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党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 省级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6-04-14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省级
- **适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6-04-14
- **发文单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请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业和信息化厅 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办公室（代）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根据《》（工信厅科〔2023〕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产业发展实际，建好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注册或经营，具备行业影响力和研发能力的龙头企业可牵头申报；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共同组建创新中心。重点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汽车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能补多少**
本件为建设方案公示，无具体资金补助标准及申报兑现口径，实际支持额度以后续立项评审结果及财政资金安排为准，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怎么办**
关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后续发布的正式申报通知，按“一中心一方案”要求准备材料；2030年前建成并稳定运行创新中心20家，建议提前谋划布局，与产业链伙伴协同组建申报团队。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 文号：桂工信科新〔2026〕238号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适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产业方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汽车产业、现代服务业
- 发布日期：2026-04-14桂工信科新〔2026〕238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自治区党委科技委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加快建设一批支撑我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现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办公室（代）2026年3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根据《》（工信厅科〔2023〕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产业发展实际，建好管好用好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聚焦国家战略和全区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关键环节与重大需求，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提升产业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创新中心建设，支撑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创新中心是由行业影响力大、研发能力强的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创新中心建设以高水平协同创新为导向，以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着力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有效解决产业链创新链“堵点”“难点”“卡点”，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到2030年，建成并稳定运行创新中心20家。
**二、** 重点任务
按照“有特色、有创新、有效果、有影响、有作用、有作为”的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和社会资本相结合，资源整合与人才发展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一中心一方案”“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方式推进创新中心建设。
（一）聚焦战略需求实施链式布局。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与广西发展实际，重点聚焦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先进钢铁材料、现代绿色化工、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电池、食品加工、林产加工及纸业、生物医药及健康、绿色建材等领域，逐步实现重点产业链全覆盖。
（二）聚集多方力量加强自身建设。实行“公司+联盟”的组建模式，充分汇聚行业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由牵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联攻关，加强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测试验证、中试孵化等创新能力建设。聚焦“补短”“锻长”等市场失灵环节，着力解决单个企业、研究机构难以解决的共性问题，支撑制造业创新发展。
（三）完善内部机制实现高效运营。健全内部治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成员单位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协同创造、联合运营和收益共享机制。引导创新中心探索独立规范、市场化运行模式，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验检测和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发挥服务作用支撑产业升级。鼓励创新中心与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资源共享，面向全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加快行业技术工程化进程。强化跨领域协作，支持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联盟，形成创新发展网络。引导创新中心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加快创新成果大规模应用。支持创新中心参与标准制修订，提升产业竞争力与区域影响力。
**三、** 建设运行管理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管理，有序规划、系统部署创新中心建设。
（一）遴选条件
1. 创新资源基础扎实。紧扣自治区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布局，拥有能够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原则上不与已支持建设的创新中心领域方向重复。
2. 核心功能定位清晰。以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核心任务，能够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3. 协同机制运行高效。由行业影响力大、研发能力强的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汇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共同成立，形成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提升协同攻关能力。
4. 市场运作模式稳定。满足基本运行条件与持续运营能力，能够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等方式获得一定收入，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5. 转化应用通道畅通。建有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机制，与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具备中试放大与场景应用能力。
6. 产业带动效应突出。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具有显著带动潜力，能够协同提升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能力与竞争力。
（二）遴选程序
1. 组织申报与推荐。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明确创新中心设立的领域方向、准入条件、支持政策、申报材料等；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要求受理、初审、报送意向组建单位申报材料。
2. 资格与形式审查。。
3. 专家评审与现场核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开展论证评审，并开展现场核验，形成评审意见。
4. 列入培育名单。将评审通过的，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签订培育任务书，明确创建任务、考核指标与支持措施。
5. 入库培育。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入库平台实行培育期管理，突出考核评估，建立专项检查和期满评估机制。
6. 批复成立。入库平台应在三年内完成培育任务。经考核评估达到建设运行要求的，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程序批复成立。
（三）运行和经营创新中心的管理和运行要符合产业创新的客观规律，组织结构由参与创建的各成员单位协商决定。创新中心按照责权明确、科学管理的模式运行，不断探索体制机制和模式创新，努力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1. 建立科学管理和决策机制。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创建主体权利义务；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组建专业决策机构团队。决策机构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负责制定创新中心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
2. 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应成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技术专家委员会由成员单位、学术界和企业界等专家组成，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
3. 建立知识产权分享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应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收益制度，以及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
4. 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应积极打造多层次人才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壮大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完善人才培训服务体系，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5. 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在技术专家委员会指导下，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并组织本领域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实施。
6. 搭建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依托创新中心资源优势，面向产业提供技术研发、检测计量、标准研制、企业孵化等综合性公共服务，提升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引领技术供给能力，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7. 强化学术交流与开放合作。主动开展对外合作，加强对科技创新信息的跟踪、收集和分析，通过人才和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合作等方式提升行业共性技术水平。
**四、** 考核评估
创新中心正式获批成立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已运行满1年的创新中心开展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分为年度报告和定期考核，年度报告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每3年进行一次。
（一）年度报告。经批复认定的创新中心须在每年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创新中心运营情况报送至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确认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规范性后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采取现场考核评估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创新资源投入、关键共性技术突破、市场化运行等方面的情况。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不合格的给予1年整改期限，期满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重新考核整改结果；整改结果仍未通过的，按程序予以摘牌撤销。
**五、** 支持方式
围绕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目标，合理确定财政支持方式和力度，对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按照不超过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配套软件投入等）的50%给予资金扶持，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分2次拨付，签订培育任务书、正式获得认定分别拨付资金的50%，进一步加强创新中心能力建设。支持获批成立的创新中心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获批成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5年内累计给予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其中，统筹最高1000万元经费用于人才队伍建设。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六、** 保障措施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对创新中心的跟踪、分析和指导，强化运行绩效考核与结果运用，确保创新中心圆满完成各阶段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及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鼓励创新中心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计划、技术创新项目等。鼓励创新中心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助力全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推动创新中心之间深化交流合作，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促进数据、技术、设备、中试条件、人才等要素开放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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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来源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http://gxt.gxzf.gov.cn/xxgk/fgzc/cyzc_82324/t27469990.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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