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 省级 · 福建省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6-08-0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省级
- **适用地区**：福建省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8-08
- **发文单位/来源**：福建省政府

## 摘要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宁德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文〔2026〕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宁德市蕉城区境内农用地45.0739公顷（其中耕地9.0193…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本件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公示，非申报类政策，无申报主体；涉及蕉城区漳湾镇拱屿村、南埕村被征地集体及农民，补偿安置标准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能补多少**
无资金奖补口径；批准农用地45.0739公顷（其中耕地9.0193公顷）、未利用地3.59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合计征收集体土地48.6717公顷。
**怎么办**
由宁德市政府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征地，做好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按规划用途供地并备案；有用地的企业可关注后续土地供应公告，具体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福建省政府日前对宁德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作出批复，核心目的是以成片开发方式为蕉城区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宁德蕉城漳湾一带紧邻锂电新能源产业集聚区域，此次征地实质上是为后续产业项目落地储备土地资源，属于典型的土地要素保障类安排。批复明确，同意将蕉城区境内农用地45.0739公顷（其中耕地9.0193公顷）、未利用地3.59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成片开发方式征收漳湾镇拱屿村、南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合计48.6717公顷，须按规划用途使用。同时要求宁德市依法组织征地实施，落实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并遵守供地政策、用地定额及生态保护相关要求。需要说明的是，本件为征地批复类公示，无申报兑现口径，企业无法据此申领资金。对长三角制造业企业而言，其价值在于信号意义：宁德核心产业板块用地供给扩容，有产能扩张或供应链配套布局需求的企业，可跟踪该片地块后续的供地公告与园区招商信息，提前对接用地条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宁德市202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宁政文〔2026〕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宁德市蕉城区境内农用地45.0739公顷（其中耕地9.0193公顷）、未利用地3.59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成片开发方式征收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拱屿村水田0.6821公顷、旱地1.0954公顷、其他农用地26.769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72公顷、水域3.5905公顷，南埕村水田2.309公顷、水浇地0.4267公顷、旱地4.5061公顷、园地1.126公顷、其他农用地8.158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01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8.6717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 宁德市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 宁德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 宁德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6年7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

## 官方来源
- [福建省政府](https://www.fj.gov.cn/zwgk/zxwj/szfwj/202607/t20260730_7193963.htm)（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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