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0号公布对盾构机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 国家级 · 跨境电商 · 发布于 2026-10-19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国家级
- **政策类别**：跨境电商
- **发布日期**：2026-10-19
- **发文单位/来源**：安全与管制局

##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一、掘进机相关物项（一）2B906．全断面隧道掘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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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一、掘进机相关物项（一）2B906．全断面隧道掘进机。。长期有效，以官方公告为准。申报条件与奖补金额以官方申报通知为准，可通过办厂易政策板块查询全国最新指南。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安全与管制局
- 政策类别：跨境电商
- 适用地区：全国范围内企业
- 产业方向：汽车产业、跨境贸易
- 发布日期：2026-10-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 掘进机相关物项（一）2B906．全断面隧道掘进机。
a．土压平衡盾构机、泥水平衡盾构机及其他类型盾构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30313010）；
b．敞开式、单护盾、双护盾岩石隧道掘进机及其他类型岩石隧道掘进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30313010）。
（二）2A906．专门设计用于2B906项所管制物项的零部件：
a．刀具刀盘（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31499910）；
b．螺旋输送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28310010）；
c．管片拼装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79899959）；
d．主驱动系统及其他关键单元（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31499910）。
（三）2E906．专门设计用于2A906或2B906项所管制物项的再制造技术。
**二、** 步履式挖掘机相关物项（一）2B904．具有以下任一特性的步履式挖掘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29521920）：
a．跨越垂直障碍高度超过1.2 m；
b．涉水深度超过1.5 m；
c．跨越壕沟宽度超过3 m；
d．步行爬坡度超过40°。
技术说明：步履式挖掘机是指利用工作装置、支腿或车轮的复合动作，实现自行走，从而在全通用地形开展多功能挖掘的机械设备。
（二）2E904．专门设计用于2B904项所管制物项的液压系统电液比例控制技术。
**三、** 高原型湿喷机相关物项（一）2B903．用于海拔3000 m以上地区，具有以下所有特性的高原型湿喷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79109010）：
a．发动机最大功率超过75 kW，扭矩超过680 N·m；
b．电机最大功率超过55 kW；
c．泵送系统吸料效率高于95%；
d．空压机排气量超过15 m3/min；
e．在-20℃下可用于液压系统的低温液压油。
技术说明：高原型湿喷机是指在高原地区将搅拌好的物料（如混凝土等）输送到喷头处，并通过加风、加速凝剂，将物料喷射至作业面的设备。
（二）2A903．专门设计用于2B903项所管制物项的零部件：
a．发动机最大功率超过75 kW，扭矩超过680 N·m的高原型发动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08909240、8408909330）；
b．发动机辅助供氧装置（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21399030）；
c．最大功率超过55 kW的高原型电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501520020、8501530020）；
d．排气量超过15 m3/min的两级压缩空压机（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14804110）；
e．高原型底盘（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79909030）；
f．折叠臂（参考海关商品编号：8479909030）。
（三）2E903．专门设计用于2B903项所管制物项的液压和泵送技术。
出口经营者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向上述国家和地区出口。向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出口，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出口经营者及最终用户须承诺，未经许可不得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国家和地区转移、提供原产于中国的上述物项。中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向与中国存在争议的敏感国家和地区转移、提供原产于中国的上述物项。
出口经营者应当对报关商品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出口物项识别，属于管制物项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指标、性能等接近的，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指标。对上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6年10月19日🎯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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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来源
- [安全与管制局](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6/art_9ce34ccfa6c040d7a4f7622f89133be5.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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