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
> 国家级 · 资金扶持 · 发布于 2026-09-29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政策类别**：资金扶持
- **发布日期**：2026-09-29
- **发文单位/来源**：财政部

## 摘要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对象。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1.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包括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2.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 3.所购住房价格在150万元以下（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2026年10月1日后，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且价格≤150万元（含），不包括用新贷款置换存量贷款的情况。

**能补多少**
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5年，单户贴息贷款上限为100万元；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90%、地方财政承担10%，具体分担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

**怎么办**
经办银行需在政策实施后首月及每年1月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次月及每年2月底前汇总上报财政部；贴息资金采取“预拨+结算”方式拨付，贷款发放后由银行配合完成资格审核与数据报送。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文号： 财金〔2026〕95号 政策类别： 资金扶持 适用地区： 全国范围内企业 财金〔2026〕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局，有关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通过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支持城乡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居民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减轻新购买首套住房家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支持对象。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1.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不包括使用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2.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 　　3.所购住房价格在150万元以下（含150万元）。 　　（二）贴息标准。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限暂定1年，其间经办银行新发放符合条件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单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上限为100万元。 　　（三）分担比例。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别按照90%、10%承担。其中，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四）经办银行。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均可按政策规定办理居民购房贷款贴息业务。 　　二、资金管理 　　（一）工作机制。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省级财政部门与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地方法人银行总行、民营银行总行和外资银行境内总部（以下统称经办银行省行）对接建立“省对省”工作机制，缩短工作链条，高效开展贴息资金预拨、审核、结算、清算等各项工作。经办银行无省级分支机构的，由总部与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对接。 　　（二）操作流程。经办银行省行于政策出台后首月及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当年贴息资金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政策出台后第2个月及每年2月底前，汇总经办银行省行贴息资金申请并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地方贴息资金保障。结合政策实施情况，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省行分别结算贴息资金。贴息期满后，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办理贴息资金清算。 　　三、组织实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经办银行结合网签备案及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情况，做好贴息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履行审贷职责，做好贷款资金受托支付、分类统计、数据监测等方面工作；建立报表统计制度，按月向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贷款发放、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抄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签订贷款合同时，以适当方式告知贴息比例、贴息期限、贴息额度等要素，确保借款人知晓政策内容；按月收息时，自动扣除对应贴息金额，实现“免申即享”，并通过手机短信、APP消息等方式告知借款人国家政策享受情况。 　　（二）强化各方协同。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做好预算管理，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督。金融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房地产信贷管理，指导督促经办银行依法合规开展贷款发放和贴息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与省级财政部门共享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同联动。 　　（三）加强联合监管。财政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发现通过违规操作套取骗取贴息的，收回贴息资金。对与客户合谋进行违规操作的银行，严格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不得继续经办相关贴息业务。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6年9月29日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财政部](http://jrs.mof.gov.cn/zhengcefabu/phjr/202609/t20260929_3998312.htm)（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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