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逃逸式”注销能否逃避税收责任？专家解读：不能！
> 国家级 · 税收优惠 · 发布于 2026-08-0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 **发布日期**：2026-08-08
- **发文单位/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摘要
时间：2026-07-10 访问量：1 【 近日，山东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7起网红网店涉税违法案件，涉案经营主体有的通过不按规定申报、隐匿收入、私户收款、“逃逸式”注销等方式偷逃税款，受到法律严惩。…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本政策聚焦‘逃逸式’注销的税收法律责任，明确该行为不具合法性，不能免除纳税义务。核心要点包括：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偷税行为追征无期限限制；《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授权撤销欺诈注销登记；《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确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个人/家庭财产连带责任。适用对象涵盖网红、网店等平台内经营者及各类已注销但存续期涉税违法的市场主体。关键数据包括：2026年7月全国已曝光7起相关案件；注销前必须结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恢复企业登记并实施追征。政策旨在维护税收公平与市场秩序，强化新业态全周期监管。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逃逸式”注销是指经营主体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关键事实等欺诈手段完成注销登记，意图规避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行为。2026年7月，山东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7起网红网店涉税违法案件，涉案主体普遍存在不按规定申报、隐匿收入、私户收款及“逃逸式”注销等违法行为。
▎ 核心内容▎ 法律依据明确责任不可免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不受追征期限限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必须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2025年第52号）第六条第十三款：以虚假材料或欺诈手段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依法撤销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税务处理机制
• 对已“逃逸式”注销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依法恢复登记并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 对个体工商户，实际控制人须承担税收连带责任
• 注销仅终止经营活动，不消灭存续期间产生的纳税义务与违法责任▎ 政策影响▎ 对经营主体的约束力
• “逃逸式”注销被明确认定为典型偷税行为，非合法退出路径
• 网络经营主体（含网红、网店）须履行如实申报、公户收款、依法注销义务
• 平台内经营者被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合规经营是立身之本▎ 监管趋势
• 税务部门将持续完善新业态税收监管机制
• 加大对隐匿收入、私户收款、虚假注销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 推动实现平台经济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专家观点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指出：
• 偷税行为的本质是规避法定纳税责任，注销绝非逃避税收的合法屏障
• “逃逸式”注销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更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挑战国家法律尊严
• 经营主体须自觉增强税法意识，主动学法、守法、用法
• 法律文件：关键条款，核心效力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偷税追征无期限限制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注销前须结清全部税费
•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第六条第十三款，欺诈注销可被撤销登记
•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户经营者承担个人/家庭财产连带责任

## 官方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c102025/c5250922/content.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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