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高标准更高质量建设美丽新安江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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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省级
- **适用地区**：安徽省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文单位/来源**：安徽省政府

## 摘要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对流域污水治理项目支持力度，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体系。指导县（区）谋划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新安江流域地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能补多少**：无具体数字，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怎么办**：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安徽省提出更高标准更高质量建设美丽新安江的实施意见。该政策为的是提升新安江流域的水环境质量，至2028年底实现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和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核心支持措施包括城市污水处理效能提升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等，这些措施覆盖了污水处理、农业污染控制和工业园区水环境提升等多个方面。政策适用于所有位于新安江流域地区的城市、农村和工业园区。对于长三角制造业，建议重点关注工业园区水环境提升工程，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环境安全。申报建议应结合长三角制造业的特点，优先考虑水环境提升和生态保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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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高标准更高质量建设美丽新安江的实施意见文  号：
> 皖政办〔2026〕10号
关 键 词：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标  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高标准更高质量建设美丽新安江的实施意见关键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高标准更高质量建设美丽新安江的实施意见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夯实新安江流域地区（包含黄山市与绩溪县，下同）水质提升基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工作目标
到2028年底，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国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土保持率不低于85.07%（绩溪县不低于82.87%），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水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巩固、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提升，山水相济、人文共美的美丽河湖新样板建设取得关键性进展。
**二、** 重点任务（一）城市污水处理效能提升工程。健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开展中心城区和各县老城区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重点排水单元、市政道路雨污管网混接错接问题排查整治，推进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推进厂网一体建设运维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以污染物收集处理效能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体系。（责任单位：宣城、黄山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责任单位均含两市，不再单独列出）（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分区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新安江流域沿线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村庄优先建设生态化、低成本、易维护的集中或分散式处理设施。对已建成但运行不正常的设施开展“一村一策”排查整治，在提升现有设施效能基础上，推广分散式治理模式，推进就地就近就农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加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和常态化监督监测机制。（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推进化肥农药科学施用提质增效，推进畜禽、水产养殖生态化治理。升级打造农资智慧监管、农产品质量追溯、网格化质量管控、农残监测“四大体系”，全面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建设新安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智能监测平台，推进绿色低碳治理技术研究创新和应用，打造全国绿色生态农业标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四）工业园区水环境提升工程。加大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深入排查整治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快园区污水处理设备、技术升级，提高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以省级化工园区为重点，深化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督促规范排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五）水土保持工程。强化人为水土流失源头防控，严格水土保持及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强重点工程规范化管理，提升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服务功能。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高标准构建与流域地区发展相适应的生态清洁小流域体系，创新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系统治理样板。（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六）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健全环境应急准备体系，建设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常态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环境应急技术支撑、物资保障和队伍建设，持续提升风险研判、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协同处置能力，坚决守牢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底线。（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三、 组织实施宣城、黄山市要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省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美丽新安江建设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强化沟通协调，在路径选择、项目谋划、工程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省有关单位和相关市、县要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做好与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两新”项目和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衔接落实，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完善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各方关切，激发社会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政府办公厅发挥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会同省有关单位及时跟踪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总结推广相关经验做法。
附件：1．城市污水处理效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4．工业园区水环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5．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
6．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实施方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6年10月13日（本文有删减）附件1城市污水处理效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补齐我省新安江流域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到2028年底，基本建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维长效机制，提升流域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聚焦设施更新，夯实污水治理根基（一）开展污水收集系统问题排查。基于城市排水分区，开展全域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检测，重点排查沿河排口、穿河管道、排水管渠、箱涵、检查井、截流井等排水设施的清水入流入渗、破损病害及管网混接错接问题，开展高水位运行管段识别与影响分析，科学实施污水收集管网低浓度、低效能问题诊断。到2026年底，建立影响污水收集效能的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启动专项治理并实施销号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加快实施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坚持管理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优先更新改造超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病害突出的污水管网。推进城市排水管网混接错接及管网高水位运行问题整治。结合排水分区检测评估结果，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科学划定治理单元、明确治理标准、细化改造计划，分批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项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精准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结合流域各市县人口规模、地理区位、产业布局、空间规划及再生水利用实际需求，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置为辅”，持续优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整体布局。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及设备更新，重点推进黄山市中心城区第一水质净化厂扩建和徽州区净水厂建设，提升区域污水处理能力。（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二、 聚焦核心管控，降低水体污染风险（四）强化源头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制度，建立排水户分级分类、动态监管机制。加强建筑工地、洗车场站、垃圾转运站等重点场所常态化排水监管，依法查处违规排水行为。到2026年底，完善排水许可管理制度，摸清流域内城市排水单元底数；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排水户分级监管名录，实现排水许可管理全覆盖；到2028年底，健全源头常态化管控、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实现排水监管规范化、常态化。推进排污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纳入排污登记管理，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责任。（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五）科学管控雨季溢流污染。全面排查流域沿线排污口雨季溢流情况，“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方案。针对合流制排水区域，坚持源头减量、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相结合，综合采取源头雨水径流减量、排口及截流井升级改造、雨季前管网清疏养护、雨前水位科学调控等措施，减少溢流污染。结合流域气候特征和排水现状，科学划定雨季溢流污染管控对应的降雨量标准，合理采用污水处理厂雨季超量应急处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削减雨季污染物入河总量。超过对应降雨量标准的，落实排水防涝要求，严禁封堵排口，确保防汛安全与污染管控统筹推进。（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六）规范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快推进新安江流域城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查和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完善排污口标识牌二维码，实现“一口一码、扫码即查”全流程追溯。推动重点排污口安装视频监控。探索在入河排污口较为集中的河流下游安装小微水质监测站，提升监测覆盖面。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审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 聚焦改革创新，提升流域治理水平（七）搭建一体化智慧排水管理平台。依托城市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迭代升级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推行排水设施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归集管网排查检测、新建改造、维修养护及排水户、污水处理厂、入河排口等信息并实施动态更新，到2028年底，基本实现“源—厂—网—河”一张图动态管理，推动流域水环境治理智慧化转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八）探索推行厂网一体建设运维。全面推广污水设施厂网一体化建设运维模式，统筹整合城市排水管理职能，依法合规通过竞争性程序确定专业化管网运维队伍，实现污水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控”。鼓励社区将内部排水管网养护工作委托给排水管网专业化运维单位实施，构建政府和居民费用共担保障机制。推动建立以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体系，对厂网运维实行联动考核、按效付费。到2026年底，因地制宜启动流域内城市生活污水厂网一体试点，基本厘清试点区域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资产权属，启动资产整合工作；到2027年底，全面启动流域内城市生活污水厂网一体推进工作，基本厘清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资产权属，启动区域专业建设运维队伍组建；到2028年底，完成区域专业建设运维队伍组建及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资产移交管理，基本实现流域内城市生活污水厂网一体建设运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九）推进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结合流域水资源禀赋、水环境承载能力、城市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对丰水地区、生态敏感地区实行弹性引导，科学确定再生水利用规模、用途及布局。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按照就近利用、优水优用、分质用水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再生水生产输配设施。因地制宜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等场景。生态敏感区域实施河道生态补水前，需开展专项环境风险评估，从严管控出水水质。鼓励通过湿地净化等措施因地制宜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回补河道，提升水体流动性和自净水平，助力水生态环境改善。（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四、 聚焦要素保障，凝聚全域共治合力（十）强化多元资金投入保障。统筹财政资金保障污水治理、管网改造、设施运维等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建设。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厂网一体化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对流域污水治理项目支持力度，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十一）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严格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健全污水处理成本核算体系，依托成本监审结果，在综合考虑当地财力、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依法依规审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建立涵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的定价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持续高效稳定运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十二）健全统筹联动工作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统筹，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强化业务指导、政策支持和工作调度。相关市、县（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推动落地见效。注重总结提炼成熟经验、典型案例和创新模式，适时在全省复制推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附件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为统筹推进我省新安江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筑牢流域生态安全屏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加强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乡镇政府驻地和人口居住较集中的中心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和新安江干流及重要支流沿线村庄、旅游和民宿聚集区等作为治理的重点区域，以“三基本”为导向，分年度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二）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推行资源化利用和分散式生态治理模式，通过浇灌小菜园、小果园等方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对离城镇较近的村庄，通过建设污水管网，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在乡镇政府驻地和小集镇，以及人口集中的居住区，建设规模适当的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三）加强改厕与污水治理有效衔接。鼓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高污水接管率，将厕所、厨房、洗浴等生活污水一体化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推进改厕和粪污收集利用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鼓励推广有利于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改厕技术，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减少生活污水产生量。（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二、 加强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管与维护（四）建立污水治理模式联动论证机制。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鼓励当地政府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综合考虑农村区位条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污水实际产生量、集中收集难易程度、排水去向、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一村一策”合理确定当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模式。（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五）动态排查整治存量设施。对新安江流域内现有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建立设施档案，精准识别管网不配套、设施设备损坏、进水浓度低、出水水质不达标、运维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对出水不达标、进水污染物浓度过低导致设施无法运行、技术工艺不切实际的低效设施，以及进水水质已达到排放标准、村庄污水产生量显著减少导致基本无进水、年久失修损毁且不具备改造利用条件的无效设施，分类实施优化提升、改造升级或退出处置，退出（优化）设施原收水区域应满足“三基本”要求。（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六）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运行管护机制。到2026年底，以县域或连片乡镇为单元，所有县（区）全面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专业化运维。到2027年底，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稳定在90%以上，全面消除“清水进、清水出，出水超标”等突出问题。强化对运维单位的绩效考核。（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七）常态化开展监督监测。对设计处理能力20吨/日及以上、100吨/日以下的设施，每半年开展1次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采样监测；对设计处理能力100吨/日及以上的设施，每半年开展1次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采样监测，同步监测出水流量；对设计处理能力500吨/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进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流量等。（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八）加强农村地区排污监管。严格监管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村镇污水排放，规范农村地区农户、农家乐、民宿、养殖户、工业企业等排水行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排水户清单，依法依规督促指导民宿、农家乐、作坊等安装隔油池或预处理设施，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三、 建立健全系统化保障机制（九）强化科技支撑赋能。加强关键技术研究、示范与推广，强化不同自然条件下农村污水治理工艺研发，推动资源化利用技术创新，强化集成厕污一体化装备研究，探索黑灰协同治理技术应用，开展适应山区特点的低成本、易维护治理技术示范。探索采用“空、天、地”一体化方式开展农村水环境监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十）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建立“中央和省级奖补、市县为主、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多元投入机制。指导县（区）谋划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强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项目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十一）凝聚推进合力。充分听取村民意见，鼓励村民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组织专家实地帮扶指导，开展设施运维技术培训，结合乡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基层治理等，打造基层农民运维管护队伍，建成一批具有新安江流域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村。（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附件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新安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质增效，推动到2028年底，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稳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和监管制度持续完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种植业面源污染精准管控（一）推进化肥农药科学施用提质增效。科学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实施。推广高效低毒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强化农资经营环节追溯管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二）加强农业面源径流拦蓄净化。适配新安江流域山多地少、坡陡田散、茶园广布的地形地貌特点，结合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在干流、主要支流及山塘水库汇水区，构建“坡面截流—沟凼沉沙—塘洼净化—就近还园”山地水循环利用体系。优先在新安江干流沿线河谷平缓畈区、坡地茶园、梯田菜地集中区域开展山地版退水闭环治理试点，推动农田坡面径流、种养肥水就地拦蓄净化，就近用于茶园、竹林、果蔬种植养分补给，从源头削减氮磷入河污染负荷。到2028年底，完成新安江干流沿线山地生态截水沟、环山生态沟渠建设150公里，建成山区农田退水生态净化示范片区10处，凝练形成适配皖南山区的治理技术路径和运维模式，实现农业面源氮磷有效拦截、养分就地循环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三）实施农田生态化改造。将生态理念融入农田建设全过程，提升农田保水保肥与污染拦截能力。推进坡耕地综合治理，推广等高种植、秸秆覆盖、等高绿篱等措施，降低水土流失与面源污染风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四）优化种植结构。立足新安江流域生态功能定位，调优种植结构，减少高耗水、高肥药作物种植面积。发展生态茶、油茶、中药材等生态低耗型经济作物，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林下种植、间作套种等生态模式，构建与流域承载力相匹配的绿色种植体系。支持流域内林业标准地建设，扩大推广范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五）优化提升茶园绿色防控。全面实施黄山市《优化提升全域茶园绿色防控实施方案》，全流域推行“诱虫黄板+生物农药+生态农艺”集成技术。推广机械除草、覆盖抑草技术，加快生态化、标准化、宜机化示范茶园建设，扩大绿色防控示范覆盖面。（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二、 畜禽养殖污染规范化治理（六）实施规模养殖分区管控。坚持源头管控，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评报告书审批、环评登记表备案管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保持禁养区内无违规养殖行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七）推进规模养殖场规范化提升。指导规模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提质改造，全面落实雨污分流、粪污收集、固液分离、防渗贮存、资源化利用等要求。推广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近还田模式，实现粪污全量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三、 水产养殖生态化治理（八）优化养殖布局与模式。落实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合理划定养殖区、限养区，促进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立足新安江流域“山多、水冷、池塘少”的地域特点，科学利用冷流水、大水面等特色水域资源，着力发展山泉流水养鱼、设施渔业、大水面生态渔业等高质量养殖技术模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九）强化养殖过程监管。完善新安江流域水产养殖基础信息数据库，合理控制池塘和设施渔业养殖密度，严格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管理，强化水生生物疫病监测和病害防控，加大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抽检力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十）推进养殖尾水治理。落实安徽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722—2024），持续推进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养殖设施生态化改造，积极推广生态沟渠、底排吸污、工厂化循环水、原位修复等尾水治理措施，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四、 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十一）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五化”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新安江流域地形特点，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技术模式，发展生物有机肥、生物质成型燃料、食用菌基质等产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十二）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田，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3+N”路径模式，构建“收集—处理—利用”闭环链条。鼓励养殖场与种植基地签订消纳协议，实现农牧循环、变废为宝。（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十三）规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与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进非标地膜打假。依托可再生资源回收站、农资经营网点，健全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规范回收机制。推广使用大包装农药，积极拓宽无害化处置渠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供销社）五、 科技赋能和机制保障（十四）强化智能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设新安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智能监测网络，在流域重点断面、农田汇水区、规模养殖场、集中养殖区布设水质、流量等智能监测终端，构建在线监测、实时传输、智能研判、快速预警系统，实现污染溯源、负荷核算、风险预警可视化，为精准治污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十五）加强绿色低碳治理技术研究创新。开展有机肥替代、生态沟渠、尾水处理等技术集成研究，以科技赋能降碳、减污、增效。引入专业前沿技术和工具，植入人工智能算法优化施肥方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风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十六）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切实压紧属地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治理要求嵌入农业、水利、生态环境等行业管理全过程。加快完善新安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政策，制定化肥农药科学施用增效、农田退水治理、养殖污染管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标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附件4工业园区水环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提升新安江流域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和水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深化全链条排查整治（一）深入开展全链条排查整治。对照《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指南（试行）》，聚焦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效能、重点涉水企业管控以及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等涉水关键环节，实施“污染源—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园区水体”全流程排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和动态更新。按照入河排污口整治原则，衔接已开展的排查溯源工作，完善排污口台账与标识，实现问题闭环整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二、 推进污水管网提质升级（二）加快补齐管网空白。对排查新发现的工业园区管网未覆盖区域，科学制定建设计划并限期完成，实现工业园区涉水企业污水“应收尽收”。加快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城东园区、电路板产业园、富堨镇工业园区3个片区污水管网联通，消除管网空白。（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分类实施修复改造。对排查新发现的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问题，分类制定修复方案，因地制宜采取更新改造、破损修复、清淤疏通等措施，提升管网收集效能。加快实施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屯溪区九龙工业园区）、休宁经济开发区、黟县经济开发区（含五东殿分园）和绩溪经济开发区等园区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工程，提升污水收集输送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健全管网管护机制。落实污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建立完善工业园区以5年为1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管网现状评估和修复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提升管网运维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 强化企业和园区设施协同整治（五）深化涉水企业整治。围绕雨污分流、污水预处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实施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持续提升预处理效能，推进徽州化工园区聚酯树脂废水预处理等设施建设，减轻工业园区集中处理设施运行负荷。依法依规推动食品加工制造业、屠宰及肉类加工业以及酒类制造业等有机物含量高、可生化性好的企业与下游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实施协商间接排放。（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六）完善初期雨水收集体系。在具备条件的化工园区和涉重企业集中区，推行雨水管网明渠化、联通化、闭环化改造，提升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效能。配套建设雨水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设施，确保省级化工园区初期雨水精准有效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七）推进集中设施提标扩容。对处理能力不足或出水水质不稳定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制定工艺及能力提升方案，实施提标扩容改造。新建歙县经济开发区城东园区、黟县经济开发区渔亭高速口片区污水处理厂，推进徽州经济开发区相关污水处理厂和绩溪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优化升级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对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工业园区，定期开展纳管处理评估，对污染物无法有效处理或影响出水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 提升园区风险防范能力（八）推行化工污水专管输送。推广歙县化工园区“自控连锁+一企一管”双重管控模式，倡导采用管廊架空等方式，推进重点涉水企业建设废水“一企一管（或多企专管）、明管输送”系统，实现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专管输送、错峰排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九）加强固废全过程管控。以化工、电镀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开展固废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规范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要求，确保危险废物产生、入库、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可追溯。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配套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实现固废安全处置。（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十）构建三级防控体系。实施歙县、徽州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和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园区闸坝、管道、应急池及转输设施等，配备满足运转方案的应急物资，实现“一级防控不出厂区、二级防控不出公共应急空间、三级防控不出园区”目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能力。加强工业园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监测。（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五、 加快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十一）严格生态环境准入。适时修编园区发展规划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深化“绿岛”试点，引导企业共享治污设施，一体化运营管理，推动集约绿色发展。支持省级化工园区及企业节能降耗，争创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工厂。（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十二）纵深推进循环化改造。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健全园区废弃物循环利用网络，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余压余热余冷、废气废液废渣等资源化利用，强化生物质供热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鼓励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树立清洁生产标杆企业。聚焦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荐绿色低碳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六、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十三）构建智慧监管体系。加强工业园区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推进企业排放口、管网重要节点、工业园区排污口、雨洪排口和受纳水体在线监测并联网。健全“监测—核查—执法—整改”联动闭环，综合运用无人机常态化巡查、特征污染物溯源监管等技术，提升排污异常和环境隐患发现能力。完善歙县、徽州化工园区智能化环境监管系统，加强与化……

## 官方来源
- [安徽省政府](https://www.ah.gov.cn/public/1681/565551051.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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