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监管总局第四期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 国家级 · 产业准入 · 发布于 2026-08-10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政策类别**：产业准入
- **发布日期**：2026-08-10
- **发文单位/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摘要
市场监管总局第四期法律顾问选聘公告为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市监法〔2020〕58号），结合工作需要，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公开选聘第四期法律顾问，包括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 政策速读卡｜市场监管总局第四期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级别**：国家级｜**类别**：产业准入｜**有效期**：以原文为准｜**发文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谁能申报**
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能补多少**
- 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根据参与开展工作的情况按相关规定支付相应报酬，没有固定报酬
- 律师事务所报酬按年度统一支付，支付方式和数额由双方结合工作量情况约定

**申报条件**
-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 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 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 熟悉社情民意，熟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流程和特点
- 法学专家、执业律师一般应当获得高级以上职称，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 律师事务所应当有符合以上法律顾问人员条件的专职律师，具有长期从事行政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或者优势，具备承接总局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

**怎么办**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附相关资料复印件，于2026年8月17日前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市场监管总局综合考虑学历、履历等因素提出初选名单，通过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文号： 市监法〔2020〕58号 政策类别： 产业准入 适用地区： 全国范围内企业 产业方向： 数字经济 市场监管总局第四期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第四期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为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市监法〔2020〕58号），结合工作需要，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公开选聘第四期法律顾问，包括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选聘条件 （一）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一般应当获得高级以上职称，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者行业处分； 5.熟悉社情民意，熟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流程和特点。 （二）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以上法律顾问人员条件的专职律师，具有长期从事行政领域法律事务的专长或者优势，具备承接总局法律事务的专业能力； 2.具备较强的履约保障能力，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能够保障服务团队负责人和律师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咨询活动并提供法律服务； 3.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法律顾问专业领域 1.熟悉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擅长经营主体监管、营商环境建设、信用监管研究； 2.熟悉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擅长工业品质量安全、消费品质量安全、质量技术基础理论和政策研究； 3.熟悉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擅长网络交易监管、消费环境监管研究； 4.熟悉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擅长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生产监管研究； 5.熟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擅长公平竞争、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理论和政策研究； 6.熟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擅长行政法学、行政程序等领域研究； 7.熟悉国际法和国际规则，擅长解决国际争端研究。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执法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研究、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论证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总局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四）为处置投诉举报、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裁决等法律事务； （六）参与总局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受托承办总局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三、法律顾问权利义务 （一）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以下权利：1.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2.根据需要参加或者列席总局相关会议、调研、座谈等活动，查阅、获取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3.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及约定的报酬和待遇；4.国家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勤勉尽责，对所有出具法律意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3.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或者他人、组织牟取不当利益；4.与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5.不得以总局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宣传、招揽业务或者从事其他与职责无关的活动；6.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法律顾问选聘程序 （一）报名。登录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samr.gov.cn），下载并填写《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并附本人身份证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证书、研究成果等资料的复印件，于2026年8月17日前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联系电话：010-82260590/82260583。在信封上注明“选聘法律顾问”字样。参聘人员及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履历、执业期限、专业特长以及在相关专业领域的执业经验等因素，择优提出初选名单。 （三）公示。初选名单通过市场监管总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四）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拟聘任名单，按程序报批后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聘期2年。 五、法律顾问的报酬 法学专家和执业律师没有固定报酬，根据其参与开展工作的情况按相关规定支付相应报酬。律师事务所报酬按年度统一支付，支付方式和数额由双方结合工作量情况约定。 附件：1.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法学专家、执业律师） 2.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律师事务所） 附件下载 附件1 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法学专家、执业律师）.doc 附件2 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律师事务所）.doc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6/art_98afd624af02428085d9e06ba5023724.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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