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省级 · 青海省 · 人才政策 · 发布于 2026-10-29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省级
- **适用地区**：青海省
-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 **发布日期**：2026-10-29
- **发文单位/来源**：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摘要
 一、申报范围（一）凡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临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机构等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援青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 发文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文号：青人社厅函〔2026〕274号
-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 适用地区：青海省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企业
- 产业方向：电子信息
- 发布日期：2026-10-29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青人社厅函〔2026〕274号），现就开展2026年度全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不含交通、自然资源、水利、建设、林业、通信、广播电视（初级、中级、副高级）、计算机（初级、中级、副高级）、快递工程等〕，经济系列高级〔不含金融经济、农业经济、人力资源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一）凡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临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机构等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援青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青海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和《青海省工程系列（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和工程系列（综合类）相应层级的职称（以考代评除外）。
（二）中央（外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的，申报人需在职称申报系统上传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委托函。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 时间安排（一）个人申报。10月30日至11月25日登录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sb/），按系统设置客观、准确、完整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单位。申报人登录时，请准确选择申报通道，一般专技人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援青人才分别通过“账号登录”“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登录”“援青登录”端口进行登录申报，避免因申报通道选择错误，影响个人职称申报。11月25日18时，申报端口将自动关闭，请本年度拟申报职称的人员统筹做好日常工作和职称申报事宜。对涉密、涉敏或有关文件明确不得通过互联网使用的申报材料，不得上传至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二）审核时间。10月30日至11月30日期间，申报人所在单位相关经办人员通过个人微信小程序或青海人社通APP上的电子社保卡“”功能登录青海省“互联网+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s://qhrsggfw.org.cn/rsrc/ZCGL/）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须用全省统一的模板，同步在职称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隶属关系及时提交主管部门或县（区）级人社部门审核。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人社部门应于12月8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并推荐至相应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对照申报条件逐条逐项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职称评委会审核截止日期为12月18日，并于2027年1月底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三、** 明确有关事项（一）关于申报人任职年限、业绩时限、职称资格取得时间的界定。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行职称聘任制的各类企业（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未实行聘任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可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算。申报人业绩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职称资格取得时间按照职称评委会通过时间计算。
（二）关于基层工作经历。我省现行卫生、农牧、林业、中小学等职称评价标准中明确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需要基层服务经历的，其服务时间按照自然日累计计算。
因工作发生变动，从县、乡等基层相关单位流动到省、市州等需要基层服务经历的单位后，其在县、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视同完成基层服务经历，行业主管部门对基层服务经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关于破格申报。我省现行各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中有关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规定，与《青海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办法》（青人社厅发〔2025〕52号）不一致的，按照《青海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办法》执行。
（四）关于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完整准确填写《2026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由申报人上传到职称评审系统。
（五）关于社保缴纳要求。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青海省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截止2026年12月）的缴费记录，或提供在现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且近2年在青海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月以上（截止2026年12月）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
（六）关于转换职称系列或专业。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系列的，应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主管部门、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相应系列职称评委会进行转评。转评前后同级职称资格任职时间可连续、累计计算。
（七）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工程系列（综合类）、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评审和线下答辩的方式，申报人员须按照程序完成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参加线下答辩。线下答辩分为成果展示和现场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 申报要求（一）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阶段工作中，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根据审核要求及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按要求上传真实完整、清晰准确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不得提交任何涉密涉敏职称评审资料），因申报人上传的材料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出现漏报错报、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五、** 联系方式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0971—6151936、6114437附件：申报填写要求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6年10月29日附件申报填写要求
1.是否在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选“是”，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各类企业单位人员均选“否”。
2.是否考核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选“是”，其他人员均选“否”。
3.现资格：选择本人现在已取得的职称资格，首次进行职称认定直接选择“无”
4.取得现资格年月：指现取得职称资格经人社部门审批后，审批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取得时间。
5.起聘年月：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行职称聘任制的各类企业（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聘用的当月起算，其他未实行聘任制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算。
6.年度考核：企业单位人员必须上传任现职最低年限内每年度考核情况表；事业单位人员必须上传任现职最低年限内《年度考核登记表》。上述考核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7.单位公示文件：必须上传职称评审系统要求的基本信息公示情况表，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8.学习经历：填写与职称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学习经历，须在学信网对学历进行验证，并将学信网验证码填写到对应位置。
9.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按要求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并上传人社部门印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文件。
10.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事业在编单位人员按照岗位管理，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证明材料，上传由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更审核表》，同时上传《2026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必须上传）。
11.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必须上传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2.继续教育证明：必须上传完整年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档案》。（分年度上传不予认可；学时认定未在继续教育系统进行审验的不予认可）。其中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须严格按照申报各层级职称所需的最低学时年限要求，上传近年来所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13.申报考核认定人员须上传推荐单位出具的符合认定类型的情况说明。
14.申报破格评审人员须上传推荐单位出具的符合破格评审的情况说明。
15.业绩材料要上传完整清晰的全流程佐证资料，并在备注栏写清楚符合业绩条件第几条。
16.申报人员符合“《青海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第十一条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三）业绩成果条件18.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的人员，任现职以来累计三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条件的。申报人必须上传单位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单位和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全流程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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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来源
-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https://gxt.qinghai.gov.cn/2115733371930361857.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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