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解读]《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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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三亚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文单位/来源**：三亚市政府

## 摘要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实施范围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充电桩布设、小区微更新、公园便民配套等小微民生项目需求日益增长，这类项目体量小、惠及面广…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能补多少**：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怎么办**：符合目录标准的16项小微工程、简易建筑改造、公益便民配套设施可免于办理规划许可证。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三亚市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充电桩布设等小微民生项目审批难题，发布了《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范围的通知》。该政策为的是通过优化规划许可适用边界，对符合条件的16项小微工程、简易建筑改造、公益便民配套设施免于办理规划许可证，从而简化审批流程，提升项目落地效率。政策明确，此举并非降低建设管控标准，项目建设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对象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涉及公共服务提升、城市品质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运维等领域。对于长三角制造业而言，该政策有利于降低企业前期审批成本，加速产业配套完善。
**二、** 目标任务
通过科学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适用边界，对全市范围内符合目录标准的小微工程、简易建筑改造、公益便民配套设施可明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着力解决小区微更新、便民公益设施、市政日常运维、企业简易配套等项目审批环节多、落地周期长的问题，在严守规划、生态、安全、风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大幅精简审批流程，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办事负担。
**三、** 适用范围
《通知》适用于三亚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开展的公共服务提升、城市品质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运维、产业配套完善等合规低风险建设工程。
**四、** 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附件2个部分。其中：
正文部分重点明确了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相关要求，厘清各部门履职边界，细化项目后续审批、日常监管、争议认定等管理要求。免于办理规划许可证仅为审批流程优化，并非降低建设管控标准、免除建设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全过程仍须执行各行业现行管控要求依规开展建设行为。同时，免于办理项目建设全过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
附件部分为《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目录》，内容紧扣三亚城市更新、小区改造、公共服务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需求，共梳理明确16项免于办理情形，按照项目属性及应用场景划分为4大类别，所有纳入目录的项目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明确建设规范、免于办理认定标准、适用边界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居住小区微更新及配套类。共1项，群众居住品质提升，涵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小区充电桩及停车棚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增设、小区适老无障碍微更新等民生项目，在保障公共安全、业主合法权益及小区风貌的前提下予以免于以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城市公益便民与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类。共8项，城市公益服务设施、公共建筑配套升级、城市公共空间整治、全域环境风貌提升等建设项目，在不改变建筑主体、不突破用地红线、不新增违规建筑面积的前提下予以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维类。共6项，城市水、电、气、通信、交通、水务、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零星新建、维修改造、隐患抢修、管线更新等项目予以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四）经营性场所配套简易类。共1项，加油站、停车场等经营性场地内部合规配套的便民设施，在严格满足消防、安全、环保、市容规范的前提下予以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兼顾经营便民与城市风貌管控，满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需求。
**五、** 注意事项（一）如涉及施工图审查、消防、住建、应急等专项审批、备案、验收的，须依法依规落实，不得擅自简化法定流程。后续审批和验收环节，不再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前置条件。
（二）不得随意扩大适用情形，对政策适用存在争议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协助认定。
**六、** 关键词诠释
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针对风险低、影响小、符合标准的小微工程、简易建筑改造、公益便民配套设施的简易建设工程，无需申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合规建设的审批便利化举措。
既有建筑：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既有建筑是指已经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处于投入使用状态的建筑。本目录后续条款中“既有”相关表述按照此口径界定。
政府部门统筹建设：指市、区行政机关及工会等群团组织，依据民生实事、城市治理、职工服务等工作部署自行或依法委托建设的工程项目。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9），城市道路交通设施主要包含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与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道路照明、配套交通服务设施等，不包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道路主体工程。
工程管线工程：依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2016），指给水、排水、再生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管线及其检查井、阀门井、支架等附属设施的新建、改造、迁改工程。
**七、** 其他事项
解读部门：三亚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联系电话：0898—38860198相关稿件*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施范围的通知

## 官方来源
- [三亚市政府](https://www.sanya.gov.cn/sanyasite/zxjd/202609/e739dff0b7094d8fa7b690c946cab147.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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