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 市级 · 宿州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07-28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宿州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7-28
- **发文单位/来源**：宿州市政府

## 摘要
根据新政策，缴存人及配偶在宿州市行政区域内装修自住住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性质房屋除外），且无逾期未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的，可凭不动产权证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

## 政策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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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对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物业管理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新规定。新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同时，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支付宿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用的，且提取人无逾期未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的，可在取得物业管理费票据一年内办理，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物业管理费票据记载的金额。值得注意的是，商业用房、车库车位等非住宅性质物业产生的物业管理费不予提取。
在申请材料方面，装修提取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提取时）、不动产权证及提取人一类银行卡原件；物业管理费提取则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提取时）、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物业管理费票据及提取人一类银行卡原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政策调整旨在回应群众关切，减轻职工家庭住房消费负担，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促进住房需求从“有房住”向“住得好”转变，后续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全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 官方来源
- [宿州市政府](https://www.ahsz.gov.cn/zwzx/bmts/196465461.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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