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省级 · 四川省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6-08-31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省级
- **适用地区**：四川省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6-08-31
- **发文单位/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摘要
。 一、关于资格审定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企业开展资格审定申报工作，按照《通知》附件要求填写《资格申报表》（附件2），并同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格申报表、营业执照、装备价值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参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四川省范围内注册或经营，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内装备的制造企业，且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重大事故，经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审核通过。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金额，以主管部门最终审核结果为准；保费补贴需在装备完成制造、交付、投保并全额缴纳保费后申请。

**怎么办**

企业须于2026年7月13日前，由所在市（州）经信局组织填报《资格申报表》《资金申请表》等材料，同步提供营业执照、装备价值证明、知识产权、保单、发票、完税证明等复印件，并提交《资格审定意见表》《资金申请意见表》及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政策类别： 技术创新 适用地区： 四川省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产业方向： 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审定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企业开展资格审定申报工作，按照《通知》附件要求填写《资格申报表》（附件2），并同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格申报表、营业执照、装备价值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企业相关自我声明等材料复印件。 （二）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按《通知》要求对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价值合理性等，并商同级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审核申报单位近三年是否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重大事故，形成审核意见，填写《资格审定意见表》（附件6）和《资格审定汇总表》（附件4）并加盖公章。 二、关于保费补贴资金申请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通过资格审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完成装备的制造、交付、投保与全额保费缴纳后的装备制造企业开展资金申报工作，按照《通知》附件要求填写《资金申请表》（附件3），并同步提供装备销售合同与交付证明、保单、保费发票、保费足额缴纳证明、企业相关自我声明、完税证明等等材料复印件。 （二）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地方财政部门、金融监管局开展资金申请审核，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重点关注涉及关联企业交易和保险费率使用合规性；同时，请商同级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审核资金申请单位近三年是否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重大事故，形成审核意见，填写《资金申请意见表》（附件7）和《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公章。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7月13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资格审定意见表、资格审定汇总表、资金申请意见表、资金申请汇总表报送至我厅装备产业二处，同时报送企业申报材料PDF盖章扫描版，资格审定汇总表、资金申请汇总表excel版。中央企业在川单位通过央企集团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装备产业二处 王国强，028-86267200。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2.资格申报表      3.资金申请表      4.资格审定汇总表      5.资金申请汇总表      6.资格审定意见表      7.资金申请意见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3日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组织实施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各金融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的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4〕89号）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工信厅联重装〔2024〕64号），现组织实施2026年保险补偿政策资格审定和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2026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范围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版）》（以下简称《目录》）全部领域。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定 企业申报。生产《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报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二）资金申请 企业申请。通过资格审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完成装备的制造、交付、投保与全额保费缴纳后，装备制造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中央企业集团会同承保单位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重点关注涉及关联企业交易和保险费率使用合规性，形成审核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金融监管总局。 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资金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80%给予补助。 三、其他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和资金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按职责和权限逐层审核，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三）请各推荐单位确定本次政策实施工作联系人，并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stt@prim.com.cn。 （四）请各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于2026年7月20日17:00前将报送材料通过重大技术装备公共服务平台（https://zdjszb.miit.gov.cn）提交，不接受现场报送。 四、政策提醒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资格审定结果，将作为享受首台（套）政策的重要依据，并在其他首台（套）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 （二）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装备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复杂度、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同时，在有效期内科学合理使用保费补助资金额度，合理把握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平稳有序支出，更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三）对于已通过资格审定的项目，同一装备制造企业无需重复提出资格审定申报，额度适用范围为同一申报企业所有符合或超过《目录》相应条目技术指标要求的装备以及其改进型装备。 （四）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整机装备制造企业，在开展采购活动时，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关键系统和零部件，不应收取配套企业质量保证金。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与用户协商，对于已投保质量保障类保险的装备，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五）获得保险补偿政策支持的整机装备制造企业，应定期向配套企业反馈使用情况，推动上游关键系统和零部件等产品迭代升级。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加强与保险公司、用户协商配合，建立完善的首台（套）反馈迭代机制，及时获得装备使用情况、质量情况、出险情况等，加快装备迭代升级。 五、联系人及电话 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景杨 15132597929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葛一凡 010-6820563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薛  雨 010-66286575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年6月16日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https://jxt.sc.gov.cn/scjxt/wjfb/2026/7/3/5937b81bace646878db9439ef6643008.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办厂易政策专员可为企业一对一评估申报条件并辅导申报，服务热线 18013759055，或使用[政策匹配测算器](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y-match)一键测算可申报政策。
---
- 来源平台：办厂易（https://www.banchangyi.com）· 运营主体：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规范链接（Canonical）：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ies/quanguo-44114
- 平台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本 Markdown 版本专为 AI 搜索引擎与智能体提供，与 HTML 页面内容一致；引用时请保留规范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