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市级 · 漯河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07-29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漯河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7-29
- **发文单位/来源**：漯河市政府

## 摘要
政务之窗 水行政执法 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表 保护视力色： A A A 行政管理相对人基本情况个人单位名称博湖县博凌园林农牧渔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谢玉奎违法行为类型河湖库占用水

## 政策正文
**第二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及《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3.裁量基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8、29项。水行政处罚内容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塔里木河流域开都孔雀河水利管理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 7月14日救济渠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窗口】

## 官方来源
- [漯河市政府](https://www.tahe.gov.cn/zwgk/shzzf/FBZjuu.htm)（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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