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5-2027年）的通知
> 市级 · 汕尾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5-08-06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广东省 汕尾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5-08-06
- **发文单位/来源**：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摘要
对新培育发展成为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业、服务业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按照《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每家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培育支持资金，每家商贸、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培育支持资金。对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
在汕尾市注册且符合认定条件的新培育为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业或服务业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能补多少**
每家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获10万元培育支持资金，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获5万元；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获20万元资助，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10万元资助。

**怎么办**
由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等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按《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及高企认定相关流程办理，具体时间以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汕府办函〔2025〕98号 政策类别： 技术创新 适用地区： 汕尾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小企业、制造业升级、科技创新、跨境贸易 汕府办函〔2025〕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汕尾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2025-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汕尾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当家的工作部署，加快发展汽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广东省发展汽车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3-2025年）》《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业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性能，增强产业竞争力。对于符合条件的省级技术改造项目，按省有关规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支持企业提升发展能级。对新培育发展成为规上工业、限上商贸业、服务业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按照《大力培育“四上”企业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每家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培育支持资金，每家商贸、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培育支持资金。对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重大项目政策保障。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落实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政策措施，加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建设项目要素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府办（金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 （四）推动骨干企业“走出去”。支持新能源汽车骨干企业携手上下游中小企业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延伸产业链条，丰富贸易渠道。支持新能源汽车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商等渠道拓展海外市场，在重点区域和新兴市场增加产品销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五）支持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引导和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组建研发机构,梯次构建“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发机构体系。采用“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发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引导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提升研发创新能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加强合作，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科技创新联合体建设,在动力电池、混合动力、电子电气架构、车联网与大数据、智能网联汽车和充换电设施开发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协同推进产业链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支持产业创新应用。以新能源汽车产业应用为牵引，支持开展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创建工作。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对组建并获认定的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助。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对组建并获得认定的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八）拓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域。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分时租赁、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场地用车等领域的应用，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出行服务企业共建“一站式”服务平台，优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持续推进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公交、出租车辆等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换代。有序推广新能源营运货车，结合地方实际在新能源营运货车运营补贴、通行路权、差异化收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九）加快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新技术应用。充分发挥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新能源汽车运营模式创新中的应用，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运营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营造良好应用环境 （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安全便捷”的原则,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拓展充电桩的布点，适度超前布局充电桩建设，提升充电设施的覆盖率和便利性。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积极推广应用超级充电桩、智能有序充电桩等设备。积极探索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收储用地统一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国企等有条件的自用、专用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引导居民社区因地制宜建设充电设施,鼓励探索居民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一）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加氢基础设施的管理规范，引导企业根据氢燃料供给、消费需求等合理布局加氢基础设施，提升安全运行水平。支持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开展油、气、氢、电综合供给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二）加强充电桩配套供电服务。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严格落实用电报装“三零”“三省”服务举措和公平竞争制度，为各类投资主体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办理环节。所在地电网企业应支持充电桩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对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充电桩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计费并免收基础电费。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免收充电设施业主接网费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汕尾供电局） 五、鼓励汽车消费 （十三）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借助大型汽车销售企业、汽车流通协会等举办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经销企业通过开展促销活动、发放换新补贴、赠送充电桩等形式提供购车优惠让利，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企业、经销商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培育农村消费市场,引导农村绿色出行。加大农村地区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同时，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宣传，提高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汕尾金融监管分局） 六、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十四）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等政策规定，执行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税收优惠由市税务局按规定牵头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五）加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优势提前介入项目谋划，整合资源要素，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和基础建设等领域，增加对新能源汽车高技术制造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优化和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府办（金融）、市财政局） （十六）拓宽项目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建立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常态化对接机制，定期举办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融资对接会，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商业银行、股权投资机构与有融资需求的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进行投融资对接，积极跟进新能源汽车重点项目融资。（责任单位:市府办（金融）、市发展改革局） 七、加强行业标准体系建设 （十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获得专利转让或者专利实施许可。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根据当年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给予项目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产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积极开展技术、测试、检测和安全等标准制订。对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并获批发布的具有开创性水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的承担单位，根据《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文件，对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和申报指南要求的，协助承担单位申报省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汕尾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申报要求和条件的承担单位给予资金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九）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引导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强设计、制造、测试验证等全过程可靠性技术开发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健全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和追溯机制。引导企业强化品牌发展战略，以提升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重点加强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二十）支持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聚焦新能源汽车产业需求,动态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加快开发建设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应用、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等相匹配专业，为新能源汽车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一）支持引进专业人才。支持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专业人才、技能人才等急需紧缺人才，按照规定在落户、子女入托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住房安居、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各项措施的细化工作，切实做好措施申报指引。各地可参照市级做法，自行出台配套措施，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支持；已享受本市同类奖励政策的（但不包括县区配套奖励政策），不得再重复享受。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止。《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办函〔2024〕84号）同时废止。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olicy/policyinfo/68c14bbc0cf2d53c3400b35d)（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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