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2026年北京市促进农产品市场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解读材料
> 省级 · 北京市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08-13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省级
- **适用地区**：北京市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8-13
- **发文单位/来源**：北京市政府

## 摘要
二、目标任务 《通知》主要目标是组织实施2026年度北京市促进农产品市场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过财政补助和定额奖励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开展建设改造和提质升级。 第三部分是申报条件，分别包…

## 政策正文
《关于申报2026年北京市促进农产品市场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解读材料日期：2026-08-12 00:00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6年北京市促进农产品市场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一、 背景依据 为落实国家关于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的工作要求，补齐北京市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生活必需品供给保障能力，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提质升级，鼓励农产品零售市场多业态融合发展，持续提升供给水平，更好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做好2026年度北京市农产品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北京市商务局依据《北京市促进农产品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制定《关于申报2026年北京市促进农产品市场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对2026年度农产品市场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明确了支持方向、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和有关工作要求，以便于相关企业、单位依规申报项目。
**二、** 目标任务 《通知》主要目标是组织实施2026年度北京市促进农产品市场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过财政补助和定额奖励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开展建设改造和提质升级。
**三、** 主要框架和内容 《通知》是2026年度农产品市场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的操作性文件，共包括支持方向及内容、支持方式及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工作要求和其他事项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支持方向及内容，包括三大支持方向： 一是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具体支持内容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建筑外立面系统性翻新、规整立面秩序、提升界面品质，统一门头招牌、规范广告标识、完善亮化照明、优化出入口形象、整治外围环境、提升场内市政配套等方面的装修改造及设备购置；进行场内交易厅棚、销售、存储、加工、分拣、配送、冷链、检测、污废处理等设施装修改造及设备购置；支持企业进行智慧化、信息化、数字化消费环境的装修改造和设备购置；购置日常管理、电子结算、供应监测、生产、消防、食品安全管理、通风、排水、垃圾分类、公厕、防蝇防鼠等设备。 二是支持农产品零售市场提质升级。具体支持内容包括零售市场翻新建筑外立面、统一招牌标识、优化出入口及周边环境，升级消防安防设施，改建食品安全检测场地并配备专业设备，添置智能秤、监控、信息大屏等数字化设备，搭建智慧化市场管理体系。 三是支持农产品零售市场多业态融合。具体支持内容包括：零售市场探索“农产品零售＋便民业态＋体验”融合发展新模式，开展特色餐饮、代客烹饪、蛋糕烘焙、茶艺咖啡、新式书店等品质提升类业态装修改造和设备购置。 第二部分是支持方式及标准，主要包括两类：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以及农产品零售市场提质升级按照市场主体设备购置和装修改造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审定实际支出金额的50%。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农产品零售市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农产品零售市场业态融合按照核定升级改造面积分档给予奖励：400㎡（含）-800㎡（含），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800㎡-1500㎡（含），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80万元；1500㎡以上，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20万元。 第三部分是申报条件，分别包括基本条件、补助类项目条件、奖励类项目条件和不予支持情形。 一是基本条件，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应为在京正常经营的企业，项目投资建设关系符合规定，申报之日前2年内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只能按照一个方向申报等。 二是补助类项目还需满足：符合项目建设时间（新建项目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含）后，且完工后持续经营满6个月；升级改造项目的升级改造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含）后，且完工后持续经营满3个月）、持续经营时间、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实际支出比例等要求。 三是奖励类项目还需满足：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四是相关不予支持的情形。 第四部分是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项目申报书、承诺书、申报情况汇总表、营业执照、信用报告等材料。补助类项目还需提供开工、完工证明，合同、凭证、发票、银行回单以及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奖励类项目还需提供改造前后对比照片、改造方案图纸以及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 第五部分是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实行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向有关初审单位提交材料，初审单位审核后报市商务局复审。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于2026年每月15日前分批汇总上报，2026年12月15日后不再受理。 第六部分是工作要求。此部分明确了项目申报单位、初审单位和获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单位的责任，要求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项目建设手续合规，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并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七部分是其他事项。规定了政策的解释单位及失效日期。
**四、** 涉及范围 支持对象：在北京市正常经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相关企业。
管理部门：市商务局，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 资金 。
**五、** 注意事项（一）注意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方式。纸质材料统一使用A4纸，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在首页、末页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网上申报需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提交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注意申报时限 2026年12月15日后不再受理申请。企业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和材料准备时间。
（三）注意项目类别选择 同一项目只能按照一个支持方向申报，补助类项目和奖励类项目不得同时申报。
（四）注意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之日前2年内，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的项目，也不予支持。
（五）注意材料真实性 项目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按照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六）注意项目合规性 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应合法合规，并按照规定时间进度推进。涉及自有房屋改造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涉及租赁房屋改造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七）注意资金规范管理 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按照政府补助有关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并配合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
**六、** 关键词诠释、专业名词解释（一）农产品批发市场 主要从事农产品集中交易、批发、集散和分拨等经营活动的市场，是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的重要节点。
（二）农产品零售市场 主要面向居民开展农产品零售经营的市场，通常承担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和便民服务功能。
（三）基础农产品 《通知》所称基础农产品主要包括肉、蛋、菜、果、水产等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农产品。
（四）审定实际支出金额 指项目申报单位实际发生、经审核认定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支出金额，是计算财政补助金额的重要依据。
（五）审定计划支出总额 指经审核认定、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支出总额。补助类项目要求审定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审定计划支出总额的70%。
（六）“政策兑现”栏目 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政策申报和兑现服务入口（https://zhengce.beijing.gov.cn/#/home）。企业申报本项目时，需通过该栏目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七、** 新旧政策差异 《通知》是配套《北京市促进农产品市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以下简称《支持办法》）发布的2026年度实施文件，暂不涉及新旧政策差异比较。与《支持办法》相比，《通知》进一步细化了2026年度申报时间、申报条件、材料清单、操作流程和联系方式。
**八、** 政策问答 1.2026年哪些项目可以申报？ 符合《通知》要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农产品零售市场提质升级项目，以及农产品零售市场多业态融合发展项目可以申报。 2.企业应当什么时候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根据隶属关系向有关初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2026年12月15日后不再受理。 3.申报方式是什么？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材料报送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网上申报需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提交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 4.补助类项目需要满足哪些时间条件？ 新建项目的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含）后，且完工后持续经营满6个月；升级改造项目的升级改造日期应在2025年1月1日（含）后，且完工后持续经营满3个月。项目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也应在2025年1月1日（含）后。 5.奖励类项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奖励类项目应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并符合《通知》规定的支持方向、申报主体和不得重复申报等要求。 6.同一项目能否同时申请财政补助和定额奖励？ 不能。同一项目只能按照一个支持方向申报，补助类项目和奖励类项目不得同时申报。 7.申报需要提交哪些主要材料？ 主要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报告等。补助类项目还需提供开完工证明、合同、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奖励类项目还需提供改造前后对比照片、改造方案图纸等。 8.哪些项目不予支持？ 主要包括：已获得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支持的项目；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项目；申报单位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等规定情形的项目。 9.申报材料是否退回？ 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项目申报单位应提前自行留存相关材料。 10.如有申报问题向哪里咨询？ 可拨打咨询电话010-55579776进行咨询。

## 官方来源
- [北京市政府](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cjd/202608/t20260813_4821017.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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