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政办字〔2026〕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 市级 · 泰安 · 综合政策 · 发布于 2026-09-02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泰安
- **政策类别**：综合政策
- **发布日期**：2026-09-02
- **发文单位/来源**：泰安市政府

## 摘要
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法依规使用奖励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涉及奖励人员为行政事业人员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津贴补贴制度规定。TACR-2026-002000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谁能申报**：泰安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获奖者。
**能补多少**：奥运会前三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省运会单项前三名3万元、1万元、5000元等。
**怎么办**：奖励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体育部门组织实施。

## 政策正文
办厂易政策研究组原创解读：
泰安市为推动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制定《泰安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泰安市运动员和教练员。奖励对象包括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以及全运会和省运会的获奖者。奖励措施包括对奥运会前三名运动员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省运会单项前三名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于长三角制造业而言，该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奖励，利于提升地区体育竞技水平。
TACR-2026-002000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8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泰安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发扬中华体育精神，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以下简称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市级奖励工作。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包括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总决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和省运会。
**第三条** 市体育部门负责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运动员是指代表泰安市注册参加省运会，以及由泰安市输送，代表山东省、国家参加全国及国际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运动员。本办法所称教练员是指培养运动员参加省运会，或培养输送运动员参加全国及国际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市级运动队教练员（教练组）。
**第五条** 对参加全国及国际重大竞技体育比赛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
（一）对获得奥运会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第4—8名运动员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培养输送教练员按照运动员奖金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世界锦标赛（总决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培养输送教练员按照运动员奖金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参加省运会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
（一）对获得省运会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分别给予人民币3万元、1万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参加省运会篮球、排球、足球、橄榄球、手球、棒垒球、水球、冰球、三人篮球、沙滩排球等集体项目，以实际参赛人数为准，成绩按省运会奖项设置和记牌记分奖励办法计算。其中足球项目按照运动队取得金牌数对应运动员单项标准奖金的3倍予以奖励；篮球、排球、橄榄球、手球、棒垒球、水球、冰球项目按照运动队取得金牌数对应运动员单项标准奖金的2倍予以奖励；三人篮球、沙滩排球按照运动队取得金牌数对应运动员单项标准奖金的1.5倍予以奖励。运动员奖金由教练组按其贡献大小公开分配；教练员奖金按照运动队取得金牌数对应教练员单项标准奖金予以奖励，由教练组按照其贡献大小公开分配。
（三）多名运动员参加的单项和团体项目，以实际参赛人数为准，2人以上4人以下参赛项目，按照运动员单项标准奖金1.5倍给予奖励；5人以上参赛项目，按照运动员单项标准奖金2倍给予奖励。运动员奖金由教练组按其贡献大小公开分配。教练员奖金根据比赛名次按照教练员单项标准奖金给予奖励，由教练组按照其贡献大小公开分配。
**第七条** 对省运会加牌有关人员的奖励：根据省运会规程总则、奖项设置和记牌计分奖励办法及有关通知规定，在全国、国际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及其他重要赛事中取得成绩为泰安代表团带入金牌的运动员，按照每枚金牌3万元给予运动员一次性奖励，对培养输送教练员按照运动员奖金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多人参加的集体和团体项目，由教练组按照其贡献大小公开分配，相同赛事已获得市级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向山东省优秀运动队输送，为泰安代表团带入金牌的运动员，按照每枚金牌3万元奖励输送教练员，相关人员以省体育局公布的最终名单为准。
**第八条** 相同赛事运动员兼项取得多项奖励名次的，按照本办法标准累计计算。
**第九条** 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以赛会总规程、秩序册和决赛成绩册公布的名单和成绩为依据实施。
**第十条** 鼓励社会、企业对本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获奖运动员、教练员进行适当物质奖励，奖励程序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第十一条** 奖励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市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加强绩效管理、做好日常监管。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法依规使用奖励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涉及奖励人员为行政事业人员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津贴补贴制度规定。受奖励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税。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奖金的，依法依规取消奖励资格，对已发放奖金的，依法依规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在重大竞技体育比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其他奖励激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 图文解读：【图解】《泰安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专家解读：【专家解读】《泰安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媒体解读：【媒体解读】最高奖励100万元！泰安市出台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真金白银激励赛场健儿 助力体育强市建设 负责人解读：【视频】负责人解读：《泰安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 官方来源
- [泰安市政府](https://www.taian.gov.cn/art/2026/9/2/art_372009_8341.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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