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的通知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
> 国家级 · 税收扶持 · 发布于 2026-08-03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政策类别**：税收扶持
- **发布日期**：2026-08-03
- **发文单位/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 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全国范围内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本规定开展慈善活动，且在章程业务范围内实施项目或资助受益人。

**能补多少**
无明确资金补贴，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慈善组织应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管理费用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怎么办**
自2026年3月23日起执行，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范核算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通过“业务活动成本”科目归集，接受民政、财政、税务部门监管。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文号： 的通知民发〔2026〕12号 政策类别： 税收优惠 适用地区： 全国范围内企业 产业方向： 现代服务业 民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 和募捐成本的规定》的通知 民发〔202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对《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税务总局             2026年3月23日     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 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第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对慈善活动相关费用的会计核算。 第四条 　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支出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慈善活动，向受益人捐赠财产或提供无偿服务时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直接或委托其他组织资助给受益人的款物； （二）为提供慈善服务和实施慈善项目发生的人员报酬、志愿者补贴和保险，以及使用房屋、设备、物资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为管理慈善项目发生的差旅、物流、交通、会议、培训、审计、评估等费用。 慈善活动支出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核算和归集。业务活动成本包括慈善活动支出、设立慈善信托支出和其他业务活动成本。 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支出应当主要用于受益人。 第五条 　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是指慈善组织为保证本组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工作经费； （二）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的工作经费； （三）党建工作经费； （四）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 （五）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等。 第六条 　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在募集财产时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为开展募捐活动直接发生的场地设备、人员差旅、专业技术服务等必要费用。其中，募捐活动中涉及本组织场地设备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募捐成本； （二）为获得捐赠财产而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 慈善组织应当据实列支募捐成本，在“筹资费用”项目下核算和归集。 第七条 　慈善组织的某些费用如果属于慈善活动、其他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募捐活动等多种活动共同发生，且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一类活动的，应当将这些费用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项活动中进行分配，分别计入慈善活动支出、其他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募捐成本。 第八条 　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 第九条 　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上年末净资产高于6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六；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二； （二）上年末净资产低于6000万元高于8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六；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 （三）上年末净资产低于800万元高于4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七；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四）上年末净资产低于40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八；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 　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上年末净资产高于1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六；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 （二）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0万元高于5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七；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四； （三）上年末净资产低于500万元高于1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八；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四）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八且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一条 　计算年度慈善活动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 上年总收入为上年实际收入减去上年收入中时间限定为上年不得使用的限定性收入，再加上于上年解除时间限定的净资产。 第十二条 　在计算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慈善活动支出比例时，慈善组织应当依据发票、收据等凭证，将到达最终受益人的款物作为慈善活动支出。 慈善组织通过其他组织（包括合作方、项目执行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等）向最终受益人资助的款物，在款物到达最终受益人前，不得作为慈善活动支出。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的年度管理费用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不受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年度管理费用比例的限制。 第十四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一）登记为慈善组织未满1年，尚未全面开展慈善活动的； （二）慈善组织的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突发性增长的； （三）慈善组织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突发性增长的。 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的年度募捐成本不得高于前三年捐赠收入平均数的百分之三。 第十六条 　慈善组织签订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其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不得违反本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 　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十八条 　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违反本规定要求的，由民政部门依据慈善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民发〔2016〕189号）同时废止。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国务院办公厅](https://www.gov.cn/gongbao/2026/issue_12866/202607/content_7075899.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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