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智能物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省级 · 浙江省 · 人才政策 · 发布于 2026-10-30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省级
- **适用地区**：浙江省
- **政策类别**：人才政策
- **发布日期**：2026-10-30
- **发文单位/来源**：浙江省政府

## 摘要
发挥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用好贷款贴息、担保增信、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物联企业支持力度，结合央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智能物联产业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能补多少**：支持申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专项，研发费用占比5%，培育超千亿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怎么办**：实施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培育体系和人才引育体系，支持企业开展科研攻关，优化产业布局，加大高端人才引入。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智能物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目的在于以人工智能为增量，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构建完整的智能物联产业生态。政策聚焦于攻坚关键核心技术，如无源物联、多模态感知等，并支持高校和青年科技人才开展科研攻关。到2030年，目标实现智能物联产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达2.5万亿元，研发费用占比5%，培育超千亿元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议长三角制造业企业积极申报，重点关注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和产业特色集聚发展等方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智能物联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人工智能为重要增量，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关键路径，统筹推进智能物联科技创新体系、产业培育体系、人才引育体系、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生态体系建设，助力建设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到2030年，智能物联产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5万亿元，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左右，培育营收超千亿元企业4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0家以上，开发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终端产品，基本建成世界级智能物联产业集群，创新策源能力、大规模产业化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主导能力大幅提升，综合实力国内领先。
**二、** 构建企业主导的科技创新体系（一）攻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完善企业创新需求共同凝练机制，组织实施智能物联领域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申报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攻关专项，力争在无源物联、多模态感知、高端科学仪器、存算一体等关键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高性能计算芯片、高带宽新型存储器、类脑智能、边缘智能等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实施“新苗”“青年科学基金（B类）”项目，支持在校硕博士研究生、青年科技人才围绕智能物联产业开展科研攻关。到2030年，累计获得智能物联领域重大科技成果100项。（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系统布局创新载体。围绕智能物联产业关键环节，高质量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推动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能级跃升，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脑机智能、工业控制技术、柔性电子技术等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建设，实现智能物联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到2030年，累计布局智能物联领域省级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5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三）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推广“先用后转”“先研后付”“先转后股”模式，降低中小企业使用新技术的成本和风险。深化智能物联领域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工程化攻关和推广应用。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支持建设智能物联产业专利池。深化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两新”深度融合专区试点平台、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建设，协同支持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争创国家质检中心。到2030年，累计新增智能物联领域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50项，累计新增专利密集型产品50项，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50项。（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三、打造特色协同的产业培育体系（四）推进产业特色集聚发展。优化智能物联核心区协同区布局，培育一批以智能物联为主导产业的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打造“中国视谷”“中国数谷”、中国（温州）物联传感园等产业地标，提升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未来产业先导区和“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能级，建设一批以智能物联为主导方向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谋划布局新型存储产业基地、集成电路产业基地、智能终端产业基地，促进重大项目引进和优势产业内生裂变双向发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五）强化优质企业梯队培育。实施知识产权“金种子”计划，支持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培育量大面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智能物联龙头企业开放算力、算法、数据，赋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深度参与智能物联产业布局，在关键环节补短板、锻长板。到2030年，培育营收超千亿元企业4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数据局）（六）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升级。加大智能终端产业布局力度，支持建设面向智能物联产业的模型即服务（MaaS）平台，推动大模型能力与终端设备深度融合。围绕消费终端、行业终端、未来终端等领域，培育一批“品字标”系列、浙江制造精品、“数智优品”等名品。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强企行动、“浙江精品”培育行动和国家“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培育一批政府质量奖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物联产品享受国家“两新”政策，因地制宜布局一批数智消费体验中心，加快终端消费品推广应用；支持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安全生产、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开展设备更新；鼓励智能物联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到2030年，累计培育“数智优品”600项。（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四、构筑产业导向的人才引育体系（七）加大高端紧缺人才引入力度。依托国家和省重大人才工程，加大智能物联领域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顶尖人才和团队给予政策支持。探索开展智能物联领域紧缺人才需求预测工作，为人才引育、培养模式改革提供支持。（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八）加强智能物联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加强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具身智能、物联网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省人工智能学院、现代产业学院、浙江工匠学院等建设，充分发挥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作用，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探索普惠性人工智能通识课程体系，推动人工智能通识教育中小学全覆盖。到2030年，累计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1万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九）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深化“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物联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落实好地方人才支持政策。深化高层次人才“校（院）企双聘”改革，拓宽校企人才流动渠道。到2030年，累计指导支持50名智能物联及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参与“校（院）企双聘”改革。（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五、健全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体系（十）强化国有投资基金引领作用。发挥省“4+1”专项基金、浙江社保科创基金作用，省市县联动加强智能物联基金群建设。用好省智能物联科创母基金，深化“链主企业联合出资挂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牵头设立相关子基金，国有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择优参与，引育产业链上下游创新项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政府）（十一）深化资本市场服务对接。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强化拟上市企业动态培育库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物联领域企业上市。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智能物联领域科技企业用好证监会“绿色通道”。鼓励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并购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智能物联企业用好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等创新债券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智能物联基础设施申报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浙江省分行、浙江证监局）（十二）创新多元化融资服务模式。发挥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用好贷款贴息、担保增信、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智能物联企业支持力度，结合央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科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建设创新积分制数智底座，推广“浙科贷”“浙科保”“浙科投”等产品。（责任单位：人行浙江省分行、省委金融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浙江金融监管局）六、优化开源开放的创新生态体系（十三）推动场景培育和开放。建立省级场景指导中心，搭建场景供需对接平台，围绕制造业、物流、农业、应急、交通、水利等领域，省市县三级定期发布场景需求清单和能力清单。加强智能物联技术创新应用，形成“技术突破—场景验证—产业应用—体系升级”完整链条。到2030年，累计开放智能物联领域应用场景500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各市、县〔市、区〕政府）（十四）加强开源体系建设。鼓励智能物联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开源社区，推动社区国际化发展。围绕物联网操作系统、第五代精简指令集（RISC-V）、神经网络异构计算架构（CANN）等方向，培育一批优质开源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强化与国际开源组织合作交流，提升“浙里源生态”开源深度行品牌影响力。到2030年，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开源社区1—2个。（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十五）提升数据要素赋能水平。优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推动智能物联产品数据跨品牌、跨终端、跨平台互联互通，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实施浙江数商群体培育工程，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可信数据空间和高能级垂类模型，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到2030年，培育工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200个。（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十六）深化开放合作。用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等平台，促进智能物联企业交流合作。深化中非数字技术合作中心等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建设，鼓励智能物联企业“抱团出海”，拓展新兴国际市场。推动中国人工智能终端行业协会加快落地运行。推动常态化开展“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球技术创新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十链百场万企”对接服务等活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发挥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落实“链长+链主”制，省市县三级联动、部门高效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加强集群运行监测分析，推动智能物联产业高质量发展。本意见自2026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智能物联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 官方来源
- [浙江省政府](https://www.zj.gov.cn/col/col1229017139/art/2026/art_05c9d41a856340c2853ea8b76463fc0e.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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