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州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 市级 · 随州 · 土地政策 · 发布于 2026-07-29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随州
- **政策类别**：土地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7-29
- **发文单位/来源**：随州市政府

## 摘要
《随州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政策解读为规范随州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土地征收工作有序开展，随州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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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于2023年依据鄂政发〔2023〕16号等上位法规修订施行，有效期三年。政策适用于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及240国道曾都段、高新区北部拓展区域。核心补偿标准包括：合法住宅300㎡以内按修正后商品房基准价补偿，超面积部分按重置成新价；住宅改经营用途可上浮补偿至多30%；停产停业损失原则上不超经营性房屋补偿价值的5%；苗圃及竹林每亩最高23000元；经济作物青苗3200元/亩、药材4000–5000元/亩；有主坟5000元/座、水泥硬化坟7000元/座。违法建筑、预公告后抢栽树木、枯萎树木一律不予补偿。政策由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与监督。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为规范随州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等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实际，经调研、征求意见与专家论证，随州市人民政府重新公布《随州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核心内容▎ 房屋征收补偿（附件1）
• 合法住宅房屋货币化安置补偿：建筑面积300㎡以内部分，按类似地段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加权平均值，扣减出让楼面地价加权平均值后，再进行区位与实物减价修正（修正幅度为-20%～-30%）确定补偿基准价格；300㎡以上部分按重置成新价补偿。
• 住宅改经营用途补偿：以该住宅为注册地址、持有合法有效经营证照的，按住宅标准补偿；实际经营部分可额外增加补偿，增幅不高于住宅补偿标准的30%；已停业或无证照的，不予增加补偿。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产权登记为非住宅且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原则上不超过现状经营性房屋（含分摊土地）补偿价值的5%；确有不足的，可依纳税额、经营规模、停业期限等协商或委托评估确定。
• 房屋面积认定：以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建房批准文件记载为准；无权源材料的，由曾都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认定；农村村民住宅由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调查认定，其他建筑由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认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 住宅重置成本价标准：明确框架、砖混（一等、二等）、砖木（一等、二等）五类结构的重置成本价及对应建筑水电、装修设备标准，含内涵说明与特殊情形处理方式。
▎ 房屋附属设施征收补偿（附件2）
• 对混凝土地坪、围墙、门楼等70项附属设施逐一设定补偿标准，部分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树木、花卉苗圃等附着物征收补偿（附件3）
• 按挂果树、风景树、用材树等分类分规格制定补偿标准；
• 竹林、苗圃每亩最高补偿不超过23000元；
• 枯萎死亡树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突击栽种的树木不予补偿。
▎ 其他附着物征收补偿（附件4）
• 青苗补偿：经济作物每亩3200元；药材类每亩4000–5000元；
• 生产设施迁移补偿：按结构类型及迁移属性分类补偿；
• 坟墓补偿：有主坟每座5000元，水泥硬化坟每座7000元，双穴坟墓补偿金额加倍。
▎ 适用范围《补偿标准》适用于依据《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同步包含以下拓展区域：
• 中心城区西侧范围线延伸至240国道曾都区境内段；
• 随州高新区北部片区曾都区境内范围。
▎ 申报与实施要求▎ 补偿协商与评估
• 附件已列或未列的地上附着物，征收双方达不成协议的，须委托双方认可、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依国家规定评估确认。
▎ 特殊项目例外
• 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水利、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筑物补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新旧标准衔接
• 施行前已发布土地征收公告的，按原公告确定的补偿方案执行；
• 施行过程中遇国家或省级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解释与监督
• 本标准由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和监督实施。
▎ 政策影响
• 影响维度：具体体现
• 补偿公平性：明确重置成新价、市场比准价修正机制及违法建筑排除规则，强化依法补偿导向
• 经营权益保障：对持证实际经营住宅给予最高30%上浮补偿，兼顾生计转型需求
• 生态与农事保护：设定苗圃补偿上限（23000元/亩）、禁止突击栽种、枯萎树木不予补偿，防范套利行为
• 执行刚性约束：明确评估机构资质要求、重大工程例外条款及新旧政策衔接规则，提升可操作性▎ 附则说明
•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 原《随州市中心城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 官方来源
- [随州市政府](http://www.suizhou.gov.cn/zwgk/zfwj/zcjd/202605/t20260513_1425962.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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