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提升随州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
> 市级 · 随州 · 产业园区 · 发布于 2026-07-2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随州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发布日期**：2026-07-28
- **发文单位/来源**：随州市政府

## 摘要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人行随州市分行)二、鼓励创业就业(五)通过资格审核的来城区创业人员、小微企业，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40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 政策正文
线下政府信息查询关注随州政府网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规范性文件>随政办发>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发布日期随政办发〔2025〕21号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提升随州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随政办发〔2025〕2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提升随州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持续提升随州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12月31日关于持续提升随州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为持续提升随州中心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 强化安居保障(一)对二孩家庭、人才、新市民、城镇征收拆迁户、城镇D级危房户、水库移民、地质灾害避险移民等七类群体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每类群体给予15平方米购房激励，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三孩及以上家庭再给予15平方米购房激励。凭激励凭证可直接抵扣等价值购房面积，也可将其折算价值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其中折算首付款最高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50%。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激励凭证，家庭成员最多可叠加使用三种类型激励凭证，最高60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二)为城区无房群体提供住房保障，毕业8年内中专以上毕业生和外地来随人员在城区就业创业，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个人最高280元/月、家庭最高420元/月住房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财政局)(三)加大公积金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在城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提高至65万元，多孩家庭、持“炎帝人才卡”的高层次人才、企业认定的技术骨干、购买高品质住宅和现房销售项目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购买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支持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更新以及适老化、适儿化改造、绿色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四)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住房、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在随州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人行随州市分行)
**二、** 鼓励创业就业(五)通过资格审核的来城区创业人员、小微企业，可申请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最高40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六)鼓励大中专以上毕业生留随来随工作，人社部门为其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应届及毕业5年内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凭应聘单位出具的面试通知申请办理7天免费住宿和200元公交卡。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最长补贴3年。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给予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市财政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 优化养老服务(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对新建、租赁场地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1500元和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已备案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收住失能和其他老年人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500元和1000元运营补贴。加快完整社区养老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发展流动助浴、幸福食堂(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助浴、助餐服务，解决养老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曾都区政府、随州高新区管委会)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另行制订。本文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上级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对相关条款负责解释。随县、广水市可参照执行。
> 附件： 随政办发〔2025〕21号
关于持续提升随州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pdf附件： 随政办发〔2025〕21号WORD.docx附件： 随政办发〔2025〕21号.wps附件： 随政办发〔2025〕21号关于持续提升随州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pdf.ofd相关解读《关于持续提升随州城区综合性民生服务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01-04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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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来源
- [随州市政府](http://www.suizhou.gov.cn/zwgk/zfwj/szbf/szbf/shbz/202601/t20260109_1396828.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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