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修改意见的公告
> 市级 · 遂宁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08-11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遂宁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8-11
- **发文单位/来源**：遂宁市政府

## 摘要
第十三条 享受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还应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机构按照相应政策对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选址、设计、施工资质、质量、功能要求进行综合验收，形成验收结论。享受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农房竣工…

## 政策正文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遂宁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细则》修改意见的公告阅读：
社会公众：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住房（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遂宁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6年9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局。联系电话：0825-2312003电子邮箱：1534258336@qq.com附件：遂宁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细则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8月11日附件遂宁市农村住房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住房（以下简称农房）建设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管理指导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房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农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一）3层及以上的；
（二）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的;
（三）6米跨度及以上的；
（四）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属前款之一的农房建设，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农房竣工验收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农房竣工验收；县（市、区）、市直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农房竣工验收；农房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房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建房村民作为农村住房建设使用责任主体，对农村住房的建设活动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第五条** 农房竣工验收由建房村民负责组织实施。农房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农房建设前必须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七条** 农房建设应当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揽人)施工。普通乡村建设工匠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房建设。
**第八条** 农房建设应当使用合格建筑材料。第二章 竣工验收条件
**第九条** 农房建设完工后，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组织竣工验收：
（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应取得用地审批手续；
（二）完成施工合同、施工图或施工方案约定的各项内容；
（三）承揽人在农房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向建房村民提出农房竣工验收申请,农房竣工验收申请应经乡村建设工匠或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承揽人已提供过程资料、隐蔽验收等施工记录资料，提供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等重点部位施工过程的施工记录和检查记录；
（五）建房村民会同农房承揽人共同签署了《四川省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附件1）;
（六）对乡镇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合格；
（七）对于购买第三方服务对农房质量进行监管的，第三方应对农房质量提出意见并出具合格报告，并在竣工验收申请上签字;
（八）农房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场复检报告；
（九）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对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农房，建房村民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房村民应当组织承揽人、第三服务方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村民委员会参加验收组。聘有乡村建设指导员、设计、监理的，应参加验收。建房村民应当在农房竣工验收7天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告知农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对是否符合用地、规划、安全防护等要求进行核实，必要时通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到场指导。第三章 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
**第十一条** 农房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房村民、承揽人、第三服务方等分别陈述农房建设合同履约情况和选址、设计、施工等农房建设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农房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验收组查阅施工记录、检查记录、建材和构配件出厂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等农房施工质量管理资料；
（三）验收组实地查验农房质量，是否采取了合适的抗震措施，墙体、板是否有明显裂缝，外墙、窗、厨房、厕所、屋面是否有渗漏现象，是否通水通电等；
（四）验收组对农房质量作出全面评价，并达成农房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的一致意见。参与农房竣工验收的建房村民、承揽人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农房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形成经验收组人员共同签署意见的《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表》（附件2），作为农房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享受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还应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机构按照相应政策对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选址、设计、施工资质、质量、功能要求进行综合验收，形成验收结论。该政策牵头部门应参加监督验收。
**第十四条** 农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房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农房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第十五条**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农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整改。享受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农房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该项政策牵头部门应当责令乡镇人民政府整改。依法整改合格后，建房村民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采用装配式的农房在竣工验收时，应符合装配式农房建设相关要求。第四章 竣工资料归档
**第十七条** 建房村民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将施工记录、影像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等建房有关资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存档。享受农房建设补助政策的农房建设档案资料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资料，其他资料从各牵头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建房村民和承揽人对提供的建房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农房建设档案。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一）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农房竣工验收的；
（二）农房竣工验收不合格拒不进行整改的；
（三）在农房竣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无图施工、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
（五）不按有关技术规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的；
（六）不按规定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的；
（七）不接受监督管理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八）农房承揽人或第三服务方未按照本办法参加竣工验收的。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附件：1.四川省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2.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表附件1四川省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建房村民（甲方）： 承 揽 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2号），经协调一致对 （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 签订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
**一、** 保修范围及期限（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房未经竣工验收，甲方擅自使用的，保修期自其实际占有之日起算。
（五）其他项目及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二、** 质量保修责任（一）属于保修范围及期限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7日之内组织维修，乙方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
（二）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农村住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备，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保修方案，承揽人实施保修。
（三）质量保修完成后，需经甲方组织验收。
**三、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四、其他本质量保修书，由建房村民、承揽人在竣工验收之前共同签署，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建房村民（甲方）： （签字） 承揽人（乙方）：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2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竣工验收表建房村民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数建房地址市（州） 县（市、区） 镇（街道、乡） 村（居委会） 组（路）号结构类型（单选，以主要结构类型为主）▢砌体结构 ▢框架结构 ▢木结构 ▢装配式钢结构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其他结构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编号（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造价 万元建筑层数 层建筑面积㎡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年 月 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序号验收项目验收情况1是否已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是▢否2承揽人对完工农村住房质量自查是否合格▢是▢否3是否有施工记录资料、影像记录等▢是▢否4是否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了坡体防护处理（如有坡体防护需求）▢是▢否5是否有建房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水泥、钢材、承重砌块）、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是▢否6建房村民和承揽人是否已经共同签署《四川省新建农村住房质量保修书》▢是▢否7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指南规定的其他验收条件是否满足▢是▢否各方责任主体意见建房村民签字： 年 月 日承揽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勘察、设计、监理方代表（若无，可不填写）签字： 年 月 日村内相关人员（若无，可不填写）签字： 年 月 日乡镇人民政府验收监管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官方来源
- [遂宁市政府](https://www.suining.gov.cn/xinwen/show/ca92a3931abaff2da503e954464cd866.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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