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若干措施的通知
> 市级 · 泉州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6-01-12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福建省 泉州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6-01-12
- **发文单位/来源**：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摘要
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 年12 月31 日（此件主动公开）泉政办规〔2025〕17 号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若干措施为加快构建以需求为导向、政产学研金服多方协同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服务能力，以科技成果转化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泉政办规〔2025〕17号 政策类别： 技术创新 适用地区： 泉州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电子信息、科技创新、惠企政策、泉州、福建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若干措 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12 月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政办规〔2025〕17 号 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若干措施 为加快构建以需求为导向、政产学研金服多方协同的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体系，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增强科技成果转化 落地服务能力，以科技成果转化赋能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 如下措施： 一、实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揭榜挂帅” 面向全国征集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需求、发布榜单，对企业承 接转化重大科技成果的，立项后给予不超过300 万元支持。允许 财政资助资金按照项目合作协议及相关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至市 外高校院所等合作单位使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 工信局、财政局） 二、支持设立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 支持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共建异地联合创新孵化中心，开展 联合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符合条件的按其年度投入建设运营经费 的50%给予补助，连续3 年累计不超过300 万元。（责任单位： 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三、推动科研院所市场化转型 按照“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产业化公司”的模式，建立市场 化运行机制，推动科研院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对高校院所 就地转移转化科技成果获得省级补助的，按20%给予叠加奖励， 每家每年不超过2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工信 局、财政局） 四、补助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 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园区基地建设市场化运营的概念验证、 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中试平台，经认定的按非财政资金购 置设备软件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500 万元补助。实际运行后， 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补助，连续3 年累计不超过300 万 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按1:1 比例分摊。对新获认定和考评 优秀的省级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 级补助1：1 比例给予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 区管委会〕 五、扩大泉州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对企业向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和服务， 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科技创新券补助， 每家每年不超过5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六、激励服务机构促进技术成果转化 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落地的，按其 促成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或作价入股对价投资实际到位金额的 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 万元，每家每年不超过50 万 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七、培育一批技术经纪（理）人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举办技术经纪（理）人培训，按取得证书 每人500 元对科技服务机构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该次培训 开支的50%，且不超过5 万元。对自费参加培训并取得晋级职业 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 万元补助。 对聘用高、中、初级技术经纪（理）人的单位，分别奖励1 万元、 0.5 万元、0.2 万元，其中给予受聘个人的部分不得低于50%。（责 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八、奖励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对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1 亿元的机构，给予5 万元 基础奖励，超过部分按0.6‰给予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100 万元。 对获得省级排名奖励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交易类省级技术 转移机构，给予省级补助的20%叠加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 局、财政局） 九、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交易 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服务），经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 记机构认定登记备案，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年技术交易到 账金额在1500 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给予登记方奖励，超过 1500 万元以上部分按0.5%给予登记方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 最高50 万元，每个登记方每年奖励资金最高100 万元。（责任单 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本措施自2026 年2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 年12 月 31 日，由泉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此前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 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与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 执行。原《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促进科技成果 转化落地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13 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省部属驻泉各单位，泉州军分区， 各人民团队。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 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泉州市委员会，市工商联。 📎 政策原文附件（PDF）： 点击查看官方原文 （ class="policy-cta" style="margin:22px 0 6px;padding:18px 22px;background:linear-gradient(135deg,#1a5fb4,#2d8cf0);border-radius:10px;color:#fff;">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https://zqztc.fujian.gov.cn/zcy/policy/policy/detail.html?id=17775)（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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