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省级 · 湖南省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08-10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省级
- **适用地区**：湖南省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8-10
- **发文单位/来源**：湖南省政府

## 摘要
对为争取国家资金政策支持，或落实有关资金使用要求，在本实施方案印发前已完成立项审批，或已安排中央资金的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由医疗机构集体决策后报省卫生健康委，经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同意后，可以单独实施采购。…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 政策速读卡｜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级别**：省级｜**类别**：综合政策｜**有效期**：2026-08-03至2027-08-02｜**发文机关**：湖南省政府

**谁能申报**
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行业医院）全面参与，原则上不得规避；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能补多少**
- 以原文为准。

**申报条件**
-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 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 单独采购需属于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需要且批量集中采购无法满足临床需求，或已完成立项审批或已安排中央资金支持的设备购置项目
- 单独采购需经医疗机构集体决策并报省卫生健康委批准

**怎么办**
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中标后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个工作日内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备案。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付款期限不超过60日。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湖南省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6年8月3日印发（湘政办发〔2026〕38号），旨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设备采购行为，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质优价低的采购机制。方案坚持全省统筹、分类推进原则，首批试点覆盖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CT）、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彩超）、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三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 核心内容▎ 首批试点范围与实施节奏
• 首批纳入设备：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设备（CT）、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彩超）、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 时间节点：2026年8月发布配置标准；2026年8月底前完成采购方案编制；2026年11月底前完成首批集中采购
• 适用机构：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行业医院）全面参与，原则上不得规避；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工作流程要点
• 数据台账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建成全省医疗设备资产库，纳入“三医一张网”二期建设项目，归集设备型号、参数、采购时间、中标金额等信息
• 配置标准制定：2026年8月正式发布CT、彩超、MRI分类分档配置标准，并实施年度动态调整
• 采购组织方式：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设置异常低价审查情形及计算模型，防范恶意低价中标
• 合同与付款要求：中标公告发布后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个工作日内在湖南政府采购网备案；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付款期限不超过60日
• 设备备案管理：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在全省医疗设备资产库备案；其他方式采购设备须同步备案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 履约监测评价：医疗机构须开展临床、设备、采购专家联合验收，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验；每年形成设备使用绩效自评报告，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特殊采购情形
• 单独采购：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因学科发展或新技术应用确需单独采购的，须经医疗机构集体决策并报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已立项审批或安排中央资金的项目，可依程序单独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权重不低于30%
• 紧急采购：设备突发故障影响正常运转，或因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经医疗机构集体决策、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同意、省财政厅审批后，可不参与集中采购
• 框架协议采购：2026年启动试点，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5〕21号）执行▎ 违规惩戒机制
• 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等行为的，依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相关信息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信用湖南”网站公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 申报条件▎ 参与主体资格
• 强制参与单位：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含行业医院）
• 自愿参与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单独采购前置条件
• 属于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需要，且批量集中采购无法满足临床需求
• 已完成立项审批或已安排中央资金支持的设备购置项目
• 经医疗机构集体决策，报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供应商基本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 具备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质，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 接受异常低价审查机制及履约评价管理▎ 政策影响▎ 责任分工体系
• 主体：核心职责
• 省卫生健康委：建设管理医疗设备资产库；牵头制定配置标准并动态调整；组织医疗机构参与采购；出具设备购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建立履约与使用评价反馈机制
• 省纪委监委：全流程监督；核查行贿受贿、利益输送等问题；查处未经批准不参与集中采购行为
• 省财政厅：审核采购预算；审核采购方案；建立异常低价预警机制；处理采购投诉
• 省药品监管局：建设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库；协同制定配置标准；强化中选产品质量抽检
•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开评标；编制采购文件；实施框架协议采购试点；处理供应商质疑▎ 监督与保障机制
• 建立由省卫生健康委、省纪委监委牵头的双机制：省级集中采购工作机制 + 全过程监督工作机制
• 强化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解决问题
• 对虚报需求、拒不执行采购结果、违规规避集中采购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 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须对非试点范围设备采购实行全面、及时备案▎ 实施时效
• 施行日期：自2026年8月3日印发之日起试行
• 有效期：一年

## 官方来源
- [湖南省政府](http://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608/t20260810_34042772.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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