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调剂办法的通知
> 省级 · 河北省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6-09-15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省级
- **适用地区**：河北省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9-15
- **发文单位/来源**：河北省政府

## 摘要
第八条 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支出补充耕地所需资金成本后，其余部分由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统筹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申请应当包括：全市补充耕…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市县级政府、平台公司、工商企业等。**能补多少**：每亩10万元。**怎么办**：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政务系统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进行审核、缴费和划转。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河北省政府为强化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占补平衡管理，特制定《河北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调剂办法》。该办法为的是通过市域统筹和省级调剂，确保本市耕地保护红线不突破的前提下，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核心支持措施包括：优先在自然地理条件相近的县（市、区）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价格为每亩10万元；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通过政务系统申请调剂指标。需缴纳指标调剂资金；调剂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等。适用对象为在市域内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市县级政府及平台公司、工商企业等。申报建议：长三角制造业企业在申请省级调剂指标时，需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自然地理条件、耕地质量以及调剂指标的资金成本，确保资金合规使用并符合省级调剂价格。本件为政策办法公示，无申报兑现口径。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调剂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9月14日河北省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调剂办法第一条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规范占补平衡管理，有序实施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调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县域自行平衡、市域统筹调节、省级适当调剂原则，在确保本市耕地保护红线不突破前提下，实施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或补充耕地资源严重不足地区的其他建设项目，在本市域内难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由省级主导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补充耕地。
**第三条** 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优先在自然地理条件相近、耕地质量相当的县（市、区）调剂补充。
**第四条** 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调剂价格按照每亩10万元执行。
**第五条** 省自然资源厅建立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省级调剂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的，一律通过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统一办理。
**第六条** 申请省级调剂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的，由市级政府统一委托市级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申请人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政务系统提出书面申请，并对申请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应当包括：全市补充耕地资源情况、位于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区域情况、申请调剂指标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等级、指标调剂资金筹措等情况。
（二）审核。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申请调剂非农建设补充耕地质量等级划分区域、数量和质量等情况，拟定调剂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三）缴费。经省政府批准后，省自然资源厅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缴费通知，申请人须在15日内将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资金汇入相关县（市、区）政府指定账户。
（四）划转。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缴费票据，划转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
**第七条** 申请省级调剂的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不得擅自用于其他建设项目，严禁转让。
**第八条** 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支出补充耕地所需资金成本后，其余部分由县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统筹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
**第九条** 调剂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的，调剂主体为市县级政府，政府平台公司、工商企业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购、持有、转让、交易补充耕地指标，参与实施补充耕地收益不得与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入直接挂钩。
**第十条** 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市级调剂价格，由设区的市政府自行确定，不得超过省级调剂价格；市级调剂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指标的，一律通过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平台办理。
**第十一条** 雄安新区非农建设补充耕地落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补充耕地指标省级调剂暂行办法的通知》（〔2018〕-108）同时废止。凡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 官方来源
- [河北省政府](https://www.hebei.gov.cn/columns/8dff597e-a95c-4b20-b321-a5320af40141/202609/16/977b78f4-d762-4c49-93b2-a7c8e6a1c925.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办厂易政策专员可为企业一对一评估申报条件并辅导申报，服务热线 18013759055，或使用[政策匹配测算器](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y-match)一键测算可申报政策。
---
- 来源平台：办厂易（https://www.banchangyi.com）· 运营主体：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规范链接（Canonical）：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ies/quanguo-48109
- 平台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本 Markdown 版本专为 AI 搜索引擎与智能体提供，与 HTML 页面内容一致；引用时请保留规范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