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2024-2027年）》的通知
> 省级 · 北京市 · 综合政策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省级
- **适用地区**：北京市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文单位/来源**：北京市政府

## 摘要
支持条件：申报主体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未在财政资金使用、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形。 支持条件：申报主体为影视制作经营机构，未在财政资金使用、审计、绩效评价、…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能补多少**：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怎么办**：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并接受市广电局委托第三方项目组织实施机构的评测。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为响应国家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发布了《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2024-2027年）》，目的在于推动北京市超高清视听产业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打造国际一流的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该政策采用事后支持方式，通过北京市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支持资金，对符合要求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内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的项目进行支持。重点支持4K和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以及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建设。支持对象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申报主体需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原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长三角制造业而言，建议重点关注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和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建设项目，以提升区域视听产业竞争力。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发文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联合发文单位][实施日期][成文日期] 2026-10-14[发文字号] 京广发〔2026〕77号[废止日期][发布日期] 2026-10-26[有效性] 是[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2024-2027年）》的通知PDF格式下载取消收藏京广发〔2026〕77号各相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广电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广发〔2026〕30号）同时废止。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6年10月14日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2024-2027年）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北京）超高清电视先锋行动计划”合作备忘录》《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先锋行动计划（2024-2026年）》《北京市关于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着力推进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打造国际一流的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规范北京市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的方式为事后支持，安排北京市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支持资金。
**第三条** 支持范围为推动北京市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显著成效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内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符合要求的项目。
**第四条** 支持项目的申报主体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接受国家财政、审计及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五条**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市广电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六条** 支持项目的组织申报、技术评测、专业评测、现场评测等工作由市广电局委托第三方项目组织实施机构协助完成。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标准
**第七条** 支持4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 支持内容：支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使用4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超高清视听产品，产品须符合《超高清晰度电视系统节目制作和交换参数值》（GB/T 41809-2022）、《高动态范围电视节目制作和交换图像参数值》（GB/T 41808-2022）、《网络视听节目视频格式命名及参数规范》（GY/T 353-2021）等标准以及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4K超高清电视技术应用实施指南（2023版）》，其中在4K超高清频道播出的4K超高清视听产品分辨率应不低于3840×2160、量化精度应不低于10比特、帧率应不低于50帧/秒，并应满足高动态范围（HDR）和宽色域（BT.2020）技术要求。鼓励采用《高动态范围电视系统显示适配元数据技术要求》（GY/T 358-2022）、《三维声编解码及渲染》（GY/T 363-2023）等视音频技术标准制作4K超高清视听产品。 申报项目应由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持证机构制作，并在广播电视频道、点播专区或重点网络视听平台的超高清视听专区进行播放。其中，广播电视频道是指央视或省级卫视的超高清频道；点播专区是指全国范围内有线电视或IPTV的4K点播专区；重点网络视听平台是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具有一定用户规模、传播覆盖能力的网络视听服务平台。 支持条件：申报主体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未在财政资金使用、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申报主体须拥有节目内容版权，对节目及其版权承担完全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支持金额：按照超高清制作能力、超高清内容质量等综合评定，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 支持内容：支持使用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超高清视听产品，产品参数须符合《超高清晰度电视系统节目制作和交换参数值》（GB/T 41809-2022）、《高动态范围电视节目制作和交换图像参数值》（GB/T 41808-2022）等标准。鼓励采用《高动态范围电视系统显示适配元数据技术要求》（GY/T 358-2022）、《三维声编解码及渲染》（GY/T 363-2023）等视音频技术标准制作8K超高清视听产品。申报项目须已完成制作并落地应用，包括但不限于视听产品交易、播出、展映等。 支持条件：申报主体为影视制作经营机构，未在财政资金使用、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申报主体须拥有节目内容版权，对节目及其版权承担完全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支持金额：按照超高清制作能力、超高清内容质量等综合评定，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建设 支持内容：一是支持构建超高清视听数字资产共享项目。项目须具备数字资产聚合、管理、共享等功能，面向社会提供数字资产使用服务。二是支持构建超高清视听制作能力共享项目。项目须具备GPU算力、高速传输网络、高容量存储等资源，部署超高清视听制作软件和工具，面向社会提供高性能制作服务。三是支持打造超高清视听修复增强项目。支持核心算法研发、技术方案创新和应用创新，面向社会提供多功能、全流程的超高清视听修复增强处理服务。四是支持建设超高清后期制作项目。鼓励影视后期制作机构开放制作服务能力，面向社会媒体制作机构提供影视后期集约化生产制作服务。五是支持建设超高清视听内容聚合项目。聚集一批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高质量超高清视听内容，支持技术创新，提高视听内容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体验。 支持条件：申报主体为从事超高清视听内容生产制作等相关工作，且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资源汇聚能力和制作服务能力的广播电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平台/专区建设、运营和管理能力的机构；申报项目需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已建设完成并投入实际运行和使用。 支持金额：按照平台/专区建设能力、技术创新性等综合评定，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超高清入户行动 支持内容：支持提升有线电视超高清终端覆盖能力，推动开展4K超高清终端升级置换，加快实施超高清入户行动，优化电视收视体验，提升用户满意度。 支持条件：申报主体须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广播电视用户，提供服务的终端软硬件支持超高清（4K及以上）视频服务。 支持金额：按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新增支持开通超高清业务终端30元/个的标准进行支持，三年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开展超高清视听技术创新应用 支持内容：一是支持超高清视听技术与XR虚拟制作、元宇宙、数字人、裸眼3D、VR/AR、5G/6G等技术融合创新应用的项目。二是支持推动高性能并行渲染技术、3D渲染、具备大规模高质量低延时渲染能力、支持多平台运行的项目。三是支持视听技术应用的项目，推动HDR Vivid、Audio Vivid、AVS2/AVS3等超高清视听技术的应用示范，推动无线网络智简传输、云化虚拟化等下一代网络核心技术的适配应用，增强无线网络对超高清视听新场景的支撑。四是支持软硬件视听设备研发应用的项目，推动图形处理器芯片、全功能GPU芯片在图形图像建模、渲染等领域的适配应用，推动超高速传输接口芯片、8K超高清编解码芯片、8K超高清显示控制芯片、8K超高清三基色激光显示整机、超高清IP制播设备及视音频制作软件工具的研发应用，实现高分辨率、高动态范围、宽色域、高帧率的高保真视频图像再现。五是支持推动超高清轻量化制作技术应用的项目，支持软件化、云化的超高清轻量化制作技术和制播方式落地应用，支撑专业制播机构超高清轻量化制播系统建设，提升超高清内容制作效率、降低制作成本。 支持条件：申报主体为国家级实验室、广电总局（重点）实验室、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视听技术企业等；申报项目须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已建设完成并投入实际运行和使用；超高清轻量化制作技术应用项目须基于软件化、云化方式构建，具备云导播、云图文、云收录、云分发等系统功能，支持4K超高清转播能力；项目主体明确，具有创新性和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支持金额：按照技术研发能力、技术创新性、应用情况等综合评定，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超高清视听应用场景创新 支持内容：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民生重点行业领域，鼓励超高清视听技术在文旅、文博、体育、商务、教育、演艺、车载视听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项目对推动高质量发展作用显著。 支持条件：申报主体应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拥有申报项目；申报项目须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已建设完成并投入实际运行和使用。 支持金额：按照场景研发建设能力、技术创新性、应用情况等综合评定，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三条** 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生态集群建设 支持内容：鼓励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吸引超高清视听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打造超高清视听产业生态集群，构建超高清视听产业服务平台，实施新型产业孵化器项目，实现超高清视听产业规模快速增长。 支持条件：申报主体为具备一定的资源汇聚能力的广播电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产业集聚能力的机构。所申报项目须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支持金额：按照集群建设能力、集群规模、服务产业情况等综合评定，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四条** 市广电局根据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全产业链优化升级现实需求，每年制定申报指南，明确申报要求等事项，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指南要求，确定申报类别并准备相关材料，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申报。
**第十六条** 对材料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市广电局委托第三方项目组织实施机构开展技术评测、现场评测、专业评测，并出具评测报告。
**第十七条** 市广电局依据评测报告，组织实施综合评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等次及支持金额，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并提交党组会进行审议。
**第十八条** 市广电局根据审议结果对拟支持项目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应向市广电局提出书面意见，需要保密的需注明。市广电局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审，研究审议后决定是否支持，并形成书面答复意见。经履行公示等相应程序后，由市广电局与获得支持的项目单位签订支持协议并拨付项目支持资金。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申报不予通过： 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争议，或者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侦查，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的。
**第二十条** 项目支持资金每年评审一次，已获市级财政资金同方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第二十一条** 支持资金鼓励用于超高清内容制作技术应用、超高清核心技术攻关、超高清关键设备研发及应用、超高清产业服务平台建设、超高清应用场景创新、超高清产业生态集群建设等，推进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全产业链优化升级。
**第二十二条** 支持资金禁止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建设支出；会议费；车辆维护、维修费用；证券、期货、外汇及衍生品等金融市场交易；其他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务无关的支出；其他允许使用范围和禁止范围的未明事项，由市广电局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第四章  绩效及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支持资金拨付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财政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接受市财政和市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项目支持资金的结转和结余，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广电局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会同财政部门设定政策总体绩效目标，并按照总体绩效目标确定各行业发展方向绩效目标。市广电局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报告送市财政局备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广电局批准后追回已拨经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项目内容有违背公序良俗和意识形态要求的；支持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有弄虚作假行为；获得项目支持资金支持后拒绝履行支持协议；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和资金使用规定；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工作中有行贿行为；获得支持资金后存在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漏税等情形，或其他违法违规事项。
**第二十七条** 项目单位使用支持资金时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法规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项目支持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规定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日。
X相关解读关于《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2024-2027年）》的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2024-2027年）》
相关政策

## 官方来源
- [北京市政府](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610/t20261026_4918728.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办厂易政策专员可为企业一对一评估申报条件并辅导申报，服务热线 18013759055，或使用[政策匹配测算器](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y-match)一键测算可申报政策。
---
- 来源平台：办厂易（https://www.banchangyi.com）· 运营主体：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规范链接（Canonical）：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ies/quanguo-49284
- 平台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本 Markdown 版本专为 AI 搜索引擎与智能体提供，与 HTML 页面内容一致；引用时请保留规范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