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意见（2024年版）
> 省级 · 江苏省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4-02-2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省级
- **适用地区**：江苏省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4-02-28
- **申报截止**：2026-12-31
- **发文单位/来源**：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

## 摘要
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意见（2024年版）——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支持方式：其他，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符合认定标准的跨国企业可申报：地区总部要求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实缴资本500万美元、管理不少于3家境内关联企业；功能性机构要求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实缴资本200万美元，且具备实质运营能力。政策适用于所有产业领域，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能补多少**
无明确省级资金补贴标准，具体奖励额度由各地市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年度经营贡献激励依据企业实际缴纳税收、研发投入及跨境资金池规模等指标核定，实行后补助制。

**怎么办**
通过“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统一提交申报材料，经商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复核及第三方专项审计后确定资格，申报流程包含落户奖励与年度激励两类支持。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近些年江苏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着力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推动从“制造基地”向“创新枢纽”跃迁。在此背景下，2024年新版政策聚焦吸引跨国企业将地区总部与高附加值功能性机构落地江苏，目的在于强化长三角区域产业链协同与高端要素集聚功能。
政策明确对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或具备研发、结算、物流以及数据管理等核心职能的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给予分阶段支持：对首次认定的地区总部，最高可获30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已设立并运营满三年的功能性机构。若年度营收或纳税额达一定规模，可申请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资金申领采取“备案+绩效评估”机制，企业需提交实际运营证明及对本地产业链带动成效报告，由省级部门联合审核。重点支持电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及数字经济等领域机构落地，尤其鼓励企业在苏州、南京、无锡等创新资源密集区布局区域运营中心。
对于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应主动对接跨国公司的本土化战略需求，探索以技术协作、供应链整合或共享服务为切入点，参与其功能性机构生态建设。尤其建议拥有成熟管理体系和跨境服务能力的企业，提前梳理自身在研发协同、财务合规、数据治理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情况，争取成为跨国公司区域网络中的关键节点。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 政策背景江苏制造业外资存量长期位居全国前列，但多数企业仍停留在生产工厂的单一定位。2024年版《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意见》明确释放政策信号：推动外资企业由单一制造主体向区域价值链管理中心升级，将决策、资金管理、研发创新、采购结算等高附加值职能系统性集聚于江苏。
该政策由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于2024年2月28日联合发布，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于所有产业、所有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
▎ 核心内容▎ 认定类型与定义
• 地区总部：指境外投资方在江苏设立的，对其在长三角或更广区域内所投资企业行使管理、运营、采购、研发、财务、营销等综合职能的外商投资企业。
• 功能性机构：指境外投资方在江苏设立的，承担研发、销售管理、物流分拨、资金管理、共享服务等某一项或多项特定功能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为非独立法人，但须具备实质运营能力）。
▎ 支持措施
• 一次性落户奖励：对新认定的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给予资金支持（具体标准由各地市结合财力制定，未统一规定省级基准额）。
• 年度经营贡献激励：依据企业实际缴纳税收、研发投入、跨境资金池规模等指标，按年度给予持续性奖励。
• 跨境资金池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提升集团资金统筹效率。
• 人才配套支持：为总部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提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签证办理绿色通道。
▎ 申报条件▎ 基础资格
• 申请主体须为在江苏省依法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 母公司须为境外注册企业，且上一年度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地区总部）或不低于1亿美元（功能性机构）。
▎ 实质性运营要求
• 已完成机构组建，核心职能人员到位率不低于80%。
•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地区总部）或不低于200万美元（功能性机构）。
• 对关联企业具备实际管控力，能提供组织架构图、管理流程文件、知识输出证明等材料。
▎ 管理范围要求
• 地区总部须统一管理不少于3家位于长三角或其他区域的境内投资企业；
• 功能性机构须已实际开展对应功能（如研发机构需有在研项目清单及专利布局说明，共享服务中心需提供服务协议及结算凭证）。
▎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定位
• 在江苏已有制造基地、同时在长三角其他省市设有销售/配套工厂的制造业跨国企业；
• 研发中心、财务中心、采购中心与生产主体共用法人资质的功能混同型企业；
• 拟将分散于多地的管理职能向江苏集中的区域整合型投资者。
▎ 关键实施提示
• 鼓励将江苏现有制造主体升格为投资管理型总部，实现“制造+管理”双核驱动；
• 功能性机构须剥离混同职能、单独注册实体或明确内部独立核算单元，避免因职能交叉导致认定不通过；
• 所有奖励均采用后补助方式，须在完成实质性运营并经专项审计后申报。
▎ 申报路径
• 环节：内容
• 受理平台：昆如意企业服务总入口（
• 主管部门：江苏省商务厅牵头，联合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 审核机制：商务部门初审 + 财政部门复核 + 第三方专项审计
• 材料要件：企业申请书、母公司资信证明、职能说明报告、组织架构图、人员社保缴纳记录、资金实缴凭证、关联企业管理协议等▎ 政策解读建议
• 企业应优先梳理现有法人架构与管理半径，识别可整合的跨区域子公司；
• 提前启动内部流程标准化建设，重点留存对关联企业的指令下达、费用分摊、技术转移等过程性证据；
• 关注各地市配套实施细则——南京、苏州、无锡等地已出台差异化奖励标准，建议结合属地政策叠加申报。

## 官方来源
- [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https://www.kunruyi.cn/ksproject/espp_pc_front/#/policyService)（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办厂易政策专员可为企业一对一评估申报条件并辅导申报，服务热线 18013759055，或使用[政策匹配测算器](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y-match)一键测算可申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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