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潍坊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于晓伟解读《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
- 2026-08-08
- 发文单位:
- 潍坊市政府
潍坊市《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职工长护险,2027年1月1日在奎文区、寿光市、峡山开发区启动居民试点,2028年实现全市居民全覆盖。政策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筹资实行职工逐步过渡至省标、居民由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分担,并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给予缴费资助。待遇按失能等级和居家/社区/机构三类服务方式差异化支付,重点向居家和社区护理倾斜。制度同步强化与基本医保、养老补贴、残护补贴等政策衔接,旨在系统性缓解失能家庭照护负担。
政策全文
▎ 政策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厅字〔2025〕19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5〕193号),实现三年内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面、统筹城乡的工作目标,潍坊市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
▎ 核心内容▎ 制度定位与目标
• 市级统筹、独立运行,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 2028年全面建成覆盖全市的长护险制度体系▎ 参保范围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覆盖范围
• 实现从就业人群到非就业人群的全覆盖▎ 筹资机制
• 职工缴费:逐步过渡至省级统一标准
• 居民筹资:由医保基金划转调整为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分担模式
• 困难群体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按类别给予个人缴费部分分类资助▎ 待遇保障
• 服务方式分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类
• 按失能等级和护理方式实行差异化支付
• 重点向居家和社区护理倾斜▎ 制度衔接
• 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有序衔接、协同保障▎ 实施步骤▎ 分阶段推进时间表
• 实施对象:启动时间,实施范围
• 职工长护险:2026年9月1日,全市范围
• 居民长护险(首批):2027年1月1日,奎文区、寿光市、峡山开发区
• 居民长护险(全面):2028年,全市按新标准开展筹资▎ 政策影响▎ 主要成效目标
•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 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切实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 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现实困境▎ 管理机制强化
• 建立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
• 规范定点服务机构准入与动态管理
• 加强基金全过程监督管理和专业化经办服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