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 国家级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09-19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9-19
- **发文单位/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摘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通知》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本件为政策解读类答记者问，不面向企业开放自主申报，无申报主体资格要求。
**能补多少**
无资金奖补、税收返还、贴息或补贴条款，不涉及任何财政支持额度或比例。
**怎么办**
无需企业主动申报，但重要工业品生产者须按《通知》规范成本核算行为；成本调查由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或省级部门依职权启动，时间批次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当前部分工业品领域低价倾销、非理性压价等‘内卷式’竞争频发，导致优质产能受抑、质量安全承压，亟需从成本核算源头建立治理标尺。《通知》并非直接发放资金或设定价格，而是首次系统明确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中的成本核算规则：以经营者个别成本为核算基准，允许在无法直接核算时参考行业平均成本并下浮一定幅度；要求账载资料须经审计或手续齐备。核算须匹配产品售价范围，并动态考虑产能利用率影响；省级发改与市场监管部门依国家统一部署开展调查，行业协会可在指导下测算分区域行业平均成本。长三角制造业集群企业密集、产业链协同度高，建议依托本地重点行业协会（如江苏钢铁、浙江化纤、安徽汽车零部件协会）先行试点团体成本核算标准，同步梳理近3年审计报表中原料采购周期、设备折旧分摊、人工能耗占比等关键参数，为应对可能的成本调查做好合规性预演。
**一、** 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要求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公告、指南、提醒告诫、行政指导、成本调查等方式，推动经营主体依法经营。当前，整治“内卷式”竞争成效不断显现，重点行业竞争生态有所改善，但部分工业品生产领域非理性竞争仍较突出，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在治理低价无序竞争过程中，各方面反映现行价格法律法规关于成本的规定较为原则，建议进一步明确成本核算要求。基于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调控监管、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 出台《通知》的政策目标是什么？ 出台《通知》旨在夯实治理低价无序竞争的制度基础，推动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经营者依法经营，多元共治、协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夯实制度基础。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提出了核算个别成本、行业平均成本的要求，但具体如何核算缺乏细化规则。出台《通知》旨在明确成本核算的有关规定，夯实治理低价无序竞争的制度基础。 二是推动依法经营。治理低价无序竞争需要充分发挥经营者自律作用，但如何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合规经营，需要加强对经营者的指导。出台《通知》旨在为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经营者提供成本核算方面指引，推动经营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三是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出台《通知》旨在加强对各地治理低价无序竞争工作的部署和指导，进而推动相关行业从“拼价格”转向“拼质量、拼创新”，促进市场价格合理形成，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
**三、** 制定《通知》坚持哪些原则？ 《通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问题，对经营者生产成本的核算基础、涵盖内容、核算要求、影响因素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引导经营者更好厘清行为边界，避免实施低价无序竞争行为。制定《通知》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遵循经济规律。价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牛鼻子”，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通知》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不干涉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推动经营者正确核算成本、依法合规经营。 二是支持公平竞争。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无序竞争会对行业发展、产品创新、质量安全等造成负面影响。《通知》以成本核算作为重要抓手，以经营者个别成本为依据、行业平均成本为参考，通过明确成本核算原则，强化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为加强调控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良性竞争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考虑行业特点。不同工业品生产领域行业发展阶段、市场竞争属性、经营者生产经营情况差异较大，制定成本核算规则要兼顾历史和现状，充分考虑行业特点。《通知》要求成本核算的时间范围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周期等因素确定；适当考虑产能利用率对个别成本影响的规定，充分尊重经营者历史情况和经营实际。 四是加强政策协同。开展成本核算涉及多个领域的政策要求。《通知》各项规定与产业政策、行业管理、会计准则密切衔接，确保可操作、可落地。要求各地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结合产业发展规律、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四、《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明确了成本核算的主体、内容和方式。**
一是核算主体。按照《通知》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在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核算经营者相关成本。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国家统一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可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行业平均成本。经营者可以根据依法合规经营需要，核算自身个别成本。 二是核算内容。根据价格法以及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识别低价无序竞争行为需要核算的是经营者的个别成本。为此，《通知》提出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考虑到部分经营者个别成本无法直接核算，《通知》规定可参考该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进行核算。 三是核算方式。《通知》提出，核算经营者个别成本应当以经审计或经营者提供的手续齐备的账载资料为基础，相关成本费用应与产品销售价格涵盖的内容相匹配，并考虑产能利用率对个别成本的影响。测算行业平均成本可采取普查或者抽样方式，区域成本差异大的行业可以分区域测算。
**五、** 抓好《通知》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安排？ 为确保《通知》落实到位，将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市场监测。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密切监测相关价格、成本等市场变化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 二是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有关机构探索制定行业成本核算团体标准，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参考，进一步规范行业竞争秩序。 三是加强监管执法。适时对问题突出的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核算相关成本，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 官方来源
- [国家发展改革委](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609/t20260910_1407522.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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