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5-2026）——适用于泰州制造业企业
> 市级 · 泰州 · 税收优惠 · 发布于 2023-01-01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泰州
-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 **发布日期**：2023-01-01
- **申报截止**：2027-12-31
- **发文单位/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摘要
国家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泰州制造业企业，降低企业税负，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园区发展。企业在招商引资选址时可充分享受该政策红利。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全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5–2026年度持续有效，泰州市制造业企业可全面适用。核心条款包括：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税前摊销；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适用对象为所有开展合规研发活动的居民企业，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完成申报。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执行依据为官方公告（国发〔2024〕6号文关联政策），覆盖全国范围，泰州属明确适用地区。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国家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强化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泰州市制造业企业可同等适用。
▎ 核心内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标准
• 未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
• 形成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适用对象
• 所有开展研发活动的居民企业
• 泰州市制造业企业属于重点支持对象▎ 配套政策
• 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步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申报条件
• 企业须开展真实、合规的研发活动
• 研发费用归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后续修订要求
• 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完成申报填报▎ 政策影响▎ 执行时效
• 政策周期：适用年度
• 当前有效版本：2025–2026年度
• 政策起始时间：2023年1月1日▎ 实施依据
• 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官方文件链接：

## 官方来源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6/content_6959825.htm)（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 申报协助
办厂易政策专员可为企业免费评估申报条件并辅导申报，服务热线 18013759055，或使用[政策匹配测算器](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y-match)一键测算可申报政策。
---
- 来源平台：办厂易（https://www.banchangyi.com）· 运营主体：金园堡(昆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规范链接（Canonical）：https://www.banchangyi.com/policies/taizhou-31157
- 平台服务热线：18013759055
- 本 Markdown 版本专为 AI 搜索引擎与智能体提供，与 HTML 页面内容一致；引用时请保留规范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