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信息）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 国家级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17-05-03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17-05-03
- **发文单位/来源**：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摘要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方式：奖励，适用产业：所有产业。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实行独立核算，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中小企业；企业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产业，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近一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重点覆盖长三角精密制造、智能装备集成等研发转型期企业。

**能补多少**
入库企业可享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升至120%，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地方财政奖补与政银担融资支持具体金额以各地政策为准，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通过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注册并按年度在线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佐证材料，系统自动核验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即入库，编号长期有效，需每年动态更新信息。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近些年国家持续优化创新生态体系，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关键作用释放。随着研发投入门槛的逐步提升与成果转化效率的深化要求，政策聚焦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认定难、激励弱”等痛点，为的是通过制度化评价机制。将真正具备研发活力的企业纳入政策支持范畴，形成从“量”到“质”的精准培育路径。
该办法建立了一套以研发投入强度、高新技术成果数量和科研人员占比为核心的动态评估体系，覆盖全国范围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用于研发设备升级或人才引进；同时，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政府专项基金时享有优先通道。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政策对轻资产、高成长性的初创科技企业给予倾斜，如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超过5%且连续两年增长的企业，均可纳入评价范围。企业可通过在线系统提交自评材料，经地方科技部门核实后完成备案，整个流程实现数字化闭环管理。
对于长三角地区制造业企业而言，尤其是中小型装备、新材料、智能硬件等细分领域的创新主体，应主动梳理近三年的研发投入台账与知识产权清单，提前构建符合标准的技术档案。建议联合本地产业研究院开展合规性诊断，重点补足研发项目立项与经费归集的规范性短板。当前区域间竞合加剧，早申报、早受益已成为抢占政策红利的关键。企业可通过办厂易政策匹配测算自身适配度。
政策背景为破解中小企业创新资源不足、融资成本高的现实困境，国家持续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将企业创新能力转化为可量化、可评估、可应用的标尺，引导制造业向高精尖环节升级。该机制旨在将分散的研发活动沉淀为可识别的信用资产，推动创新投入转化为实质性政策红利。
核心内容评价定位与功能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是国家级基础性认定制度，非行政许可，不设名额限制
- 入库企业获得统一编号，作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亏损结转、地方奖补及政银担协同支持的核心资格凭证
- 评价结果在全国范围内互认，支撑跨区域政策衔接评价指标体系
- 知识产权：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 研发经费占比：近一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制造业企业适用）
- 科技人员结构：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不低于10%申报流程
- 在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注册
- 按年度在线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佐证材料
- 系统自动核验指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入库
- 入库编号长期有效，每年需动态更新信息申报条件
- 企业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实行独立核算
-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 企业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产业
- 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政策影响税收支持
-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较一般企业提升20个百分点）
- 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衍生支持
- 多地同步触发财政奖补（如长三角部分城市按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 纳入政银担合作白名单，享受专项贴息与风险分担机制
- 优先推荐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等项目重点适配对象
- 长三角地区从事零部件精密加工、智能装备集成的制造企业
- 处于代工向自主研发转型关键期的中小企业
- 已开展实验室研发、产线技改并具备工艺诀窍、实用新型专利等成果的企业实施管理| 管理主体 | 职责 ||----------|------|| 科技部 | 统筹制度设计、平台建设与监督抽查 || 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 | 组织年度集中辅导、材料初审与异议处理 || 税务、财政部门 | 落实税收优惠与财政奖补兑现 |建议企业：
- 规范研发项目立项与费用归集，实现研发支出与生产支出分账核算
- 系统归档工艺诀窍、实用新型专利等无形资产证明材料
- 上半年完成材料初审，预留异议补正时间
- 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或地方企业服务入口（如昆如意）申报【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7年5月3日【政策效力】长期有效

## 官方来源
-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https://www.kunruyi.cn/ksproject/espp_pc_front/#/policyService)（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办厂易政策专员可为企业一对一评估申报条件并辅导申报，服务热线 18013759055，或使用[政策匹配测算器](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y-match)一键测算可申报政策。
---
- 来源平台：办厂易（https://www.banchangyi.com）· 运营主体：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规范链接（Canonical）：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ies/quanguo-40492
- 平台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本 Markdown 版本专为 AI 搜索引擎与智能体提供，与 HTML 页面内容一致；引用时请保留规范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