盖研发、中试、制造等关键环节
- 提交包含技术路线图、任务分工方案、经费筹措计划、知识产权分配机制的实质性合作协议
- 协议签署日期不晚于申报截止日
- 通过四省市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方可立项

**怎么办**
提交包含四要素的实质性合作协议，通过四省市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后立项。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长三角区域正加速构建跨省协同创新生态，面对产业链断点堵点频发、关键技术攻关碎片化等现实挑战，四地科技主管部门联合推出创新联合体建设指引，目的在于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推动龙头企业、高校院所与中小企业围绕共性技术难题组建跨域协作网络，形成“需求共研、资源共用、成果共享”的新型研发组织模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牵头或深度参与联合体申报，尤其聚焦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网联汽车等长三角重点产业链方向。牵头单位将获得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用于支持联合体内部研发平台搭建、中试验证及标准制定；核心成员企业可根据投入强度和贡献度，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资助。资金以项目制方式拨付，需通过联合体章程明确分工与知识产权分配机制。且要求至少涵盖三地不同省份的机构，鼓励中小制造企业以“配套参与”形式嵌入大企业的创新链条，实现从单点突破向系统集成跃升。
对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应主动梳理自身在供应链中的技术卡点，优先对接已备案的联合体名单，评估是否具备牵头或核心成员资格。建议拥有核心技术储备但缺乏资源整合能力的企业，可联合上下游伙伴共同发起申报，尤其关注沪苏浙皖交界地带的产业协同试点园区。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长三角一体化进入深水区，单打独斗式研发模式难以突破产业链共性技术瓶颈。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于2025年6月5日联合发布《长三角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苏科规范〔2025〕2号），旨在构建跨区域非法人协同创新组织，推动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形成紧密型攻关协作网络，加速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向生产线转化。
▎ 核心内容▎ 组建主体与定位
• 牵头单位须为在长三角地区注册、具备行业引领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 联合对象包括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
• 组织性质为非法人协同创新组织
• 聚焦重点领域：智能装备、新材料、绿色制造、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高端装备▎ 支持方式与权益
• 实行财政奖励支持，按年度绩效拨付资金
• 享有跨区域科研仪器共享权限
• 推行人才互认机制
• 开通联合申报国家科技项目专项通道▎ 申报要件
• 提交包含以下四要素的实质性合作协议：
• 技术路线图
• 任务分工方案
• 经费筹措计划
• 知识产权分配机制
• 通过四省市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后方可立项▎ 申报条件
• 牵头企业须注册于江苏、上海、浙江或安徽任一行政区域
• 具备明确的行业技术引领能力与产业化基础
• 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少于3家，且覆盖研发、中试、制造等关键环节
• 协议签署日期不晚于申报截止日，有效期至2027年7月4日▎ 政策影响▎ 对企业的战略价值
• 打破属地化研发布局局限，推动上海基础研究优势与苏浙皖产业化能力深度耦合
• 在优势产业集群中建立技术攻关“共同体”，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
• 通过成果归属机制前置设计，降低协同创新法律与产权风险▎ 实施路径建议
• 企业应优先梳理自身关键技术短板与潜在合作资源
• 明确联合体内成果权属划分规则后再启动组局
• 借助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支持信息汇总
• 项目：内容
• 发文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 • 文号：苏科规范〔2025〕2号
• 施行日期：2025年6月5日
• 有效期至：2027年7月4日
• 支持方式：财政奖励
• 适用对象：长三角地区制造业企业（牵头单位）及联合成员单位
• 适用产业：所有产业，重点支持智能装备、新材料、绿色制造、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高端装备
• 申报平台：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官方来源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https://www.kunruyi.cn/ksproject/espp_pc_front/#/policyService)（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办厂易政策专员可为企业一对一评估申报条件并辅导申报，服务热线 18013759055，或使用[政策匹配测算器](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y-match)一键测算可申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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