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实施稳岗扩容提质工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市级 · 乌兰察布 · 税收优惠 · 发布于 2026-06-12
## 政策要点
- **政策级别**：市级
- **适用地区**：乌兰察布
-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 **发布日期**：2026-06-12
- **发文单位/来源**：乌兰察布市政府

## 摘要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扩岗补助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服务消费领域、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为经营主体发展壮大提供资…

## AI 速读（谁能申报 · 能补多少 · 怎么办）
《乌兰察布市实施稳岗扩容提质工程的若干措施》于2026年6月10日正式印发，聚焦稳就业基本盘、拓就业新空间、促高质量充分就业三大主线。政策明确延续失业工伤保险降费、落实稳岗返还与税收优惠、推行‘免申即享’机制；提出‘十五五’期间每年开展补贴性培训2.5万人次、培育高技能人才8000人、数字技能培训2000人次（截至2027年）；创业担保贷款年发放额超2000万元；覆盖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就业困难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适用对象为在乌注册经营单位、合规服务机构及本市户籍或常住劳动人口。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统筹，实行月度监测、季度报送、多部门协同落实。

## 政策正文
▎ 政策背景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6年6月10日印发《乌兰察布市实施稳岗扩容提质工程的若干措施》，经市政府2026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核心内容▎ 稳住就业基本盘
•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 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扩岗补助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 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所取得的对应收入，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推行就业创业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
•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服务消费领域、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拓展就业空间
• 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各类专项资金，加快“十五五”储备重大项目落地，建立重大项目用工信息共享机制
• 围绕绿色算力和数据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重点方向，搭建大数据产业发展与人才需求对接平台
• 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挖掘“乌兰察布之夜”“察哈尔古街夜市”等夜间经济潜力，培育假日经济、赛事经济、演出经济
• 依托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行动，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稳步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
• “十五五”期间，每年组织开展创业培训500人以上、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00万元以上▎ 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
• 实施“技能乌兰察布”行动，“十五五”期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5万人次以上，培育高技能人才8000人
• 落实《乌兰察布市数字技能人才培育计划实施方案》，到2027年开展数字技能培训2000人次
• 健全全市统一、多方联动的岗位信息归集发布机制；“十五五”期间，每年优化升级“家门口”就业服务站20个，组织线上线下招聘会100场以上
•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技能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发布技能人才最低工资指导价位
• 将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常住人口纳入就业公共服务对象▎ 申报条件
• 用人单位须在乌兰察布市依法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
• 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机构须取得相应资质，其对应收入符合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须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创业的人员，包括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
• 职业技能培训对象须为本市户籍或常住人口，含农村牧区劳动力、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等
•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动态清零▎ 政策影响▎ 重点支持领域
• 领域：支持方向，关键指标
• 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发展、建筑企业资质升级、老旧小区改造，稳定制造业用工规模
• 文旅产业：“草原避暑之都”“冰雪之恋”品牌建设、文旅融合项目，开发本地特色服务业就业岗位
• 数字经济：绿色算力、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数字技能培训，到2027年培训2000人次
• 民生服务：家政、养老、托育、社区助餐，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须达自治区要求标准
• 区域协同：“东工西用”劳务协作、京津冀及呼包鄂对接，拓宽农牧民外出就业渠道▎ 重点群体覆盖
• 高校毕业生：实施留乌就业创业行动、“人社局长进校园”、见习服务、“1131”就业服务
• 农牧民：强化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推进转移就业，打造特色劳务品牌
• 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专项行动，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
• 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纳入常态化就业扶持体系
•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就业公共服务范围，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组织实施机制▎ 动态监测与责任落实
• 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和用工形势分析体系，按月（季）监测行业产值、用工变化、市场供求、工资价格等多源数据
•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管项目必须管就业、管招商必须管就业”责任制
• 各地各部门须于每年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初3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报送季度及年度实施情况▎ 宣传与服务保障
• 开展就业政策“五进”行动：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进零工市场
• 推动“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站点建设
• 鼓励企业完善选人、育人、留人、用人机制，加强择业观念引导和典型宣传▎ 附则本措施由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附件《乌兰察布市稳岗》未公开，不构成政策执行依据。

## 官方来源
- [乌兰察布市政府](https://www.wulanchabu.gov.cn/zfwj/1974615.html)（政府官方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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