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
> 省级 · 湖南省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6-08-0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省级
- **适用地区**：湖南省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8-08
- **发文单位/来源**：湖南省政府

## 摘要
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加强就业引导和生产扶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和后续生产生活。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财务管理，督促落实财政…

## 政策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26〕3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压实主体责任，明晰职责分工（一）明确政府责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是土地征收的责任主体，负责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确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行政应复、行政应诉、信访纠纷化解、政策宣传等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征收实施机构负责做好土地征收具体工作，规范做好补偿费用测算、补偿登记、协议签订等工作。严禁指定项目指挥部、临时机构、项目建设单位等非法定主体实施土地征收。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对象身份审核、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名单审核、征地拆迁相关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等工作，参与征地拆迁政策宣传、补偿安置落实、土地交付等工作。
（二）厘清部门职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征地拆迁，做好安置用地选址、不动产登记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财务管理，督促落实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监督集体所有的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使用等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统筹规划，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征地拆迁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 规范补偿标准，保障合法权益（三）定期更新标准。省人民政府按规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市州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更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标准公布后十五日内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四）严格标准执行。各地要严格执行依法公布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不得以会议纪要等方式变相调整补偿标准。各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概（预）算审核等环节要严格把关，确保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按标准测算并足额列入项目投资总成本。
（五）足额落实费用。申请土地征收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费用足额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申请土地征收时，应当提供征地费用足额预存的佐证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意见和社保缴款凭证。未按规定足额落实相关费用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
（六）合理分配使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生活补助。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分配，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具体分配办法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26〕20号）执行。
**三、** 严格征收程序，规范工作行为（七）严格依法决策。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征地拆迁事项纳入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征收集体土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规定的情形，并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行业专项规划。
（八）严守征前程序。市州、县市区应当按照《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依法履行公告、调查、确认、风险评估、协议签订、听证等程序。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应达到100%，与拟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做好被征地使用权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九）规范用地报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一年内未申请用地的，应当重新开展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征地前期工作。用地申请文件应当说明征地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征收审批权限报批，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征地面积应当与申请用地报批的范围保持基本一致，不得化整为零、拆分报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用地报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征地程序不到位、征地资料不完善的，不得申请土地征收。
（十）做好批后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在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履行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地腾地决定、催告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土地征收决定生效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嘱托文件办理相应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及相关不动产权利注销或变更登记。
（十一）推进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征收实施机构、乡镇人民政府等应当及时主动公开土地征收的有关信息，将土地征收报批材料、征地批准文件、征地补偿费用情况等信息依职责在政府（或部门）网站、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显著位置公开，畅通征地信息查询、公开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提升征地拆迁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 落实安置措施，保障生产生活（十二）实行多元安置。对于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尊重群众意愿，结合各地实际，分类施策，依法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等多元化安置方式，鼓励推行房票安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主要采取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房票安置的安置方式，一般不单独为被拆迁对象安排宅基地建房，由被拆迁对象自行选购商品房或接受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提供安置房的，经多数被征拆对象同意可采取集中统建方式安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主要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安置方式，优先利用空闲地和闲置宅基地，选址和用地标准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有关规定。属于居民自建房的，应落实国家、省有关建设标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落实安置保障。征收农村村民住宅的，要落实好安置措施后方可实施拆迁，不得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征拆项目和安置项目的资金安排、用地报批、工程建设，防止出现逾期安置、长期过渡等问题。确需过渡安置的，要取得被安置农民的理解和支持，并通过安排临时过渡房或支付过渡费的形式，保证被拆迁人在过渡期内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安置过渡费标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安置过渡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年，超过两年的，要制定合理安置计划，签订补充协议，相应增加过渡费的支付额度。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加强就业引导和生产扶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和后续生产生活。对被征地农民长期安置不到位的地方，予以督导、通报、约谈。
**五、** 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十四）加强协同联动。健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司法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对征地拆迁全程动态有效监管。加强行政与司法互动，通过日常联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重大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式，依法妥善化解征地拆迁行政争议，不断提高征地拆迁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十五）妥善化解问题。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会商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对征地拆迁领域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集体研究，根据征拆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化解方案，确保被征收人补偿安置到位，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十六）加快系统建设。按照“省级主建、市县主用”建设模式，统筹建设全省征地拆迁信息备案系统。土地征收实施机构要全面规范征地拆迁档案收集、管理和保存，及时将征地拆迁相关数据资料统一纳入全省征地拆迁信息备案系统备案，实现数字化、信息化，推动信息共享。
（十七）强化监督问责。将征地拆迁工作纳入省自然资源督察范畴，对征地程序履行、安置补偿、信息公开、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等进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跟踪问效。对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违法强拆、截留挪用、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问题，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7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

## 官方来源
- [湖南省政府](http://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608/t20260804_34039614.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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