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相关要求的通告
> 市级 · 深圳 · 产业准入 · 发布于 2026-02-14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广东省 深圳
- **政策类别**：产业准入
- **发布日期**：2026-02-14
- **发文单位/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摘要
自即日起，我局将严格依据《细则》要求，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发、变更的审查审批工作，并全面加强事后监管。对于新《细则》发布前已获证但生产条件不符合其要求的企业，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依程序通过现场核查。202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整改（含多次整改未通过审查）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

## 政策正文
📋 政策速览 发文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类别： 产业准入 适用地区： 深圳及周边地区企业 产业方向： 惠企政策、深圳 深市监通告〔2026〕15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以下简称《细则》，详见附件）已正式施行。《细则》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试制产品检验等方面提出了更全面、更严格的要求。根据《细则》规定，对于本细则发布前已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但其生产条件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企业，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经许可部门现场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生产。为推进新规有效落地，规范我市食品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产业平稳过渡与质量提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局将严格依据《细则》要求，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发、变更的审查审批工作，并全面加强事后监管。对于新《细则》发布前已获证但生产条件不符合其要求的企业，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依程序通过现场核查。2026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整改（含多次整改未通过审查）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 二、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认真组织学习《细则》，全面理解其内容与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规范逐项开展自查自评。对于自查中发现不符合新规要求、需要改造升级的，应按要求完成整改，并主动、及时向我局提出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请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审慎研判持续生产经营的可行性及整改投入成本，依法行使自主生产经营许可权。 三、如企业在学习理解新规或具体整改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需政策指导，可主动联系我局（联系人及电话：审批处，0755-83070453；许可审查中心，0755-83799051）。我局将根据企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证前指导等针对性服务，协助企业精准理解要求，系统规划整改路径，依法有序达到《细则》标准。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共同维护我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告。 附件：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3日 🎯 不确定您的企业能申报哪些政策？ 办厂易政策顾问免费评估企业可享补贴、奖励与税收优惠，协助匹配申报条件、对接申报通道。服务热线（微信同号）： 18013759055 本文 ，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文版权归发布机构所有，办厂易转载仅为传递政策信息，不代表办厂易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办厂易产业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官方来源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olicy/policyinfo/nfsheqizcjd12649921)（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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