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南湖区太平路等13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 省级 · 浙江省 · 产业准入 · 发布于 2026-08-03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省级
- **适用地区**：浙江省
- **政策类别**：产业准入
- **发布日期**：2026-08-03
- **发文单位/来源**：浙江省政府

## 摘要
二、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工作，保持和延续传统风貌，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充分彰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价值和风貌特色。三、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本件为省政府对13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属规划审批类文件，无申报主体与兑现口径，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能补多少**
原文未涉及补贴、奖励、税收优惠等资金安排，无相关数字口径。
**怎么办**
规划范围内建设活动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按法定程序报批；省建设厅、省文物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具体执行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浙江省政府近期对嘉兴、金华、武义、仙居还有三门等地呈报的13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作出批复，原则同意太平路历史文化街区、新塍历史文化名镇、曹宅镇、俞源村、高迁村以及亭山路等一批规划，规划期限多延伸至2035年。此举意在守住传统风貌肌理，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实现文化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统一。批复明确，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相关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和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保护规划主要内容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衔接；各地要加快历史建筑的公布、挂牌和测绘建档，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调整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将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长三角制造业主体而言，本件不涉及资金申报，但对投资布局具有约束性提示：在上述镇村街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厂房或配套设施，须先行核验风貌管控和建设强度要求，避免方案因触碰保护红线而返工；从事工业遗产活化、文创园区、非遗产业化等项目的主体。可在依法适度利用的框架下与属地政府对接，挖掘历史空间的产业化利用机会。
嘉兴市、金华市、武义县、仙居县、三门县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嘉兴市南湖区太平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等三个保护规划的请示》（嘉政〔2026〕1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金华市曹宅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等5个保护规划的请示》（金政〔2026〕9号）、《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审批武义县俞源乡俞源村等3个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武政〔2026〕13号）、《仙居县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浙江省仙居县白塔镇高迁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仙政〔2026〕13号）、《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三门县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请示》（三政〔202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嘉兴市南湖区太平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嘉兴市秀洲区新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金华市曹宅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1—2035年）》《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傅村镇山头下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金华市金东区二仙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3—2035年）》《金华市婺城区塔石乡上阳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3—2035年）》《浙江省武义县俞源乡俞源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武义县岭下汤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武义县山下鲍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浙江省仙居县白塔镇高迁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三门县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3—2035年）》。
**二、** 要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工作，保持和延续传统风貌，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充分彰显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价值和风貌特色。
**三、** 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和管理的依据，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加快历史建筑公布、挂牌、测绘建档工作，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四、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指导相关单位严格组织实施保护规划，健全保护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省建设厅、省文物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浙江省人民政府2026年7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南湖区太平路等13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pdf

## 官方来源
- [浙江省政府](https://www.zj.gov.cn/col/col1229017138/art/2026/art_a9ec797c96944b37bc84ca9dfccb505f.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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