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塔里木河流域开都孔雀河水利管理中心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市级 · 漯河 · 产业准入 · 发布于 2026-07-29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漯河
- **政策类别**：产业准入
- **发布日期**：2026-07-29
- **发文单位/来源**：漯河市政府

## 摘要
政务之窗 水行政执法 塔里木河流域开都孔雀河水利管理中心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表 保护视力色： A A A 行政管理相对人基本情况个人单位名称新疆开都河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

## 政策正文
**第四十八条** 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条** 第二款；2.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
**第四十八条** ；3.裁量基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条。水行政处罚内容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塔里木河流域开都孔雀河水利管理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 3月31日救济渠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窗口】

## 官方来源
- [漯河市政府](https://www.tahe.gov.cn/zwgk/shzzf/7ruIzy.htm)（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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