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市级 · 绥化 · 技术创新 · 发布于 2026-07-2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绥化
- **政策类别**：技术创新
- **发布日期**：2026-07-28
- **发文单位/来源**：绥化市政府

## 摘要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绥化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由绥化市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7月27日印发，明确三项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绥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发改委承办，2026年7月2日完成）、《绥化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6–2030年）》（市生态环境局承办，2026年12月完成）、《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公告》（市自然资源局承办，2026年12月完成）。政策适用对象为绥化市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所有事项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项法定程序，实行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并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绥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实施意见》（绥政发〔2021〕29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印发《绥化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核心内容▎ 法定程序要求
• 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 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承办责任落实
•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工作进度
• 确保按期完成，或依市委、市政府明确的时限动态调整▎ 目录动态管理
• 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 因年度重点工作变化确需调整的，由承办单位组织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申报条件
• 事项须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 须由市直部门或县（市、区）政府作为承办单位牵头组织
• 须符合市委、市政府2026年度中心工作部署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 政策影响▎ 适用对象
• 绥化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键时间节点
•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完成时限
• 《绥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7月2日
• 《绥化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6–2030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2月
•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的公告》：市自然资源局，2026年12月▎ 实施保障
•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与目录执行监督
• 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合法性审查职责
• 各承办单位须于每季度末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事项进展
• 年度执行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 官方来源
- [绥化市政府](https://www.suihua.gov.cn/sh/szbf/202607/c12_0687cea8dd63454d8d1c6441fc4e4b43.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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