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行方案的通知
> 市级 · 宿迁 · 产业园区 · 发布于 2026-08-10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宿迁
- **政策类别**：产业园区
- **发布日期**：2026-08-10
- **发文单位/来源**：宿迁市政府

## 摘要
财政部门：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及时划拨，负责长护险基金专户管理、财务监管、经费保障。 （二）筹资渠道及标准 居民长护险按年筹集资金，与居民医保费共同缴纳。筹资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构成，起步阶段筹资标准每人每年40…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宿迁市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行方案》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启动居民个人缴费，2027年1月起正式兑现待遇。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个人与财政各负担20元；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专户管理。保障对象为连续失能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等待期6个月，每2年复评。待遇按服务方式分档结算：医疗床位50元/天、护理床位40元/天、居家上门及社区日间照护均为30元/天。适用人群覆盖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含随父母参保的未成年人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方案明确医保、财政、民政、卫健、残联等多部门职责，强化失能评估、定点管理、医养融合与基金监管。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为精准保障城乡居民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需求，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及《市政府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宿政规发〔2023〕6号），结合宿迁市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本方案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30日。
▎ 核心内容▎ 实施节点
• 2026年10月起：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启动居民长护险个人缴费征缴；
• 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失能评估申请，落地待遇支付，实现参保、评估、待遇、服务全链条闭环运行。
▎ 筹资标准
• 起步阶段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
• 个人缴费20元；
• 财政补助20元；
• 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居民医保同等比例补助；
• 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与职工长护险基金统一建账、统筹使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 待遇享受条件
•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
• 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
• 按规定参保缴费；
• 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须经历6个月待遇等待期；
• 已享受待遇人员每2年复评一次，不符合条件者自复评结论次日起停止待遇。
▎ 服务方式与结算标准
• 服务方式：结算标准
• 入住服务机构医疗床位：50元/天
• 入住服务机构护理床位：40元/天
• 居家接受上门服务：30元/天（依服务范围、质量考核）
• 社区日间照护服务：30元/天（依服务范围、质量考核）注：待遇标准由市医保、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并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 申报条件▎ 参保对象
•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同步纳入；
• 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符合条件者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标准享受待遇；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无法随从参保的，视同参保。
▎ 失能评估要求
• 由市医保部门牵头组建长护险失能评估委员会，统筹执行标准、流程规范与争议裁定；
• 定点评估机构须依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开展评估；
• 评估费用从长护险基金列支，具体标准由市医保、财政部门适时调整。
▎ 政策影响▎ 服务供给体系建设
• 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转型：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拓展康复护理、居家上门照护、老年康养等服务功能；
• 深化医养融合：鼓励医疗机构设置康复病区、长期护理专区、老年照护专区，增设护理型床位；
•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康复护理站点，推动医疗、养老、长护资源共享；
• 引导社会资本建设专业化护理院、康复医院、失能照护中心。
▎ 定点机构管理
• 实行总量调控、合理布局、就近便民原则，优先向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下沉服务资源；
• 养老、护理服务机构及具备长护能力的医疗机构可自主申请定点；
• 经资质审核、现场评估、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程序纳入；
• 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考核结果与协议续签、费用拨付挂钩。
▎ 监督管理机制
• 构建医保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
• 健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智能监控、内控稽核机制；
• 依法查处虚假评估、虚假服务等欺诈骗保行为；
• 建立定点机构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 部门职责分工▎ 医保部门
• 牵头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失能评估统筹、定点协议管理、待遇标准调整及综合协调。
▎ 财政部门
• 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划拨，负责基金专户管理、财务监管与经费保障。
▎ 民政部门
• 推进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建设，统筹养老服务资源配置，加强护理型床位建设与行业监管。
▎ 卫健部门
• 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转型，强化护理院、康复医院行业监管与专业技术支撑。
▎ 残联部门
• 配合残疾人托养、康复照护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专业评估技术支撑。
▎ 税务部门
• 负责居民长护险费征缴、数据对账及参保缴费信息共享。
▎ 其他部门
• 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登记监管等工作。
▎ 保障措施
• 建立跨部门会商调度机制，压实推进责任与行业监管责任；
• 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参保引导与待遇宣传，营造社会支持氛围；
• 各县（区）政府及开发区（园区）、旅游度假区管理机构按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 官方来源
- [宿迁市政府](https://www.suqian.gov.cn/cnsq/szfbwj/202608/0c17fdde237442519b185633c021ab0f.s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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